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港青國民意識現危機 須重啟國民教育
- 更新時間:2015-06-15 02:48來源:網絡編輯: 人氣:47646644
田飛龍
“占中”的重要政治遺產就是香港青年世代走上政治舞臺,形成香港社運新生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沖擊著既有的“泛民─建制”二元格局並深遠影響到後“占中”重建,甚至對迫在眉睫的政改立法會闖關亦有影響。近期黃之鋒巡回世界各地“串講”香港社運經驗及接力街頭對抗政治,顯示出香港青年深切的國民意識危機。這不得不促使我們重新嚴肅審視後“占中”時期重啟“國民教育”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對香港青年國民意識危機的憂慮由來已久,今尤更甚。在設計具體對策之前,我們有必要對國民意識的理論定位及香港青年的國民意識歷史構成展開相對細致的考察,才可能明辨原委是非,有的放矢。
國民意識的理論定位
國民(nation)並不是壹個個體主義概念,而是壹個整體主義概念。準確界定國民,需要將其放置於具有“家族相似”的近緣概念脈絡中加以辨析。對與國民相關之系列概念的誤解與誤用,常常造成香港政治辯論無法聚焦深化。我們將首先通過“國民不是什麽”的否定式思維來確定這壹概念的基本屬性。
國民需要在與臣民、公民、居民、人民的精細辨析中獲取自身的準確內涵:第壹,國民不等於臣民(subject),是整體自治(autonomy)而非受治(subjected)的政治主體,是近代民主革命的結果;第二,國民不等於公民(citizen),是偏於共和主義和整體主義的“想像的共同體”(安德森),這壹想像也不是寬泛的文化認同,而是具有直接的政治認同意涵,而公民概念壹方面被人權概念“去政治化”,另壹方面凸顯權利本位,削弱義務感和認同屬性;第三,國民不等於居民(resident),是嚴格的憲法學概念,而不是稅法學或行政法學概念;第四,國民也不完全等同於人民(people),前者有著人類學上的民族性(national)特徵,後者完全是政治哲學的抽象建構(盧梭理論)。
國民概念伴隨近代啟蒙尤其是法國大革命而發生,是對“nationstate”的理論化,是基於民族(nation)而指向作為政治組織之國家(state)的特定理論過程,確定的是現代國家的嚴格的政治社會基礎,西耶斯在論證法國民族的整體制憲權時有著精致建構。香港青年的國民意識問題因此可簡要界定為:香港青年對自身歸屬於中華民族及其實證的政治共同體的認同程度。
香港青年的國民意識危機有著深遠的歷史基礎:首先是古典基礎,即大清帝國的臣民意識(1842鴉片戰爭之前);其次是近代基礎,即英帝國的殖民地居民意識(1842─1997)。這就構成了香港人精神意識中獨特的“臣民─居民”模式。香港人在整體近代史中缺乏民族國家建構的意識、能力與體驗,不能發展出正常的國民意識,而與內地的百年互動所印證與維系的只是樸素原始的民族情感,而不是高級建構層面的政治認同。
“臣民─居民”模式的困擾
香港基本法的核心概念仍然是居民而不是公民,偏重純粹權利而不是義務,預設了壹種去政治化的泛人權概念(ICCPR─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從來不是壹個民族,也不是壹個人民,香港人民只是壹種泛化而不嚴謹的便利稱呼。香港民族論和“香港獨立論”表明香港青年對主權回歸中“國民意識”建構的排斥。而國民意識危機的直接後果就是香港青年無法理解國家概念,亦無法從歷史和政治命運共同體及真正共和主義的高度理解和認同中國的發展轉型及其政治精神與體制。
150餘年的殖民史在滌蕩香港人中華帝國臣民意識的同時,確立了牢固的“居民”政治意識形態。這種純粹“居民”的政治意識構成大致如下:1)殖民史觀;2)冷戰史觀;3)人權史觀;4)普通法史觀;5)普適民主史觀。這些歷史觀要素混雜綜合,構成了香港人的主體政治精神,而“愛國愛港史觀”則相對處於弱勢,香港的既有教育體系又根本沒有承擔甚至嚴密排斥“愛國愛港史觀”的滲透與機制性落實。2012年反國民教育事件並非孤立事件,而是這種純粹“居民”政治意識形態的激烈反彈,其中生力軍即為包括黃之鋒在內的香港青年壹代。
在排斥國民意識的“居民”意識形態之下,香港青年組織亦呈現出高度自治態勢和社運生力軍形貌。比如香港高度本地化的“學生會─學聯”體制成為“占中”運動的強勢領導因素。盡管後“占中”時期香港大學學生會退出學聯,但這並非香港學運的分裂,而是青年激進勢力尋求社運獨立性的體現,這使得香港青年社運更加難以節制。嚴密的本地化還導致了香港青年學生對內地生的政治排斥,典型如2015港大內地生葉璐珊參選事件,後者的共青團員身份成為政治黑底,令人希噓不已。幾乎所有內地生都是團員,依此標準,所有在港內地生幾成異類。這是香港青年政治的內在歧視傾向。學生會的法人化和政治組織化亦很明顯。香港大學中山廣場與學生評議會集會在彰顯校園民主和學生政治參與意識的同時,也暴露出民粹化和激進化的不良傾向。學生代表以社會精英與民意代表的雙重想像自詡,同時采取嚴格的團體自治和內部人控制,使得香港青年在個體意義上難以實現精神突圍,難以與內地生及祖國大陸進行積極的互聯互通和互愛互助,培育國民意識。
