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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及游蕙禎遭民眾示威批判

更新時間:2016-11-04 09:04來源:網絡作者:@tubie777人氣:827102

梁頌恆及游蕙禎遭民眾示威批判

高等法院昨日審理青年新政候任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儀式上播「獨」辱華引發的司法覆核案。代表政府一方的律師強調,梁游首次宣誓更改誓詞、加入侮辱字句,以及宣揚「港獨」,明顯已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規定,二人的議員資格已喪失;而立法會主席容許再次宣誓,是違反基本法。但梁游一方則稱,宣誓爭議屬於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庭不應干預。法官區慶祥聽畢雙方陳詞後,稱會盡快作出裁決,押後頒下書面判詞。

梁頌恆及游蕙禎於10月12日宣誓期間,作出辱罵國家、鼓吹分裂、嘲弄宣誓的行為,引發軒然大波。10月18日,律政司代表行政長官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入稟高等法院,就宣誓事件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昨日開審,主要爭論點是立法會主席或法庭是否有權決定宣誓有效與否,以及是否允許再次宣誓問題。

梁游黃三人被噓爆

青年新政游蕙禎上午十時抵達法院,戴着口罩,鬼鬼祟祟走入法院;本民前的黃台仰約十時半步出法院離開時更被市民噓爆,斥其出賣港人利益,最後在警方協助開路下才能急步離開。

下午五時許,梁、游二人離開法院時,在場市民再次群情激憤,直斥梁、游辱華辱國,損害港人利益,梁、游不敢回應,匆忙離開法院,法院外的市民隨後亦和平散去。

香港政研會主席鄧德成表示,梁、游二人宣誓期間帶有「港獨」標語,言詞嚴重侮辱國家民族,其行為不符基本法提到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要求,亦違反選舉聲明承諾,要求梁、游二人就其辱華言論公開道歉,法院應罷免其立法會議員資格。他說,立法會議員有發言免責權,如果梁、游二人走入議會,容易宣揚「港獨」,指「無理由用納稅人的資金去做令香港利益受損的事」。

斥「港獨」分子猖獗

珍惜群組發言人李璧而認為,梁、游二人既完成不了嚴謹的宣誓,應該褫奪其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她強調,立法會議員應該為香港發展出謀獻策,而非未正式成為議員就向整個國家和民族作出挑釁。她希望盡快將梁、游二人踢出立法會,還香港繁榮安定。參與示威的市民何先生指,原本很少參與街頭示威活動,但近年「港獨」分子猖獗,不斷製造事端,向廣大市民作出挑釁,觸犯國家和香港市民的底線,阻礙香港社會發展。他希望法院能有公平裁決,伸張正義,讓社會民生發展重回正軌。

梁頌恆及游蕙禎遭民眾示威批判

代表政府一方的包括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和余若海。余若海一開庭就首先提及,留意到有傳媒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釋法,特區政府已向中央政府尋求確認,但至今未獲回覆,若有消息會盡快通知法庭。他指出,港府並無意尋求人大釋法,案件應在特區司法體系內處理。

藉宣誓播「獨」明顯違法

余若海表示,梁游首次宣誓期間,將China讀成「支那」,又展示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句橫額。梁做出「兩指交叉」的動作,余若海認為這是不認真看待誓詞,連他的女兒都明白這樣代表口是心非,而游更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當中的「共和國」讀成英文粗口。

余若海強調,二人明顯無意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更嚴重是二人藉此鼓吹「港獨」,已違反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的規定,其議員資格早已喪失。而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立法會主席無權就兩人無效的宣誓作出裁決,有關裁決權應在法庭,而非立法會主席。余若海要求法院作出聲明,兩人已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以及禁制兩人以立法會議員行事。

司法覆核未干預立會運作

法官區慶祥質疑法院是否有權處理基本法第104條,指行政長官宣誓是由中央政府監誓,一旦特首當選者的宣誓受到質疑,由誰處理是一個問題。余若海指就算監誓者是中央官員,市民都可以入稟尋求覆核。

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游蕙禎陳詞指,即使主席裁決二人喪失議員資格,這都是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庭不應干預。而《立法會條例》第73條是指立法會主席已按《立法會條例》第79條聲明議員已喪失資格,律政司才可申請法庭頒布議席懸空。而游蕙禎在立法會的宣誓發言受《基本法》第77條保障,免受法律追究。

宣誓不屬議員發言

余若海反駁戴啟思指,梁游根本未宣誓就任,宣誓不屬在立法會上的發言,不受《基本法》第77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之保障,因此司法覆核不是干預立法會運作。同時由於二人違反了基本法,立法會運作不能凌駕於基本法,在此情況下只有法庭有裁決權。

梁頌恆及游蕙禎遭民眾示威批判

代表梁頌恆陳詞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則稱,立法會內議員的行為及資格屬立法會內部事務,裁定兩人是否喪失議員資格是立法會主席決定,若法庭參與其中,會帶來很多不確定性。他又認為,有關訴訟應為個人性質,特首不應以公帑進行法律訴訟。

代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大律師翟紹唐陳詞指,即使議員犯下刑事法例殺了人,仍需要得到三分之二議員通過,才能取消該議員席位,立法會秘書長甚至主席,都不能因宣誓無效就取消議員資格。他指出,當日主席是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決定議事程序,即使主席的決定是錯誤,這也是立法會內部事務,法院不應干涉。他又認為,政府一方把主席列為答辯人,是完全不必要及錯誤。

法官聽取各方理據後,指會盡快作出裁決,余若海指可先作出裁決,後補理由,法官稱會考慮。

對於有意見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應該透過釋法應對宣誓風波,簡松年表示,人大釋法是必須要做的事,能夠解決宣誓風波所帶來的爭議。他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若要就基本法第104條進行釋法,或會確立何謂合法的宣誓內容,有助維持宣誓的莊嚴性,「(誓詞)偏離一個字,宣誓時宣揚『香港民族』、侮辱國家,或在誓詞前後「加料」,咁得唔得?」他又認為,人大釋法不單是只針對宣誓風波,釋法的結果對本地法院具約束力,相信可以減少日後有關宣誓問題的法律爭拗。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昨日出席電視台節目時表示,宣誓事件涉及國家安全,而釋法有迫切性,預期最快今日人大常委會的會議議程之中,就會有釋法事項。他又說,假如提早釋法,立法會主席比較容易辦事。

任何時候皆可釋法

新界西立法會議員、律師何君堯在同一節目指出,基本法的解釋權在第一百五十八條寫得非常清楚,是屬於人大常委會,所以香港法院解釋基本法的權力是由中央政府授權,而中央政府可在任何時候行使基本法解釋權。基本法第158條第三項寫明,解釋基本法的案件去到最終定案的時候,終審法院應該向人大常委會呈請釋法,但不代表一定要有案件在終審法院才可以啟動,未有案件之前也可以釋法,完成判決之後也可以釋法。

早前宣布有意參選特首的退休法官胡國興,昨日接受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錄影訪問時亦談到釋法問題。胡國興認為,基本法第158條已列明人大常委會有釋法權力,他表明不會反對人大常委會就此釋法,因為這是「合法」的事情。他認為,坊間有反對的聲音是基於「感情問題」,並非「法律問題」,正如作為法官亦不會喜歡自己審理的案件被上訴,但就聲稱不應該在法院有判決前釋法。

根據中新網、大公網等綜合採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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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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