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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正大選舉,恐嚇威脅選舉主任蔣遭法律制裁

更新時間:2016-08-10 11:09來源:網絡作者:@tubie777人氣:94165

光明正大選舉,恐嚇威脅選舉主任蔣遭法律制裁

針對選舉主任的恐嚇事件再次發生。裁定主張「港獨」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等人立法會選舉提名無效的新界東選舉主任何麗嫦,繼辦公室上週五接獲刀片恐嚇信後,昨日又收到一封聲稱含有愛滋病毒、炭疽菌和精液的恐嚇信。警方調查後相信粉末只是麵粉,案件列作刑事恐嚇,案件一併由新界南重案組跟進。有大律師指出,寄疑似炭疽信給他人,導致受威脅者受驚,即使有關粉末被證實是麵粉,都已經觸犯刑事恐嚇。

沙田民政事務專員何麗嫦在今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擔任新界東選舉主任,其位於沙田政府合署的辦公室上週五(五日)收到一封有恐嚇字眼的刀片信,內容提到不滿她幹預選舉,要她「等天收」,警方事後已加強對何的保安工作。據瞭解,何麗嫦辦公室昨日再次收到一封恐嚇信,信中附有粉末,並寫上侮辱性及詛咒字句,內容大致不滿「港獨」人士被禁參選,信中更稱粉末含有愛滋、炭疽甚至精液,職員即時報警。

假炭疽亦觸刑事恐嚇

警方證實昨日下午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在沙田上禾輋路一辦公室收到一封懷疑有恐嚇成分字眼及附有白色粉末的信件,經初步調查,相信該些粉末是麵粉,案件列作刑事恐嚇,暫時無人被捕,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跟進,並連同於八月五日刀片恐嚇信案件綜合調查。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寄疑似炭疽信給他人,導致受威脅者受驚,即使有關粉末被證實是麵粉,都已經觸犯刑事恐嚇,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一經簡易程式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兩年,一經循公訴程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他又批評,接連有人對依法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的選舉主任作出恐嚇,對香港的選舉制度造成衝擊,應當強烈譴責。

光明正大選舉,恐嚇威脅選舉主任蔣遭法律制裁

各界紛譴責恐嚇行為

早前何麗嫦依法裁定主張「港獨」的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梁天琦等人提名無效後,隨即有人在網上貼出她的照片及聯絡資料,留言充斥人身攻擊乃至死亡恐嚇。而裁定「香港民族黨」陳浩天提名無效的新界西選舉主任羅應祺同樣遭到網上恐嚇。

社會各界連日來紛紛譴責恐嚇選舉主任的行為,強調香港是法治之區,即使有不同意見,亦必須依法表達。特區政府日前亦發表聲明,強調有關言行不能接受,並表示警方高度重視事件,會依法採取適當的行動。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早前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拘捕兩人,涉在網上發表針對選舉主任的恐嚇言論,包括一名22歲網名「肥菜」的男子曾留言「掟磚頭、掟石頭、掟炸彈」,以及一名19歲中大學生留言「請槍送佢見閻王」。

據港媒報導,多名“港獨”人士被選舉主任裁定立法會選舉提名無效後,接連有人對相關選舉主任進行“起底”及恐嚇,恐嚇行動更是變本加厲。香港警方6日證實,5日收到一名女子報案,稱在沙田政府合署辦公室內,收到一封內附刀片及詛咒字句的信件,收信人為新界東選舉主任何麗嫦。

案件已列作刑事恐嚇案,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暫未有人被捕。有大律師指出,寄上刀片及詛咒字眼的信件給特定人士,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最高刑罰為入獄五年。

香港《文匯報》發現“港獨”人士在社交網站上威脅選舉主任。

兩名選舉主任受恐嚇 最高刑罰可判五年

據香港《大公報》7日報導,香港民政事務處辦公室,上週五接獲一封信件,收信人為新界東選舉主任何麗嫦。信內有一張A4紙,約寫上兩行字,內容大致指何麗嫦用權力阻撓選舉,又有字句提到“等天收”,信中更附有一塊刀片。何麗嫦通報上級,警方接手調查案件。

香港律師陸偉雄接受大公報查詢時表示,寄刀片信和寫上恐嚇字句給某人,層次上較網上留言或只是“齋講”恐嚇更嚴重,因發信人可能有傷害人的意圖。陸偉雄以數年前香港出現疑似炭疽信為例指出,刀片信即等同寄出疑似炭疽信,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

