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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釋法香港基本法 港區嚴格執行

更新時間:2016-11-08 09:09來源:網絡作者:@tubie777人氣:72135

人大常委會釋法香港基本法 港區嚴格執行

據新華社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昨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出席。受委員長會議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作了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草案的說明,介紹了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立法含意和所包含的法律原則。

威脅主權中央不能坐視不管

消息人士指,與會人士昨日下午進行分為六組,審議有關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草案。出席會議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成員、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人、全國人大代表普遍認為,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解釋十分及時、非常必要。近年來,香港社會出現了一股「港獨」思潮,一些人打出「港獨」旗號,成立「港獨」組織,甚至進行非法暴力活動。在不久前進行的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儀式上,少數候任議員故意違反宣誓要求,公開宣揚「港獨」,侮辱國家和民族,被裁定宣誓無效後,仍然強闖立法會,致使立法會無法正常開會。這些言行公然挑戰基本法,阻礙了香港特區政權機構的正常運作,破壞了香港的法治,衝擊了「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對國家主權、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這類狀況持續下去,必然損害香港特區廣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國家發展利益,中央不能坐視不管。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作出法律解釋,是依法行使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的職權,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與會人員一致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法律解釋與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解釋草案闡明的就職宣誓規定的立法含義和法律原則,有利於澄清香港社會的模糊認識,是維護基本法權威、保持香港大局穩定的需要,香港特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都必須一體遵循。與會人員還對解釋草案的具體內容進行了充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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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總有少數人挑戰「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故意曲解基本法,特別是一些立法會候任議員,不按照基本法第104條以及落實第104條的香港本地有關法律的規定真誠、莊嚴宣誓,反而利用宣誓平台從事違反基本法的活動,一直沒有得到依法處理。 李飛指出,針對香港特區立法會選舉和宣誓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對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明確了參選和出任相關法定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明確了相關法定公職人員宣誓就職必須遵循的法定程序和內容,明確了違反法定宣誓要求,以及作出虛假宣誓及宣誓後從事違法誓言的法律後果及法律責任,符合基本法第104條所包含的立法原意和法律原則,代表了包括廣大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回應了廣大香港居民和內地公眾的強烈呼聲,將有利於保障「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正確貫徹實施,有利於保障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是非常及時的,也是十分必要的,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對於一些候任議員公然煽動「港獨」以及具有「港獨」性質的主張,並公開聲稱要利用立法會平台推動「港獨」活動的行為,李飛強調,個別候任議員在宣誓儀式上公然侮辱國家和民族,嚴重破壞宣誓儀式,嚴重干擾立法會的正常運作,充分暴露了他們企圖分裂國家、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政治本質。

「港獨」的本質是分裂國家,嚴重違反「一國兩制」方針,嚴重違反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嚴重違反香港特區有關法律。中央高度關注「港獨」勢力對國家和香港帶來的巨大危害,在依法遏制和打擊「港獨」勢力、堅決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和香港特區根本利益的問題上,中央的態度是堅定和明確的,絕不含糊,絕不手軟。

列明拒絕或忽略宣誓後果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特區政府官員和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譚惠珠透露,釋法或會規範宣誓行為,以及列明「拒絕」或「忽略」宣誓的後果。亦有消息人士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就釋法擬定文本,會提及如何宣誓及宣誓的情況,常委會將了解有無需要對文本再作修改。消息人士認為,釋法將有助法院處理相關案件。關於釋法是否有追溯期,消息人士認為,按照內地慣例,釋法有分不同情況,可以澄清條文不明白的地方,而內地在釋法後,是設有追溯期的安排。至於有否討論監誓人權力的問題,消息人士只說,個人認為,在監誓問題上立法會秘書長權力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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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今日會聽取就釋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明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將就釋法議案進行表決。若議案獲得通過,將是回歸19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就基本法條文進行解釋。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又說如果有議員被判喪失議員資格,秘書處會根據條例跟進是否要追討有關議員的薪金及津貼。根據記錄,未就任議員的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已合共向立法會秘書處領取近186萬港元,兩人一旦被取消資格,隨時要「回水」。

梁君彥今日見記者時表示,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以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亦有助立法會議員就職時依法宣誓,減少因宣誓產生的爭議。他指有關宣誓的法例過去有含糊之處,目前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是時機適當,令執行條例更加清晰。對於釋法後監誓人權力會否過大,梁君彥指,任何監誓人都要按法例監誓,有客觀標準,相信任何監誓人會履行職責,他亦要等候法院判決才再決定會否為梁、游監誓。

根據人大釋法條文列明,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不過根據秘書處回覆記錄,梁頌恆、游蕙禎已各自領取了95,180元的月薪,更申領預支834,393元的營運資金,兩人合共領取近186萬港元。被問到會否考慮停止向如梁、游二人發放及追討薪津,梁君彥表示,秘書處會根據判決再決定追討事宜,並會修改發放薪津的規定,詳情還需研究。

至於劉小麗及姚松炎等議員的資格會否受到釋法影響,梁君彥指要詳細研究,才可就個別議員情況跟進。他又期望法院盡快裁決,令立會回復正常運作,而今早立法會行管會會開會,商討未作宣誓的議員薪金問題,以及是否容許他們出席會議等問題。梁君彥又認同候選人的參選資格,與基本法第104條掛鈎,但釋法對參選資格的實際影響,有待選舉事務處研究。

根據新華網、大公網等綜合採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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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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