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右侧

您現在的位置:華發首頁>@香港 >

打擊起底例若涵蓋面太寬難執法

更新時間:2021-08-15 13:10來源:網絡作者:@nanncy人氣:4860


打擊起底例若涵蓋面太寬難執法

曾國衞在回應「有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及家人蒙受傷害即屬違法」的部分時表示,制定有關條例時已在保障範圍方面作出平衡。 資料圖片


曾國衞:已平衡保障範圍 涉事人家人以外者獨立個案跟進


特區政府建議立法打擊「起底」行為,包括將「起底」刑事化,及賦權私隱專員公署調查及檢控權力等。立法會《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舉行第二次會議,有議員認為條例草案中有關「有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及家人蒙受傷害即屬違法」的部分保障範圍不足,要求擴大。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在回應時表示,制定有關條例時已在保障範圍方面作出平衡,如涵蓋面太寬,在執法上會有難度。私隱專員鍾麗玲補充,涉及當事人家人以外的人會視為獨立個案跟進,又透露署方在有需要時與警方作出聯合行動,或就技術支援與警方合作。●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立法會《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在昨日會議上進入逐條審議階段。針對政府建議引入兩級制的「起底」罪行,以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有否蒙受指明傷害去釐定案件的嚴重性,多名立法會議員均認為,條例中當事人「家人」的定義不夠廣闊,例如過往亦發生過當事人的工作合作夥伴或同居者等亦有可能被「起底」個案,建議擴大條例的保障範圍。


曾國衞在回應時表示,根據修例風波期間的經驗,起底個案主要是牽涉家人,而條例所列明的「家人」是採用現有法例的定義,政府在保障範圍已經盡可能從闊考慮,並取得一定的平衡,若涵蓋面太寬,執法上會有難度。


鍾麗玲補充,經與律政司研究後,認為「起底」範圍若牽涉當事人家人以外的人士,可以被視為獨立個案跟進。較簡單的「起底」個案署方可自行完成調查,若個案情況複雜或牽涉其他罪行,如不誠實使用電腦或詐騙等,署方會與警方合作予以打擊。


市民毋須憂社交中無意觸犯法例

有議員關注到轉發在公眾領域的個人資料是否屬於違法。經民聯議員張華峰表示,不少市民擔心無意中轉發這些涉及個人資料信息會觸犯法例,又認為條例草案的定罪門檻「模糊」及「抽象」,難以界定及判斷涉案人是善意還是惡意披露他人資料,如有狡猾的「起底」者或在社交媒體帖文聲稱要慶祝某人生日,披露當事人地址,鼓勵大家「送上蛋糕」。在這情況下,將難以界定披露資料者的意圖是出於善意或惡意。


曾國衞回應說,只有意圖令披露當事人蒙受傷害或罔顧當事人會蒙受傷害仍然未經同意的披露行為才會構成犯罪,因此市民毋須擔心在社交中會無意觸犯法例,而起底嚴重性要按實際情況而定,難以一概而論,調查方會考慮涉案因素。他強調,犯罪嚴重性主要分別在於有否造成指明傷害,並以受害人需要轉校為例解釋可能造成的指明傷害。


無手令搜查僅粗略審查內容

立法會法律顧問陳以詩關注到負責調查的私隱專員公署在無手令情況下可作出的行動。

鍾麗玲強調,在沒有法庭手令的情況下,只有三個情況才能查閱電子器材,包括要有合理懷疑、有初步證據顯示已經發生起底行為;不即時檢查會令未來不能查閱資料;申請手令並非切實可行。她強調,只會粗略審查內容,與案件無關的資料不可仔細查閱,就一般起底情況,會先作出基本調查,再視乎是否有需要進入處所調查。


部分議員問到公署負責調查的獲授權人士在調查「起底」個案的過程中可能遇上困難,又或在搜查、拘捕時疑犯不合作時會否借用警方的執法人員,鍾麗玲表示,為處理搜查或拘捕時疑犯出現不合作的情況,署方計劃聘請退休執法人員處理相關案件。在遇到複雜個案時,有需要時會與警方作出聯合行動,如涉及不誠實使用電腦、詐騙罪等,署方亦會和警方合作。她表示,已就有關問題和警方討論並有初步默契。

來源:文匯報

(來源:网络)

  • 凡本網註明"来源:華發網繁體版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於華發網繁體版,轉載請必須註明來自華發網繁體版,https://china168.org。違反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並註明自其它來源的作品,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註明的作品來源,並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




圖說新聞

更多>>
何為證據?揭露香港亂像的幕後黑手

何為證據?揭露香港亂像的幕後黑手


返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