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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報假案】警:憑內八字步姿認出林子健

更新時間:2019-01-08 16:30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548720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釘書健)前年8月涉嫌訛稱被操普通話男子迷暈擄走、禁錮及用釘書機「釘大髀」施虐,惟報警後揭發懷疑自編自導自演,被控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繼續由控方的第二及第三證人警員作供,指由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步姿呈內八字腳的被告當日是自行乘小巴往西貢,無人被擄,但辯方質疑片中人只是「疑似被告」,另一片段則顯示被告翌日凌晨獨自現身寓所附近購物、休息、食煙及「東張西望」逾40分鐘才回家。

被告林子健(44歲)被控前年8月11日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即自稱8月10日在旺角咸美頓街至碧街之間的一段砵蘭街遭人拐帶。

有份觀看及整理案中大量閉路電視影像的西九龍重案組偵緝警員林錦華,昨繼續在庭上作供。他指多段閉路電視片段可見「疑似被告」的黑衣男子,在8月10日下午5時41分由旺角「飛龍」球衣店步出後,在咸美頓街途經食肆「深仔記」時已戴好帽,並開始有戴口罩動作,其後再步向銀座廣場。

林錦華指該男子是刻意低頭,步行姿態呈內八字腳,與被告步姿相同。

入廁所兩分鐘 離開已除帽

「疑似被告」其後進入銀座廣場一間快餐店的廁所,約兩分鐘後離開時已脫下帽子,並橫過彌敦道馬路繼續沿咸美頓街東行,再左轉進入後巷及右轉進入登打士街。

根據登打士街「H&M」時裝店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當日下午5時59分有一輛駛往西貢的紅色小巴駛過,而坐在車上後排單人座位的一名戴口罩乘客就是被告。

林錦華續指,當日傍晚6時42分,閉路電視再次拍到該男子在西貢鄧肇堅運動場落小巴,沿海旁一直步行至大網仔燒烤場,而位於海旁的海灣會燒烤大王和西貢酒店等地的閉路電視,都有拍下該男子的畫面。當晚7時05分,該男子最後出現在大網仔燒烤場對出的愛月樓。

控方其後又播放前年8月11日凌晨2時許,被告住所附近馬鞍山頌安商場的閉路電視片段。

林錦華指當時被告沒戴口罩和鴨舌帽,可清晰看見容貌,他進入商場的OK便利店購買香煙、打火機和飲品後,再循商場走廊步至卸貨區逗留約20分鐘,其間「坐喺度休息、食煙、東張西望」,直至凌晨2時44分才返回錦萱閣住所。

「天眼」片看不到有人被擄上車

辯方盤問證人林錦華時,質疑他畫被告在旺角的步行路線圖,部分地方沒有閉路電視覆蓋,只是證人估計或推測,就算拍下的影像亦很細且模糊。林錦華同意,但強調估計有根據,又表示是靠步姿認出被告,但同意自己並非衣着 、步姿等辨認專家,並同意指小巴上的人只是「疑似被告」。林錦華已完成作供。

控方再傳召當日負責拘捕林子健,以及事後曾用長達4個月時間觀看閉路電視片段的偵緝警員何斌成作供。何稱前年8月15日凌晨3時許在大角咀拘捕林子健及與他相處約8小時,並在翌年5月尾至9月初觀看案發當日1,500小時至1,800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形容自己可憑林子健被捕時的樣貌、步姿及身形辨識出被告。他又指,從閉路電視片段中無發現其他與被告相似的人,亦看不到有人被擄上車。

辯方反對讓警員從呈堂影片及截圖辨認被告,但裁判官聆聽雙方陳辭後,批准警員作相關辨認。警員隨後在多段閉路電視影片,以及截圖中認出被告。當警員在庭上指出被告時,林子健則高舉雙手向警員揮手。

聆訊今日繼續,何將接受辯方盤問。

【華發網根據文匯報採編】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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