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行爲發起人預約拘捕起訴
- 更新時間:2017-03-28 15:09來源:網絡作者:@tubie777人氣:485239
警方昨日向9名涉及違法「佔領」行動的核心成員通知預約拘捕,並作出落案起訴。9人昨晚7時許齊集灣仔警署報到受查,包括「佔領」行動3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以及另外5男1女參與者,據悉分別被控以「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律政司發言人昨日回應表示,有關刑事檢控程序,完全是基於法律和執法的考慮,強調檢控人員一直以中立、專業和非政治化的態度處理所有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預約拘捕的8男1女,除發起人「佔中三丑」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外,其餘包括公民黨立法會女議員陳淑莊,在違法「佔中」集會擔任司儀的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民主黨前議員李永達,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學聯前常委鍾耀華及學聯前常委張秀賢。惟被指是「佔中」幕後黑手及最大金主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並未在是次預約拘捕之列。
「三丑」各控3罪名
陳淑莊、邵家臻及黃浩銘昨晨首先在個人facebook發帖,指早上9時許,分別接獲俗稱「O記」的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來電通知,要求其昨午往灣仔警署報到,並須帶同1萬元現金用作保釋金,警方透露將就2014年9月28日凌晨爆發的違法「佔中」行動拘捕他們。
其中陳淑莊及邵家臻昨午參加完立法會會議後回應指,昨晨共有9人,包括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收到警方的電話預約拘捕,他們已相約傍晚7時半齊到灣仔警署接受起訴。邵家臻則指要來的始終要來,「一早預咗」,又指昨晨的電話應早在兩年前收到,他會面對刑事責任。
亂港長達79日的「佔領中環」時隔兩年半後,一眾主要搞手終面臨起訴。「佔中三丑」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九人,昨早接獲警方「O記」通知,控以普通法下的各項「公眾妨擾罪」罪名,罪成最高可被判監七年。法律界人士指,控罪元素視乎有否對公眾造成損害。政界認同檢控體現法治精神。
被起訴九人分別為「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佔中」司儀邵家臻,公民黨陳淑莊、社民連成員黃浩銘,學聯常委張秀賢與鍾耀華,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他們昨早分別接獲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來電,預約眾人晚上到灣仔警署接受起訴。他們昨晚以一萬元現金獲准保釋。
戴耀廷昨晚離開灣仔警署後表示,他與陳健民、朱耀明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三罪名,首項控罪涉及日期為2013年3月27日開始,即發表「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信念書當日,直至2014年12月3日自首為止,另兩項日期為2014年9月27日至9月28日。
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各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李永達則被控「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一罪(詳見附表)。各人控罪日期均是2014年9月28日,陳、邵、張、鍾控罪的地點是添美道及附近,黃浩銘是分域碼頭街,李永達是添美道及夏慤道交界。
「佔中」結束後,「三丑」等人曾主動自首,當時表明會認罪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惟眾人昨晚卻改口,謂要徵詢法律意見後才決定是否認罪。警方於「佔中」過後曾「預約拘捕」達48人,消息人士指,律政司與警方文件來往需時,目前只取得起訴該九人的指示,餘下包括反對派「金主」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的法律意見仍未收到,故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起訴,但短期內不會有進一步行動。
律政司:無事先通知林鄭