光明正大選舉,恐嚇威脅選舉主任蔣遭法律制裁

律師指出,刑事恐嚇罪亦可分為兩個程度,如果不是有計劃進行,被捕疑犯將會轉介裁判法院以簡易程式審理,最高刑罰為入獄兩年及罰款;如果刑事恐嚇行為是有計劃,例如有第二波或第三波等進行,犯罪程度更為嚴重,涉案被捕疑犯會轉往區域法院審訊,最高刑罰為入獄五年。

沙田民政事務專員何麗嫦在今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擔任新界東選舉主任,早前她依法裁定主張“港獨”的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梁天琦等人提名無效,隨即被人在網上放上照片並“起底”,更有人留言發出惡毒詛咒乃至死亡恐嚇。而裁定“香港民族党”陳浩天提名無效的新界西選舉主任羅應祺同樣遭到網上恐嚇。

港中大本科生涉嫌恐嚇被捕

香港特區政府日前發表聲明,強調有關言行不能接受,並表示警方高度重視事件,會依法採取適當的行動。

經深入調查後,香港警方上周在筲箕灣以涉嫌“不誠實或犯罪意圖而使用電腦”拘捕一名22歲姓蔡男子,他涉嫌上月30日在社交網站留言威嚇選舉主任,提及“掟(投擲——注)石”、“掟磚”及“掟炸彈”等恐嚇言論,。

6日香港警方再在元朗拘捕一名涉嫌在網上恐嚇選舉主任的19歲鄭姓男子,香港中文大學確認,被捕人士是該校風險管理課程本科生。

涉在網上留言恐嚇選舉主任港中大學生被黑布蒙頭押返警署

鄭姓男子現已獲准保釋候查,須于九月上旬向警方報到。香港警方表示,行動仍然持續,不排除稍後會有更多人被捕。

在“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被拒參選後,鄭姓男子曾在臉書轉貼選舉准何麗嫦相片,留言指:“請槍送佢(她——注)見閻王”,又聲稱毋須“戴頭盔”、“未驚(怕——注)過,要拉就拉”等。

鄭姓男子臉書威嚇言論

警方網路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表示,未發現被捕學生與早前被捕的另一名22歲蔡姓男子有關聯,兩人在網上發表的威脅言論內容也不同。該督察拒絕透露被捕學生的政治背景及立場,強調被捕人士的政治背景及立場,不是警方拘捕及調查的考慮因素。

香港政界人士:公務員盡本分 不應受暴力威脅

據香港《文匯報》報導,就近日發生的恐嚇選舉主任事件,政界人士紛紛表態。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違法行為或危害他人身體安全是不能容許的,相信市民支持警方嚴格執法。網上發表言論影響廣泛,若言論有刑事成分亦屬違法。選管會不能容許選舉成為宣傳“港獨”的舞臺,裁定“港獨”分子提名無效是必須的。

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警方必須嚴肅處理接二連三的恐嚇行為。每個人即使有不同政見,都有自由發表的權利,這種威嚇手段違反港人的核心價值。反對派應該清晰表態不容暴力,才能取得港人對其最基本的信任。

光明正大選舉,恐嚇威脅選舉主任蔣遭法律制裁

民建聯主席李慧瓊:香港一直尊重不同聲音,但如果由爭取民主變成反民主行為,通過威嚇手段對待不同意見者,此風絕不可長。假如反對派對違反民主精神的行為視而不見,就等於沒有幫手守護民主價值。

立法會議員譚耀宗:香港是法治社會,選舉主任是根據法律賦予的職責去做事,作出的決定均合理、合法。如有人試圖通過互聯網或郵遞刀片作出恐嚇行為,必須受到法律制裁。

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選舉主任只是履行職務,不應受傷害。事件反映香港社會陷入非理性抗爭,有人有不滿就用上犯法手段,社會對法治的概念越見模糊,這也是我替香港擔心的地方。

立法會議員蔣麗芸:民主社會不應發生恐嚇行為,這些都是野蠻、粗暴的行為。希望不同派別的政黨都一起譴責這類行為,若反對派不站出來譴責,就等如默許。

立法會議員黃國健:這些行為很幼稚,這班激進年輕人想用這些行為去發洩個人不滿,卻不知這是犯法。反對派面對這類問題,經常態度曖昧,對就對,不對就不對,他們應該明確表態。

立法會議員郭偉強:“港獨”分子不惜一切方法,使用任何反民主、反法治、帶有威嚇性危害他人的手段,將“港獨”主張強加于市民。如果有更多激進分子進入議會,只會為香港帶來混亂,陷入失控的局面。

根據人民網、大公網等綜合採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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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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