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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達明胡言庇「港獨」 遭痛批「助紂為虐」

更新時間:2018-07-27 17:03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3622016

張達明胡言庇「港獨」 遭痛批「助紂為虐」

圖:張達明護「港獨」被狠批

泛民」法律界人士包庇「港獨」的歪理層出不窮,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日前聲稱,警方把危害國家安全的「實質行動」擴至「有組織」或宣傳,是不符「國際標準」。香港各界人士反駁指,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不一定出於武力,其他國家亦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作出限制,批評有關人士為「港獨」護航是「助紂為虐」,按政治需要解釋「國家安全」。

張達明日前聲稱,國際人權公約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標準,是有否涉及即時或實質武力行為,認為警方把「實質行動」定義,擴至所謂「有組織」或宣傳,是不符「國際標準」。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亦說,只提出「獨立」的主張,並不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政府必須提出足夠和客觀的證據,證明「民族黨」涉及一些實質行動而非止於言論主張,並真實和嚴重威脅國家安全。

何君堯指言論自由受限制

立法會議員、前律師會會長何君堯強調,香港的情況符合國際標準,特區政府的行動有充足法律依據,不容置疑。他認為,言論自由不代表不受任何限制,例如《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規定,發表言論要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以及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風化,這一條例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大致相同。他又批評,反對派包庇「民族黨」是「為虎作倀,助紂為虐」,他們雖口口聲聲說不支持「港獨」,但實際上是按自己的需要解釋「國家安全」,為「港獨」護航。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亦明言,言論自由必須有合理限制,不可導致誹謗,亦不能危及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不是一定要有暴力行動才算有危害性,若你在戲院謊稱火燭,導致人踩人,一樣會被定罪。」他又舉例說,德國不容許宣揚納粹,主人教狗舉起前肢行納粹禮,也是要坐牢的,連狗和主人都沒表達自由,若有新納粹組織進行網上宣傳,亦會被德國政府取締。

馬恩國稱國家安全保衛領土

對於陳文敏稱「《社團條例》未有對國家安全作出定義」,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駁斥說,《社團條例》第二條「釋義」中的第四節,已說明「國家安全」就是保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及獨立自主。

他強調,國際公約乃至香港人權法,都以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作為規範和限制言論、集會、結社自由的前提,且西方社會都一致認同的歐洲人權法院,其多宗判決亦表明,任何政治組織若用言論煽動暴力,無論其政治理念如何,都不受人權法律保障;警方調查到的證據恰恰顯示,「民族黨」不排除以暴力手段達至「港獨」。

【來源:大公報】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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