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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證據》第二章、“政治運動”教授 — 鄭宇碩(華發網獨家連載之十)

更新時間:2018-09-25 21:42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5566219

《何為證據》第二章、“政治運動”教授 — 鄭宇碩(華發網獨家連載之十)

《何為證據:揭露香港亂像的幕後黑手》

第二章、“政治運動”教授 — 鄭宇碩

第三節:貪污事件始末

 

鄭宇碩的貪污是有眾多鐵證的。

他 負 責 編 輯 城 大 期 刊 《 J o u r n a l o f C o m p a r a t i v e A s i a n D e v e l o p m e n t 》簡 稱(J C A D), 該刊在學術界沒有多少影響力,翻看的人很少,原因是期刊審稿編輯團隊只是掛名,其中一人還是鄭宇碩在澳大利亞的弟弟,所有審稿工作都由鄭宇碩一人包辦,他獨攬期刊榮譽主編十多年,僅僅為了造就自己的學術地位,別無他用。甚至編輯工作自己也沒有參與,找了應用社會科學系的張宙橋副教授編輯 J A C D,在佔中前後好讓自己專心搞政治運動。另外,他將收回來的稿件沒有招標便以城市大學的名義,聘用前中文大學出版社的社長馮逸光先生為他做校對,但不知為何,馮先生的報酬是市價的五倍。

這本期刊除為鄭宇碩帶來名聲,還是他撈錢的途徑。

鄭宇碩與全球知名發行商 T a y l o r a n d F r a n c i s 建立了合作關係,2 0 0 9 年鄭宇碩代表城大與 T & F 簽約,合約期五年,雙方協議為: T & F 公司負責出版 J C A D; T & F 每年向城大支付 4 5 0 0 美元的編輯費用,同時城市大學每期向出版社購買 2 0 0 本 J C A D,每本價格 5 0 美元( 該編輯費 2 0 1 3 年漲為 6 , 0 0 0 美元)。

那貪污又從何說起呢?對於 T & F 而言,發行商每年從城市大學獲得收入為 5 5 0 0 美元,且不用負責期刊的校對和集稿的事宜,大約等於坐著收錢。鄭宇碩呢?他利用此關係將自己的論文拼命寄給 T & F 發行商旗下的不同期刊,基於利益關係,出版商一般都會優先考慮鄭宇碩的稿子,這些被接納的稿子在大學每年加薪評估中鄭會列作成績,令工資可往上調整。

利用此期刊賺取名聲還不夠,鄭宇碩逐漸發現也有回扣可以收取。發行商與城大簽定的合約是說:“ 所有校對與編審費用是待城大付給發行商的發行費中折返給城大,作為編審費用 ”,這部分費用明確是屬於學校的收入,而鄭宇碩作為簽約人,不得與發行商有任何利益關係,該資金也絕非給鄭宇碩個人,這在其代表城市大學與 T & F 公司簽訂的合同中有明確條款。而且,大學有完備的條文去限制或處理教學人員的涉外收入。

從 2 0 0 9 年開始,鄭宇碩每年出版 2 期刊物, 2 0 1 3 年甚至增加到每年 3 期,價格也漲到每本 6 5 美元,城大購買刊物的支出最終漲到了 3 萬 9 千美元。與此相對的,T & F 公司支付給城大的編輯費用也持續提高,2 0 1 0 年為 4 5 0 0 美元,2 0 1 1 年為 4 6 3 5 美元,2 0 1 2 年為 4 7 2 8 美元,2 0 1 3 年為 6 0 0 0 美元,2 0 1 4 年為 6 1 2 0 美元,在這幾年期間,鄭宇碩一共利用此貪污合計達 2 0 萬港幣。

《何為證據》第二章、“政治運動”教授 — 鄭宇碩(華發網獨家連載之十)

(圖為合同書 )

《何為證據》第二章、“政治運動”教授 — 鄭宇碩(華發網獨家連載之十)

(出版社轉帳編輯費用,鄭確認收款的簽名)

