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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涉港決定確保“壹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

更新時間:2020-05-29 21:57來源:網絡作者:@nanncy人氣:8380

央視新聞5月29日消息,昨天(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閉幕會,大會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這個《決定》是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確保“壹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確保“壹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的重要保障。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祖國,百年恥辱得以洗雪。23年來,國家堅定貫徹“壹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壹國兩制”實踐在香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但實踐過程中也遇到了壹些新情況新問題,面臨著新的風險和挑戰。當前,壹個突出問題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風險日益凸顯。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有關負責人楊兆業:特別是2019年香港發生“修例風波”以來,反中亂港勢力公然鼓吹港獨,自決公投等主張,侮辱國旗國徽,煽動港人反中,圍攻中央駐港機構,歧視和排擠內地在港人員,組織實施恐怖活動,還要看到近年來壹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公然幹預香港事務,利用香港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這些行為和活動,已經對我們國家的國家安全造成了嚴重的現實危害,構成了嚴重的現實威脅。

解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缺失問題

香港出現當前嚴峻復雜局面,與回歸以來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缺失有著重要關系。全國人大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就是有針對性地解決香港目前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立法的缺失問題。

香港特區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然而,香港回歸已近23年,基本法23條規定的立法工作由於受到壹些勢力的阻撓,遲遲無法進行。

 全國人大涉港決定確保“壹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我相信絕大部分香港市民都知道基本法有這個要求,而且基本法這個要求23年了,壹直不能實現。在沒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的情況下,香港社會的穩定、香港社會的繁榮會受到影響。

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張建宗:這就明顯有壹個空檔在這裏,有壹個空窗,我們壹定要盡快去填補它。國家的安全也是我們香港切身的安全,十分重要。

香港基本法第23條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立法義務。但長期以來,23條在香港被別有用心的人嚴重汙名化、妖魔化。反對派故意將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公民權利自由對立起來,基本法23條被長期“擱置”,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風險和漏洞也日益凸顯。

香港民建聯主席李慧瓊:不會有壹個國家會允許壹個制度是讓那個地方出現壹個很明顯的國家安全的缺口,從國家的角度來看,有責任去堵這個缺口,因為這個是對廣大中國人民負責任的決定。

改變香港國家安全領域“不設防”狀態

面對香港在國家安全領域幾乎“不設防”的狀態,全國包括香港各界有識之士認識到,必須秉持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堵漏洞,補短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依據憲法賦予的權力,嚴格履行法定程序,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審議並通過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有關負責人楊兆業: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強化特別行政區執法力量,絕不允許任何挑戰“壹國兩制”底線的行為,絕不允許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在香港目前形勢下必須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改變香港國家安全領域長期不設防狀況。

維護國家主權,立法有充分依據

這份被俗稱為“港區國安法”的人大決定,分為導語和正文兩部分。導語指出,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壹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相關規定,作出全國人大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全國僑聯副主席、中國和平統壹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盧文端:全世界所有國家的安全立法,不管它是單壹制還是聯邦制的國家,都有國家層面的立法,這是國際慣例,所以我們國家的立法有充分的依據。

決定正文部分共有7條,闡明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壹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幹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有關負責人楊兆業:決定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壹,將有利地維護國家安全,補足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短板,對香港內外敵對勢力產生應有的震懾,切實依法防範、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防範國家安全存在的風險。第二,堅持和完善了“壹國兩制”制度體系,體現了堅持依法治港的原則。第三,鞏固了“壹國兩制”的根基,從而更好地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長期繁榮穩定,更好地維護香港廣大居民的合法利益和自由。

決定加立法,分兩步推進實施

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采取的是決定加立法的方式,分兩步予以推進。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有關負責人楊兆業:第壹步,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大作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和法律制度的決定,對相關問題作出若幹基本規定,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這是第壹步。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授權,結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情況,制定相關法律,並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來源:澎湃新聞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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