回歸以來歷次社會運動中的香港青年人身影頻頻閃現。除了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的前回歸期短暫的“認中關社”(認識中國、關心社會)與“民主回歸”(陳弘毅壹代的香港青年)傳統之外,香港青年運動漸然匯流入反對派政治脈絡之中。典型事件如:1999年人大釋法事件中進京請願;2003年反基本法23條立法大遊行;2012年反國民教育事件;2014年“占中”事件以及2015年初的反水貨客暴力事件。青年學生在自辦刊物中的毫不掩飾的激進政治想像亦令人憂心:港大學苑的《香港民族論》以及城大《城大月報》的“港獨”33願景。近期香港學生抗議駐港部隊訪問中大事件顯示出他們政治話語的過時與國民意識的極度匱乏。
反思香港青年社運動力的來源,大致如下:1)“黃之鋒現象”,即未成年人的過度政治化和香港政治文明的異化,政治上的精致功利主義突破成年人範圍限制;2)港臺民主青年運動的聯動效應(臺灣太陽花學運的影響等);3)香港價值觀與生活方式的理想化以及對大陸的妖魔化(教育與媒體的長期渲染);4)對“顏色革命”與後現代政治抗爭技術的精致模仿(網路動員;民主嘉年華;政治行為藝術與青年人表現欲、成就感、意義來源的獨特勾連);5)國際力量的隱秘支持與利益許諾;6)弱國民意識條件下政治恥感的喪失。
走向“公民─國民”意識模式
“壹國兩制”前景及香港未來取決於香港青年政治意識的壹場結構性革命,即從“臣民─居民”模式轉變為“公民─國民”模式。這也需要我們對回歸以來涉及香港國民意識之若幹建構性概念的反思:1)“港人治港”,符合地方自治原理,必要但不充分,容易滋生政治上的地方主義和地方本位,容易導向單純的香港認同而不是國家認同,適宜修正為“港人治國,港人治港”,確立國家認同的第壹認同地位;2)“愛國愛港”,這是統壹戰線概念,適合於1984年之前對港英鬥爭需要及回歸過渡期爭取人心需要,但不大適合回歸以來依據基本法的公民教育與國民教育需要,且留有左派政治和階級鬥爭印痕,與香港社會主流文化之間存在壹定張力,故應賦予新的時代內涵與法治價值底蘊;3)“井水不犯河水”,這裏暗含深圳河的復雜政治意涵,即自治邊境,簽證與簽註壹字之差亦深有蘊含,“這麽近,那麽遠”盡顯心理惆悵,“領土之內,邊境之外”道出憲制理論困境,異水同源尋求“壹國”統合上的重建,這顯示出既往偏重政策行話的政治修辭上的不嚴謹及其政治後果;4)“國防外交權力論”,這壹度被認為是中央權力僅僅限於國防和外交,這只是政策文宣用語,不大符合基本法,也不符合現代國家的央地關系原理,造成港人極大誤解,而這種自我限制還導致了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駐港部隊等與香港社會及體制的脫節,儼然“井水不犯河水”,在涇渭分明中放任香港青年延續弱國民意識狀態。
再回到基本法。該法在建構國民意識上有壹定的局限性,體現在秉持“最小變動”原則下的居民本位、權利本位與地方本位。基本法在中央與地方、權利與義務上的內在雙重失衡導致所謂的“基本法愛國主義”在觀念與制度上幾乎不可能。這迫使我們嚴肅思考基本法作為過渡體制的可能性及其正確的演變方向。基本法是實驗性事物,自然有?變與不變的二重性。基本法演變應促進“壹國”與“兩制”回歸常態,這不是回到過渡壹國化的“全面管治權”,也不是城邦論式的“極度自治論”,而是側重建構和穩固中央應有權力及提升香港國民意識與政治認同。
確立香港青年“回歸史觀”與“公民─國民”意識模式的可行對策建議包括:1)加強歷史文化教育,彌補香港青年教育中近代民族國家史缺失的壹環,對沖“殖民史觀”的過強影響;2)基於公民義務的增量立法,即通過國家單行立法,壹方面從否定意義上阻斷“港獨”和香港民族意識(如《反港獨法》),另壹方面開放參軍、公務員、外交官、內地法律服務市場等公民義務實踐領域,通過“港人治國”體驗扭轉地方主義傾向,建立國家與國民概念和意識;3)國際化戰略傾向的支持:在“壹帶壹路”的中國國際化和區域秩序建構戰略中賦予香港青年更多參與機會,使之與國家產生日益強烈的命運共同體感;4)研討“國情課程”的常態化與多元化機制,即在香港青年教育中引入在內地進行的國情課程,作為必修課程加以推行,這絕不僅僅是夏令營式的體驗之旅,而是嚴格國民教育的壹環;5)內地在現代化基礎設施上更加開放發展,更加自信向前,增強整體體制的改革力度與行為確定性,形成對香港青年的價值吸引力和遠期期待。如此治港,內外兼修,則央港關系仍有改觀空間,香港國民意識亦並非不可培育。
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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