律政司發言人昨回應傳媒查詢時強調,不應將刑事檢控政治化,包括不應從政治角度揣測是次展開檢控涉及「佔領行動」人士的時間。對於社會上有揣測政府對佔領行動人士採取行動,是行政長官人選林鄭月娥的指示,律政司強調,有關揣測毫無根據,絕對與事實不符,律政司進行刑事檢控時不會事先知會行政部門,此次檢控行動並無如傳聞指事先通知林鄭。
發言人稱,律政司司長於今年二月八日在立會答覆提問時已指出,自從約14年12月起,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已開始與警方進行溝通或舉行工作會議,向警方提供法律意見,並協助其調查及搜證等工作。其間就個別完成調查的事件,律政司在較早時間已決定如何處理,包括就當中216人展開司法程序。
律政司表示,警方依據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向其中九人展開刑事檢控程序,完全是基於法律和執法的考慮,檢控人員一直恪守《基本法》第63條下的憲制責任,以中立、專業和非政治化的態度處理所有檢控工作。
以六千至萬元保釋
至昨晚7時許,9名預約拘捕的人士抵達灣仔警署外,並「預約」逾百名支持者到場聲援,各人在門外「演講」及叫口號後,涉案9人即進入警署報到,經受查3小時,至晚上10時許,各人被落案控以1至3項罪名(見表),各准以6,000至10,000元保釋,本周四(30日)到東區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或會轉介區域法院審訊。
據悉,警方於2014年「佔領」行動中拘捕近1,000人,當中有216人須面對司法程序。警方是在上周接獲律政司就「佔中三丑」等9人的最終法律意見,至昨日決定通知涉案各人「預約拘捕」,並會提出檢控,控告的罪名是普通法下的3項公眾妨擾罪,包括「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每項罪名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其中「佔中三丑」更須面對3項檢控罪名。而有關其他違法「佔中」者被捕及被檢控的行動相信陸續有來。
9人准以六千至一萬元保釋候審, 一同離開警總。
違法「佔領」的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 2014年12月曾經與另外60多人到警署自首,當時未被拘捕,1個月後3人被指涉及煽動、參與、組織及召集未經批准集結,應警方要求到警署「預約拘捕」,他們當時拒絕保釋,暫獲無條件釋放。
9人在違法「佔領」中部分行為及控罪
(控罪包括:1、串謀公眾妨擾 2、煽惑公眾妨擾 3、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註:每項罪名最高均可判處監禁7年
戴耀廷
■發起人、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
■鼓吹煽動違法「佔中」,並參與「佔領」
■控罪1/2/3
朱耀明
■發起人、柴灣浸信會前主任牧師
■鼓吹煽動違法「佔中」,並參與「佔領」
■控罪1/2/3
陳健民
■發起人、中大社會學系副教授
■鼓吹煽動違法「佔中」,並參與「佔領」
■控罪1/2/3
陳淑莊
■集會司儀、執業大律師
■手持「大聲公」煽動佔領馬路者擴大地盤
■控罪2/3
邵家臻
■集會司儀、社會工作者
■謊稱警方在龍和道施放催淚彈以煽動示威者前往增援
■控罪2/3
李永達
■組織和參與者、前民主黨主席
■參與「佔領」
■控罪3
黃浩銘
■組織和參與者、社民連副主席
■與示威者一起破壞大閘衝進政總東翼空地引發「佔領」
■控罪2/3
鍾耀華
■組織和參與者、學聯前成員
■以學聯名義指揮參加「佔領」的學生
■控罪2/3
張秀賢
■組織和參與者、學聯前成員
■「佔領」發生時在網上煽動市民到現場
■控罪2/3
製表:文森、杜法祖
妨擾罪屬普通法罪行 最高判監七年
佔中三子等九名佔領搞手,被警方控以普通法下的「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預計會轉往區域法院審理。
行為對公眾造成傷害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指出,若案件在區院審理,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監七年。她又說,二○○五年一名外籍人士身穿蜘蛛俠服裝在香港攀爬高樓大廈,也是被控該罪,經上訴後僅判以緩刑,但法官可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判以較重罰則。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上述罪行都屬於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罪」,控罪元素主要指其行為對公眾造成傷害,包括危害公眾人士的人身、健康、財產或安寧。過往佔中被捕者多以《公安條例》控告,何以今次改以普通法檢控,陸偉雄指律政司會按照個別案件的舉證、定罪機會及罪行元素,去決定以哪種控罪起訴。
