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右侧

您現在的位置:華發首頁>@香港 >

立法會十二月六日討論修改議事規則

更新時間:2017-11-29 11:34來源:網絡作者:@tubie777人氣:809482

立法會十二月六日討論修改議事規則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裁定49項修改議事規則的議案,可以在下月六日的大會討論,其中包括建制派召集人廖長江提出的降低立法會全體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的議案。梁君彥表示,有關修訂觸及對基本法第75條的詮釋,根據現有資料,難以就修訂是否違反第75條下定論,認為合適做法應交由立法會決定,是否接納有關建議。而當日立法會審議次序,亦將首先處理修改議事規則。

早前共有十二名議員,提出64項修改議事規則的建議,梁君彥昨日批准其中49項。建制派由廖長江提出26項修訂,其中24項獲批,包括將全體委員會法定人數降至20人的修訂。全體委員會是大會審議法案的過程,過往這個階段經常出現「拉布」。議員不斷「點人數」,甚至導致流會。若降低了全體委員會法定人數,以後反對派將難再沿用這一招數「拉布」。

基本法第75條訂明,「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梁君彥曾請過大律師研究,意見指,大會的法定人數是全體議員二分之一,並且適用於全體委員會。但建制派就另找大律師查詢,並指出全體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毋須與立法會會議一致,因此建議將有關人數由35人降至20人。梁君彥的最終裁決是准許修訂交上大會。梁君彥解釋,有關問題需要考慮全體委員會是否具有與立法會相同的地位,抑或是屬立法會轄下的委員會。他指,基於基本法第75條無明文提述全體委員會,其他司法管轄區立法機關內職能,與香港的全體委員會類似的委員會運作,因此無充分理由顯示廖長江的議案必然與基本法不一致。他認為,合適做法是由立法會決定是否接納有關建議。

全委會與大會性質不同

廖長江接受《大公報》訪問時表示,全體委員會與立法會大會性質不同,全體委員會是立法過程的一部分,負責向大會交付審議法案的細節,並向大會報告,其職能仍然是委員會。

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議員張國鈞亦表示,即使法律意見就降低全體委員會人數有不同看法,但立法會主席並非法官,不應去裁定是否違憲,因此交由議員投票決定是合適的做法。至於有無信心在明年補選前通過修改議事規則,張國鈞說,會盡力而為,因為當中涉及變數,「民主派」可能用盡一切方法阻止,建制派會「見招拆招」,甚至不反對加開會議,日以繼夜審議修訂。

建制派獲准提的其他修訂,亦包括提高呈請書門檻,由二十人站立可以成立委員會,增加到全體議員二分一。而流會後亦不用等到下星期三,而是在主席指定的時間復會。

大會最快於十二月六日討論修改議事規則,梁君彥指,會先討論議事規則,其他由個別議員提出傳召官員或者提取文件等動議將會押後。梁君彥解釋,是由於這項議案,經已獲有關委員會及內務委員會處理,立法會接住會處理譴責議案,有關傳召官員出席的議案,按過往立法會做法,只會先於無立法效力的議員議案。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亦拒絕批出十六項就議事規則的修訂。其中,多名反對派議員包括楊岳橋、陳淑莊、胡志偉、莫乃光、梁繼昌、張超雄、譚文豪、郭榮鏗及陳志全共有十四項議案不獲批。建制派召集人廖長江亦有兩項修訂被剔除。

反對派提出一連串修訂,如規定主席要由直選選出,或是改為由首席大法官監誓等,都因與基本法、人大釋法或者本地法例不一致而被梁君彥否決。

對於有兩項議案不獲批,廖長江亦批評梁君彥裁決太苛刻。其中一項涉及議事規則第79條,如果委員會沒有有關規則提供,但大會有相關規定,委員會主席可以運用大會規則處理。但梁君彥以議事規則第71條(13)項,除本議事規則另有規定外,委員會及其轄下小組委員會的行事方式及程序,由委員會自行決定,否決廖長江就79條的修訂。廖長江舉例指,若按照大會要求,如擬動議議案,必須在立法會或全體委員會審議該議案當天不少於12整天前作出預告;而按照有關文書所據以訂立的條例,修訂任何文書(附屬法例除外),必須在立法會審議該議案當天不少於五整天前作出預告。但修訂財會程序,卻沒有相關的預告期規定,因此,現時仍在爭拗是否由諮詢還是由動議方式進行修訂。

另外不獲批的一項修訂則涉及「手民之誤」,將「全體委員會主席」誤寫作「全體委員會會議主席」,多了會議二字,但廖長江認為,從字面上完全可以理解相關講法,梁君彥不批准修訂「完全不合理」。

根據中新網、大公網等綜合采編

【文章觀點僅代表個人觀點】

(來源:网络)

  • 凡本網註明"来源:華發網繁體版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於華發網繁體版,轉載請必須註明來自華發網繁體版,https://china168.org。違反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並註明自其它來源的作品,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註明的作品來源,並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