《何為證據》第二章、“政治運動”教授 — 鄭宇碩(華發網獨家連載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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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為鄭與出版社聯繫)

《何為證據》第二章、“政治運動”教授 — 鄭宇碩(華發網獨家連載之十)

(鄭請求出版社與自己串供幫自己掩蓋罪行)

自從我 2 0 1 1 年入職以來,一直協助鄭宇碩填寫A n n u a l A c t i v i t y R e p o r t,鄭宇碩從來沒有向城市大學申報收取的 T & F 的編審費。

東窗事發之後鄭宇碩反而狡辯,抵賴說是校方失職沒有好好看清楚合約內容,沒有主動向出版社收回此費用,從而陷自己於不義。但實際上,這種詭辯根本站不住腳,在大學每一年度付款給出版社的過程中,鄭宇碩需要申報自己有沒有跟受惠一方牽涉自己和家人有利益上的衝突,而鄭宇碩請求大學財務部門付錢給予的受惠方正是返回費用給他的同一機構。作為負責幫他處理所有檔案的唯一職員,我可以證明他沒有申報這樣的利益衝突事項。如果不是我將這件事向明報揭發,此事到他退休後也就不了了之,沒有人關注。

2 0 1 4 年 7 月,我將此事向特首辦投訴,得到的是例行回信,表示會轉交相關部門。

考慮到鄭宇碩在政府中人脈甚廣,我想向廉政公署投訴,可能更為簡單直接。同年 8 月,我向廉署投訴,結果很奇怪,當天沙田區分署調查員跟我說,這屬於大學內部事務,不涉及廉署調查範圍。

不對呀,記得數年前,香港大學醫學院院長虧空公款就是經廉署調查送進監獄的,為什麼這次尚未調查就不受理?最終,激起了我的正義之心,採用強硬的態度指明此次事件的性質,把他們說服,錄了口供。不過在 2 0 1 5 年 5 月,廉政公署通知我檔案已經封存了,不作跟進。之後,廉署調查員到城大把相關資料交還給我,我清楚記得那是 2 0 1 5 年 1 0月5 日,那天曾蔭權因涉貪被起訴,我當時十分感概,替曾特首不值,至少他的案件沒有金錢往來,我的貪污撿舉則全屬事實,相關資料卻被退回。

不過,鄭宇碩涉貪件事件經媒體曝光後,城大不得不成立委員會進行調查; 這時鄭宇碩竟與出版社串通,謊稱自己對合約條款理解錯誤,表示願意退還該筆款項給校方。其後在校方的催促下,鄭宇碩終於歸還了該筆款項,但學校沒有對他作出任何處分。

為什麼鄭宇碩多次涉嫌學術抄襲、貪污等影響十分惡劣的事件,依然能安然無事?

調查委員會中有數人明顯的存在包庇行為,其中包括城大教授和校長,為什麼這些人會袒護鄭宇碩呢?

其一: 鄭宇碩掌握了香港城市大學太多的內部管理漏洞和不當行為,管理層擔心鄭宇碩會曝光此類問題,對學校和自身造成不良影響。在校方對鄭宇碩作出處理前,收到了鄭宇碩作為律師的女兒 F e l i c i a 整理的城市大學管理漏洞的報告,F e l i c i a 利用職業技能一一梳理了城市大學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及非法性,這份報告起到了很強的威脅作用。直接導致管理層作出妥協,並未將鄭宇碩學術不端的調查事實情況上報校董會作出決定。

《何為證據》第二章、“政治運動”教授 — 鄭宇碩(華發網獨家連載之十)

(此為附鄭簽名的採購單,顯示鄭沒有申報利益衝突)

其二,鄭宇碩學術不端事件及其他違規行為的出現,香港城市大學校董會負責聘請事務的管理層也難辭其咎,所以選擇了溫和的做法,希望撐到 6 月鄭宇碩退休後息事寧人。

【作者:張達明   圖文整理:華發網&伊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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