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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不除 國家安全堪憂

更新時間:2018-07-23 14:38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80244274

“港獨”不除 國家安全堪憂

香港的 “港獨”分子大致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不會輕易拋頭露面,他們躲在背后煽陰風、點鬼火,或是暗中提供資源等幫助,或是明火執仗為涉嫌違法犯罪分子狡辯;第二類是以學者身份、藉理論探討之名,向第三類 “港獨”分子灌輸 “港獨”思想,他們的歪理雖然經不起反駁,但對那些涉世未深的年輕人具有煽動性;第三類當然是那些站在最前線沖鋒陷陣、所謂 “勇士”的年輕人。

這三類 “港獨”分子之中,以第一類和第二類 “港獨”分子對社會的危險性最大,所以更加需要對他們警惕和防范,尤其對他們的言論必須及時反駁和澄清。

政府可用現行法律提檢控

第一類 “港獨”分子是誰?大家可以心照不宣。其實,屬于第二類的 “港獨”分子戴耀廷卻早已泄露秘密。戴耀廷日前在媒體撰文,說中美現時已進入“新冷戰”時期,而香港正是 “新冷戰”的主戰場。戴耀廷的言下之意十分清楚: “港獨”分子應該在這場 “新冷戰”中積極作為,積極借助外國勢力介入,進而爭取 “香港獨立”。為此目的,戴耀廷到處宣傳其 “港獨”理念,認為“港獨”是邏輯上的必然方向。

同為港大法學院教授的陳文敏,更是發表驚人高論,稱香港《基本法》第1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 “可以修改的”。真不知道他憑什么修改這一條文?難道他忘了《基本法》第159條第四款的規定: “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筆者認為這是陳教授揣著明白裝糊涂,故意誤導第三類的 “港獨”分子為其所謂的修改《基本法》第1條而沖鋒陷陣;為追求所謂的 “港獨”而充當犧牲品。

“港獨”不除,國家安全堪憂。據媒體報道, “港獨”分子不僅在香港積極宣揚和煽動 “港獨”,而且積極與其他 “四獨”( “臺獨”、 “疆獨”、 “藏獨”、 “蒙獨”)勾結,四處召開聯合會議,并接受資金幫助。 “五獨合流”一定會給國家的政治和經濟發展帶來嚴重的不穩定因素,危害國家安全。香港政府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是個法治地區,有法不依等同漠視法律。

對于目前存在的種種 “港獨”言行,特區政府理應根據現行的《刑事罪行條例》第9、10條提起檢控。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9(1a)條規定,只要煽動 “引起憎恨或藐視”或 “激起離叛”即屬犯罪。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1b)發表煽動文字;或(1c)刊印、發佈、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復制煽動刊物;或(1d)輸入煽動刊物(其本人無理由相信該刊物屬煽動刊物則除外),即屬犯罪。

嚴肅處理校園“播獨”問題

令人遺憾的是,特區政府對執行這兩個法律條文顯得非常猶豫。估計是擔心反對派利用人權和言論自由作為抗辯,擔心勝訴可能性不確定。毫無疑問,全世界沒有絕對的言論自由。《刑事罪行條例》屬于香港法律體系的一部分,違反法律就是違反法律,政府必須依法做出檢控。倘若政府覺得這兩個條文有法律上的問題,就應該提出修改或廢除。

青年大學生是第一、第二類 “港獨”分子爭取的重點對象,因此,負面政治侵入校園(尤其是大學校園)的情況已經日益嚴峻和令人擔憂。香港大專院校學生會基本持反政府立場,充當 “違法達義”和宣揚 “港獨”的 “急先鋒”,成為第三類 “港獨”分子的領袖。香港大學學生會刊物《學苑》多次發表 “港獨”專題,公然主張要 “突破港獨禁區”;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公然在校內張貼 “香港獨立”標語。凡此種種,說明了香港大專院校的學生會已經到了必須加以整治的時候。院校領導層除了表明反對 “港獨”外,還必須向學生清晰說明人權與言論自由的法律界限。

同時,校方一般會撥款給學生會運作。筆者建議大學從經費控制上著力,凡是學生會出版宣揚 “港獨”的刊物和張貼懸掛相關標語等,應該減少甚至停止撥款。

其實,屬于第二、第三類的 “港獨”分子也知道,如果明火執仗地宣揚 “港獨”完全有可能會 “引火燒身”,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當戴耀廷在一個研討會上鼓吹成立所謂 “民間議會”時,有一位講者直指其講法等同成立一個新政府, “無論在中國政府或其他國家的眼中,等于都系搞 ‘港獨’,根本唔可行。”戴耀廷則回應說, “(‘港獨’)可以做,但唔可以講”。

“港獨”顯然違背國家主權原則與國家領土不可分割、不可侵犯的原則,對宣揚 “港獨”情節嚴重的人,政府必須按照現行《刑事罪行條例》有關規定提出檢控。希望香港青少年要認清 “港獨”的危害性,自覺與 “港獨”分子劃清界限,切勿盲目成為第一、第二類 “港獨”分子的馬前卒和犧牲品。

【來源: 大公報     作者:顧敏康】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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