  • 1《何為證據?揭露香港亂像的幕後黑手》:鄭宇碩收美國錢搞「佔中」鐵證陸續曝光《何為證據?揭露香港亂像的幕後黑手》:鄭宇碩收美國錢搞「佔中」鐵證陸續曝光

    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是國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政治和法律責任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一切鼓吹國家分裂的主張和行為,衝擊「一國兩制」,背離「一國兩制」與基本法。鼓吹「港獨」的政客和團體,在香港沒有任何生存空間,[詳細]

  • 2何為證據?揭露香港亂像的幕後黑手何為證據?揭露香港亂像的幕後黑手

    這是一本自述體的書籍。作者根據自己擔任占中組織者的助理期間,在日常工作中接觸到的大量真實資料,經過細心的整理而成。當占中組織者信誓旦旦地公開說謊誤導香港民衆,沒有外國勢力參與占中活動的時候,由作者披露出的事實卻是,外國勢力主導和支持了占中等[詳細]

  • 3愛國愛港就要勇敢地亮出來——夏雲龍博士與香港民間團體交流會紀實愛國愛港就要勇敢地亮出來——夏雲龍博士與香港民間團體交流會紀實

    6月3日下午,總部位於加拿大多倫多的華發傳媒總裁夏雲龍博士一行3人,在香港觀塘巧明街迅達工業大廈8樓A座的保健海流協進會辦公室,參加香港民間團體負責人座談會。該座談會主題為“愛國愛港亮出來”,由保衛[詳細]

  • 4田飛龍:港青國民意識現危機 須重啟國民教育田飛龍:港青國民意識現危機 須重啟國民教育

    田飛龍“占中”的重要政治遺產就是香港青年世代走上政治舞臺,形成香港社運新生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沖擊著既[詳細]

  • 5美國「以港遏華」和「以華制華」的政治陰謀路人皆見美國「以港遏華」和「以華制華」的政治陰謀路人皆見

    從中美貿易戰開始,我便估計香港難以置身事外,不能倖免,過去數月香港發生種種示威遊行,均有美國的手影存在,現今想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更是赤裸裸地干預香港事務,並展示對亂港派的支持。 [詳細]

  • 6從《何為證據》看證據從《何為證據》看證據

    《何為證據》羅列了一系列極具震撼力的證據,「揭露香港亂象的幕後黑手」,讓讀者有機會看清「佔中」背後的外國勢力身影。編著此書的張達明先生不顧視力受損,在過去七年鍥而不捨地蒐集和整理第一手資料,以鄭宇碩的言行作為貫穿全書的主線,披露「佔中」背後[詳細]

  • 7法庭對犯罪審判的輕判或拖延,都是對正義的否定法庭對犯罪審判的輕判或拖延,都是對正義的否定

     2016年3月31日下午2:30 - 4:30,由亞太法律協會主辦、香港公民協會合辦的【“佔領運動”以來的相關案件評析報告發佈會暨研討會】在香港中環中心專業聯合中心B報告廳舉行。報告會由香港公民協會林國華主席主持[詳細]

  • 8“港獨”不除 國家安全堪憂“港獨”不除 國家安全堪憂

    香港的 “港獨”分子大致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不會輕易拋頭露面,他們躲在背后煽陰風、點鬼火,或是暗中提供資源等幫助,或是明火執仗為涉嫌違法犯罪分子狡辯;第二類是以學者身份、藉理論探討之名,向第三類 “港獨”分子灌輸 “港獨”思想,他們的歪理雖然[詳細]

  • 9【香港書展2018】《何為證據?揭露香港亂像的幕後黑手》新書簽售賣爆現場【香港書展2018】《何為證據?揭露香港亂像的幕後黑手》新書簽售賣爆現場

    7月18日上午,香港作家張達明攜新作《何為證據?揭露香港亂像的幕後黑手》亮相灣仔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詳細]

  • 10吳鵬飛:給港獨敲響一記警鐘,也給國家提個醒吳鵬飛:給港獨敲響一記警鐘,也給國家提個醒

    港獨最近鬧得很凶,先是有人在英國註冊香港獨立黨,後來又有人在香港成立事實上以港獨、公投制憲為政綱的政黨,其發起人又是要參選立法會議員,又是應邀到美國大學演講,又是寫文章鼓吹。表面上好像很熱鬧,實際上是[詳細]

  • 11嚴懲黃師黑暴 執政者快上訴嚴懲黃師黑暴 執政者快上訴

    我們「保衛香港運動」代表全港市民,强烈不滿及堅決反對法官高浩文放生多次發表仇警言論的黃師譚玉芬,她企圖煽動羣眾攻擊傷害警員及其家屬,也令入世未深的學生和年青人觸犯暴動罪而前途盡毁。 社會大眾在2019年[詳細]

  • 12嚴厲警告歐盟 停止詆毀香港嚴厲警告歐盟 停止詆毀香港

    今日我們「保衛香港運動」來到歐盟駐港辦事處這裡,是要强烈譴責歐盟及七國集團抹黑香港國安法,誣衊23條生效後在香港生活、工作和經商變得更加困難。我們嚴厲警告歐盟及G7立即停止損害香港國際聲譽、立即停止干預屬[詳細]




圖說新聞

更多>>
何為證據?揭露香港亂像的幕後黑手

何為證據?揭露香港亂像的幕後黑手


返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