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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料查「支聯會」財務 處理資金違法必究

更新時間:2021-08-31 09:16來源:網絡作者:@nanncy人氣:5350


警料查「支聯會」財務 處理資金違法必究

調查含涉案會計公司及眾籌策劃者 法律界分析涉干犯法律條款


香港警方日前引用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去信約十名「支聯會」董事及幹事,表示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要求他們於9月7日或之前向警方提交所需資料。香港文匯報昨日接獲最新消息指,警方或會對「支聯會」開展全面的財務調查,包括調查協助其核數的會計公司有否協助處理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可疑資金、逃稅或者其他犯罪得益,而「支聯會」去年發起眾籌,夥同海外反華分子組建所謂「人權博物館」,警方的調查方向或包括協助舉辦有關眾籌的籌劃者、籌備或上載涉及違法內容者及網站營運者。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任何協助「支聯會」營運的人或組織


有消息指稱,「支聯會」的財務報表由一間會計師行負責核數。香港文匯報本月21日透過電話、電郵等不同方式向相關會計師行查詢是否曾負責為「支聯會」進行財務報表核數,惟電話無人接聽,當晚截稿前亦未有回覆電郵。


涉嫌干犯條款


香港法例第四百五十五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五條(1)規定,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


任何人犯第(1)款所訂的罪行,(a)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或(b)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萬及監禁3年。


法律界人士分析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若有關的會計師在負責為「支聯會」核數時有疑問,有責任提出及要求「支聯會」提供解釋,否則該會計師須寫信給「支聯會」聲明及退出會計審議組。若警方調查後發現「支聯會」的財產有可能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可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規定的,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或警務人員,可按照附表3所訂行使以下方面的權力,包括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關的財產,對「支聯會」的銀行賬戶進行凍結。


組織所謂「人權博物館」眾籌的籌劃者、籌備或上載涉及違法內容者及網站營運者


「支聯會」於去年6月至8月為所謂「人權博物館」發起眾籌,本月4日開始在網上設立所謂「人權博物館」。據「支聯會」宣稱,有關的眾籌有1,186人捐助,募得款項共1,675,032元。參與設立「人權博物館」的包括總策展人長平、策展編輯DLS以及數位資料團隊CYL、LLT、RRG等15人,視覺設計及網站製作Neverland Studio,系統工程師PL以及總監製June。


「人權博物館」內容包含大量煽動言論,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在網站上公布其收集電郵,宣稱如有任何相關資料都可以發送至該電郵,意圖引來更多民眾參與。參與捐款者或參與組織捐款活動者涉嫌違法


香港文匯報早前報道揭發,所謂「人權博物館」中展示最少3張帶有「光時」口號的圖片,包括在「全民抗爭︰和理非與激進戰」有兩張圖,分別清晰見到「光復香港」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


此外,該館的展品抹黑香港國安法的出台「被『泛民主派』輿論視為『一國兩制』的政治性終結」,但對社會各界及市民支持香港國安法隻字不提。該館又聲稱中國外交官傾向積極出擊、主動對抗來自各界的抹黑和攻擊的所謂「戰狼外交」,「已『致使』中國和美國、澳洲、加拿大等多國關係緊張,國際社會紛紛表達強烈反彈」,把外國干預顛倒為中國外交策略問題。


所謂「人權博物館」更扭曲2019年修例原意,聲稱社會各界擔憂條例將打破兩地的「司法防火牆」,「恐成移交『政治犯』到中國的手段」,又稱「港警漫無節制的暴力鎮壓」,以及外國「不僅擔心影響香港的國際地位與營商環境,更擔心威脅到在港外國人的安全與商業收益」,意圖進一步抹黑香港警方及合理化國際干預香港事務。


有關內容則淡化所謂「自決派」的「港獨」本質,聲稱「自決派」勢力在2016年進入立法會,「他們倡導不向『北京』『哀求民主』,而要透過『在地行動』,追求香港命運自決」云云。所謂「人權博物館」甚至美化暴力事件,包括2014年非法「佔中」事件和2016年旺角暴亂事件。


涉嫌干犯條款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一)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


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界人士分析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人權博物館」內的「展品」不僅涉及「港獨」口號,還有不少抹黑香港國安法、淡化黑暴及美化違法「佔中」等內容。根據香港國安法規定,組織所謂「人權博物館」眾籌的籌劃者、籌備或上載涉及違法內容者及網站營運者均有可能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


提供「支聯會」租用的倉庫業主


「支聯會」在葵涌一座工廠大廈內租有一個約1,500呎的單位作倉庫用途,單位內擺放大量煽暴物資,包括街站所用的文宣用品及物資,號稱為「大本營」。據悉,「支聯會」為避免「大本營」曝光,不會直接運送物資到街站及轉回倉庫,而是通過中間站進行「接駁」,而所在的工廈水牌及樓層門牌均無顯示其名稱。


據了解,倉庫平均月租及差餉為11,900港元,租金較市價15,000至20,000港元低。若倉庫業主知道租客利用物業作非法用途,但故意容許、甚至協助租客在物業內從事非法活動,有機會與租客觸犯同樣罪行。


涉嫌干犯條款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二百二十一章)第八十九條指,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


法律界人士分析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物業業主知道租客利用物業作非法用途,但故意容許、甚至協助租客在物業內從事非法活動,有可能與租客觸犯同樣罪行。由於「支聯會」的綱領已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支聯會」日常的活動亦涉嫌違法,因此若倉庫業主知道並協助「支聯會」存放用作違法用途的物資,會涉嫌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即使「支聯會」所存放物資只用於一般違法用途,沒有牽涉香港國安法,亦會涉嫌干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註:法律意見來源: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大律師丁煌,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執業大律師容海恩,香港律師會理事黃巧欣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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