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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聞】李靜儀:劃一調升申社屋年齡不妥

更新時間:2018-01-16 11:00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827560

【澳聞】李靜儀:劃一調升申社屋年齡不妥

李靜儀  

做法或將真實需求個案排除在外

據報道,立法會小組會正細則性討論“社屋法”,但對申請年齡下限由18歲調升至23歲產生分歧。議員李靜儀認為,政府不應該“一刀切”統一家團代表及個人的申請年齡為23歲。建議家團代表的申請年齡維持18歲,但個人申請年齡則可再考量。

建議維持18歲

李靜儀表示,政府擬將申請社屋年齡劃一調升至23歲,做法過於簡單,沒有考慮現實情況。政府假設年滿18歲的成年人,尤其全職學生,由家人供讀大學,多與家人同住。但事實上,並不代表全部18至23歲年齡層的人均沒有住屋需求。她舉例,如有人早婚組成家庭,又或者家團冀由年輕人代表申請社屋,又或者有孤兒個案。

她認為,應區分家團代表及個人申請年齡下限。首先,參考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經驗,亦是對個人申請年齡作較多限制。再者,政府當初諮詢社屋法,只建議調升個人申請年齡,並不包括家團代表,現時法案卻劃一調升年齡,做法太籠統,可能將真實有需求個案排除在外。

政府雖強調,18至23歲年齡層內有住屋需求人士可循第九條例外情況申請社屋。但李靜儀指出,第九條例外情況有四款條文,主要針對天災人禍、涉及公共利益、面臨身體或精神危機的人士申請社屋,而非針對18歲至23歲年齡層內的申請者。

應考慮特殊情況

針對個人申請個案,新加坡建議滿35歲的單身人士才能申請社屋,喪偶或孤兒等特殊情況,則21歲後才能申請;香港則年滿18歲可申請公屋,但實施計分制度,隨着年齡歲數或申請時間而計分,年紀越大計分越高,18歲申請者的分數“計得低啲或者零分”。兩者制度均是推動公屋資源優先傾斜家團申請者。李靜儀建議,家團代表申請年齡維持18歲,但個人申請年齡尚需考量,政府應考慮孤兒等特殊情況,並設有機制容許他們申請社屋。

【華發網根據澳日整合採編】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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