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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鄉郊立會 法律條文早存

更新時間:2018-12-09 19:58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3352022

參選鄉郊立會 法律條文早存

珠姐:兩條例性質相同 「獨朱」被DQ可援陳浩天例

鼓吹「自決」的「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報名參加明年初的鄉郊代表選舉,被裁定參選提名無效。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日指出,參與鄉郊代表選舉與立法會選舉一樣,都要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有關法律條文早已存在。她認為,此事與已被禁運作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的立法會選舉呈請被駁回類似,因《立法會條例》及《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的字眼和概念相近,所以當時的裁決可引申至與鄉郊代表選舉有關的案件。

選舉主任此前在解釋DQ朱凱廸的法理依據時,指朱並沒有作出符合《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裁定其提名無效。譚惠珠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二十四條「老早存在」。

前年釋法定明確指標

她表示,條例要求參選人要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而《立法會條例》亦有同類條文,只是過往未有構成重大社會或政治問題,以致即使有議員在宣誓期間有各種行動,兩條條文都未有被執行的情況。

譚惠珠指出,至前年「青年新政」游蕙禎與梁頌恆在宣誓期間作出辱華行為,引起極大反響,以致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而釋法可讓以後的選舉都有指標,一旦議員不遵守誓言就會失去議員資格,令大家都要跟規矩去行事。

就有人聲稱鄉郊代表選舉與立法會選舉性質不同,因此要求參選前者的人擁護基本法「不合理」,譚惠珠強調,鄉郊代表選舉參選人與立法會選舉參選人一樣,都要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

她舉例指,陳浩天在前年立法會選舉被裁定提名無效,之後提出選舉呈請,最後被高等法院駁回,裁決反映《立法會條例》目的不只是讓選舉主任看參選人有否簽署聲明,也可以檢視參選人的言行有否配合。

譚惠珠認為,是次朱凱廸的情況與陳浩天相近,因《立法會條例》及《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的字眼和概念相近,陳浩天選舉呈請案的裁決可引申至與鄉郊代表選舉有關的案件。

裁決前已諮詢律政司

對有人質疑選舉主任的權力過大,譚惠珠指,法律上寫明選舉主任有權力及責任決定參選人資格,又認為選舉主任會事先向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及視乎證據再作決定,並非選舉主任單純地說「黑就黑,白就白」。

她指出,選舉主任在向朱凱廸提交的證據中,顯示出朱多次提出「港獨」、「自決」是香港前途出路的其中一個選項等,而且他到最後始終未有正面回答選舉主任的提問。

她續說,雖然朱凱廸稱不提倡「港獨」,惟「自決」在灰色地帶上遊走多年,從來沒有人界定「自決」的定義。她強調,基本法第十二條已列明特區政府直轄於中央,因此不可能存在「自決」。

譚惠珠強調,朱凱廸身為一個從政的公職人員,就應「老老實實真心誠意宣誓」,認為公職人員在法律上有規矩需要遵守。雖然議會內有多元聲音是好事,可讓政府在推出或審視政策時有更多參考價值,惟是次談及的是誓言問題。

被問到公職人員是否應主動反「港獨」,譚惠珠認為「唔使做到警察咁」,指執法工作應由政府與律政司處理,又舉例反對派許多議員也沒有提過「自決」,因此可以入閘。不過,她認為公職人員應該就「港獨」議題主動發聲,最少要說一句「港獨」及「自決」是不符合基本法。

至於是否要褫奪朱凱廸的立法會議員資格,她認為原則上是可以,但要由立法會自行決定。

【華發網根據文匯報採編】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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