普通法下的妨擾罪,有別《簡易治罪條例》下的「公眾妨擾罪」,後者刑罰較輕,最高只可判處罰款五百港元及監禁三個月,但該罪行範圍極廣,由「發射氣槍」、「奏玩樂器」、「將髒物放置在公眾地方」都有,但較少用來控告集會示威。
「佔禍」搞手落鑊 維護法治招牌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中)表示,起訴「佔中」違法者是體現法治精神。
各界:違法受制裁非「清算」 檢控「遲到好過無到」
違法「佔領」行動的主謀及核心推動者,在事件結束兩年多後,終被警方預約拘捕、落案起訴。名多立法會議員認為,有關檢控行動「遲到好過無到」,更直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批評違法「佔領」搞手打出所謂「公義」招牌,以為就可以毋須負起任何法律責任。對於有被檢控者形容自己被「清算」,他們認為,今次的檢控行動,有助維護香港公平公正的法治招牌,而兩年來直接參與違法「佔領」分子陸續被起訴定罪,現時終於對違法行動主謀及核心推動者採取法律行動,是體現法治精神,違法者接受法律制裁是合情合理和必然,有助解決違法「佔領」引起的系列後遺症。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表示:「起訴『佔中』違法者,包括發起『佔中』者,是體現法治精神,違法者被起訴,是依法辦事,亦是合法、合情、合理」,檢控是「遲做好過唔做」。
李慧琼:司法獨立不涉林鄭
對於反對派聲稱為「清算」,李慧琼認為,兩者並非同一件事,強調「司法獨立自然有其起訴程序,亦不應拉到林鄭來說,只會令新政府更難處理社會撕裂」,而「佔領」分子被起訴是體現法治精神,違法者接受法律制裁是合情合理和必然。
梁美芬:顯港檢控政策一致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9名「佔領」策劃者及核心參與者,現被起訴「公眾妨擾」罪名恰當,顯示出本港檢控政策的一致性。這次被落案者包括法律教授和大律師,他們熟悉法律卻公開挑戰法律底線,有關言行及「佔領」所引起的張力,令本港產生藐視法律的嚴重不良風氣。作為大型違法事件的公開「倡導者」,長達兩年未負法律責任,助長了這種張力的持續。9人終被追究法律責任,維護了守法至上、一切行為均需守法的正面信息,證明本港司法制度的公平公正。
張宇人:爭民主就可不守法?
自由黨主席張宇人指出,當日發動「佔領」行動時,3名主事者及核心推手均承認,這是一場違法的行動,更曾多次提及到屬違法,到行動尾聲時還勸說參與者自首。從主事者的種種行為,即反映他們「明知」是一件非法行為,質疑他們為何可反過來形容自己被「清算」。他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舉出「爭取民主」四個字,再站在政治道德高地,就可以不守法律,「為何『佔中』者可以不守法,保護『一國兩制』反被攻擊,世界哪有公理?」
黎智英倘離港 警方檢控「無佢符」
黎智英昨日剛外遊返港,各界促律政司從速檢控。
佔中三子等九名佔領搞手,以至在佔領期間涉嫌襲擊途人的退休警司朱經緯均已被落案起訴,惟作為佔中「幕後黑手」及泛民「最大金主」的壹傳媒黎智英,其涉及的組織及參與非法集會和秘密捐款案,至今仍未被檢控。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由於黎智英已就佔中案「踢保」,可自由進出香港,若警方將來決定檢控時他正身處海外,並拒絕回港,當局可能「無晒佢符」。有建制派人士促請律政司維護法治,從速檢控包括黎智英在內的所有違法人士。
稱未收到警方通知再拘捕
黎智英在佔領期間曾與佔中三子等人,一同到警署自首。他在金鐘佔領區清場時亦有當場被捕,事後再被警方以組織及參與非法集會罪名「預約拘捕」。但由於他選擇「踢保」,即拒絕接受警方的保釋條件,警方只能暫時將他無罪釋放,保留再次拘捕及檢控的權利。剛於昨日外遊返港的黎智英接受旗下媒體查詢時表示,暫未收到通知警方會再次拘捕或檢控他。
除了佔中案,黎智英同時因涉嫌向多個泛民政團及立法會議員秘密捐款,而遭到廉政公署調查。惟該案至今只有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正式被落案起訴,黎與其他涉嫌收錢的泛民人士均未被檢控。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若警方正式落案起訴黎智英,而黎當時身處海外,警方可將他列入監察名單或發出通緝令,由入境處在黎回港時將他拘捕;但由於黎並無保釋條件在身,即使不回港也不算棄保潛逃;加上佔中案並非涉及謀殺、打劫等嚴重罪行,估計難以從外地引渡他回港受審,變相警方及律政司都「無晒佢符」,可完全逃離罪責。
對於黎智英等核心佔中搞手至今未被檢控,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相信律政司最後依法辦事,處理所有違法人士。
根據中新網、東方日報等綜合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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