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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追繳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薪酬合情合法

更新時間:2017-11-29 09:29來源:網絡作者:@tubie777人氣:115487

立法會追繳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薪酬合情合法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決定向被撤銷議員資格的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追討由去年十月起計的全數薪酬津貼,四人各自欠款270萬至313萬元不等,總額約1174萬元。行管會向四人發出「要求退還款項通知」,要求他們四星期內作回覆。身兼行管會主席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明,由於原訟庭的判決說明四人資格是由去年十月十二日開始喪失,不是議員不可享受相應待遇。四人並非議員,根本無資格領取薪津,面對追討卻擺出「擺明賴數」的態度,高呼「政治打壓」雲雲,又狡辯不應「有工開無糧出」。多名議員表示,有關款項涉及公帑,行管會追討屬依法辦事。

高等法院今年七月十四日裁定,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去年十月十二日的議員宣誓無效,四人的議員資格由當日起撤銷。立法會行管會昨日上午召開特別會議,梁君彥會後表示,行管會考慮法律意見後,決定向四人追討由去年十月十二日起發放的全數議員薪金及辦事處營運開支津貼。四人需交還的款額介乎270萬元至313萬元。其中向劉小麗追討的款額最多,約313萬元,姚松炎約312萬,梁國雄和羅冠聰就被要求退還270多萬元,總額約1174萬元。行管會向四人發出「要求退還款項通知」,要求四星期內回覆,行管會收到回覆後會考慮下一步行動。

梁君彥強調,行管會除尋求內部法律意見,亦取得外間大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在商討及考慮法律意見後,委員考慮到有關款項涉及公帑,行管會有責任追討這些款項。」梁君彥又指,原訟庭的判決已說得很清楚,四人去年十月十二日已不是立法會議員,「若不是議員,不可享受議員待遇。」但梁君彥指出,根據本地法例,四人在被法院裁定取消議員資格前,於立法會內的投票均有效。

梁游「不找數」已交律師跟進

另外,行管會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被撤銷議員資格的梁頌恆和游蕙禎追討共186萬元薪津。梁君彥指,還款期限已過,正交給律師跟進。

多名立法會議員支持行管會的決定。行政會議成員、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表示,議員薪津屬於公帑,「無人有權力慷公帑之慨」,行管會根據法庭判決決定追討,是應盡之責,亦是回應市民的要求,本身並無酌情處理的權力。

經民聯主席盧偉國亦指出,根據法庭判決,四人自違法宣誓當日起已喪失議員資格,理應不享有任何議員薪津,故向四人追討屬依法辦事,不追討反而是有違法律。他強調,議員依程序完成宣誓並非難事,但四人刻意作出不當行為,導致被取消資格,理應為行為負責,不應諉過他人。

行政會議成員、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表示,議員薪津屬於公帑,「無人有權力慷公帑之慨」,行管會根據法庭判決決定追討,是應盡之責,亦是回應市民的要求,本身並無酌情處理的權力。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盧偉國亦指出,根據法庭的判決,四人自違法宣誓當日已喪失議員資格,向四人追討薪津屬依法辦事,不追討反而是有違法律。他強調,議員依程序完成宣誓並非難事,但四人刻意作出不當行為,導致被取消資格,理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應諉過他人。 

范徐麗泰指出,4人已被褫奪議員資格,所以不應領取議員薪津。根據立法會相關規定,即使議員資格被取消,以往的投票和發言記錄均有效。若4人認為權利被剝削,可通過法律途徑追討。

有關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是否應為當時通過4人宣誓有效而負責,范徐麗泰認為,梁君彥當時按法律意見裁決,不應由他負責,而4人不按正常方式宣誓,要負最大責任。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議員並非幫立法會或政府打工,他們獲取由公帑支付的薪津的前提條件是,必須是合法的立法會議員,四人被裁定取消議員資格,行管會當然有責任向其追討薪津。對於梁君彥最初接受四人的宣誓,他認為,梁並非律師,亦無法律權力確認議員身份,其決定在今次事件當中並非重要。

身兼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亦支持行管會決定,認為四人在宣誓過程中,作出違反宣誓相關法律程序,導致喪失議員資格,「過去是否有履行過工作,與是否可享有議員福利,在法律上是兩回事。」他指出,四人必須償還薪津,若財務上有困難,可以主動與行管會商討還款方式,不能一句「荒謬」了事。 

根據中新網、大公網等綜合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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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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