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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大鬧立法會 梁、游嚴重觸犯眾多條例

更新時間:2016-11-03 09:59來源:網絡作者:@tubie777人氣:49835

再次大鬧立法會  梁、游嚴重觸犯眾多條例

建制派議員對青年新政的暴力衝擊予以強烈譴責。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說,絕不承認梁、游已經完成宣誓,對於立法會面對有組織、強烈的衝擊表示極度遺憾。對於警方介入衝擊事件,工聯會麥美娟反問,是否要立法會的保安員都成為「人肉沙包」才可報警?

李慧琼指出,立法會是議事的地方,所有立法會的職員、議員都要遵守香港法律;衝擊以致他人受傷很有可能犯法,要求警方及立法會嚴正執法。李慧琼強調,絕對不會認同梁、游已經完成宣誓,因為主席沒有為兩人監誓、主席的裁決亦早已公開說明他們首次宣誓無效。她又指,搞「港獨」的人不可能以立法會宣揚「港獨」。

行政會議成員、經民聯副主席林健鋒認為,市民都希望議會能正常運作,反對派的粗暴惡劣行徑破壞了議會應有秩序。他形容,如果有人衝進議事堂上自說自話就認為自己完成了宣誓,是絕對荒謬。

經民聯梁美芬親眼目擊到部分受傷保安的情況。「我見到第一、二位保安人員被抬進會議室急救的情況,之前的氣氛已經很緊張,應該看到他們已經無法處理外面的衝突。」梁美芬又說,在立法會從來未見過這種情況,今次的衝擊和暴力非常嚴重,社會大眾應該一同譴責事件。

工聯會麥美娟說,主席尋求警方協助的行為正確:「剛才大家都見到有幾位保安員要被擔架送往醫院,是否大家要等到(保安員)逐一不支倒地才可以報警?難道要同事全都成為『人肉沙包』才可以報警?」

民建聯黃定光亦指出,若立法會大樓內發生罪案,任何人都可以報警,只要行管會的主席、副主席同意即可,而行管會的主席即梁君彥本人,而梁君彥在報警前已徵得行管會副主席,即內會主席李慧琼同意,因此可以決定報警,不存在任何問題。

在衝擊事件發生後,梁君彥會見記者時表示,梁、游帶同十多位人士企圖衝入會議室1,導致六位保安人員受傷送院,對於暴力行為予以強烈譴責。至於報警的程序如何,梁君彥解釋說,由於當時局面失控,所以他以行管會主席身份,與副主席李慧琼商討後,指示秘書處報警求助,之後亦有通知內會副主席郭榮鏗。

再次大鬧立法會  梁、游嚴重觸犯眾多條例

交由警方嚴正處理

梁君彥指出,梁、游等人是「嚴重觸犯了很多條例,包括我們立法會的條例。」他說,自己翻查錄影帶時發現,「十多名人士分兩部電梯下來,一齊衝擊,然後叫『一二三,衝!一二三,衝!』這是一個暴力行為,所以我會交由警方嚴正處理。」他強調:「這是有組織的暴力衝擊。」梁君彥說,他沒有向保安傳達「死命令」,保安只是盡忠職守,「在場保安大約不足十人,但傷了六個,可見衝擊是多麼嚴重。」

梁君彥續說,上周梁、游進入會議廳後不肯離開,今次也是不肯離開,並罔顧別人的安全,多次引發混亂情況。至於會否禁止議員助理出入樓層,梁認為,已收到行管會成員要求召開緊急會議,初步安排下星期召開會議,商討保安問題以及保障立法會人士安全問題。他又說,如果經常換房開會的話,未能長遠解決問題,他會與秘書處詳細考慮會議日後如何有秩序進行。

探望六名受傷保安

梁君彥昨日下午與經民聯林健鋒及民建聯葛珮帆到瑪麗醫院,探望六名在立法會會議室衝撞事件中受傷的保安員。梁君彥在探望保安員後表示,其中五名保安員傷勢不嚴重,但另一名保安員則上身肌肉、手部及背部受傷,需要留院觀察。

他又再度譴責衝擊事件,重申這是有組織的行為。葛珮帆亦指,有議員助理做出拳頭打腰、腳踢膝頭等行徑,更有女士用胸撞立法會男職員,她重申,立法會議員不應施行暴力,令人髮指。林健鋒亦強烈譴責事件,認為「上手推下手出拳」不是服務香港的議員行徑。他強調,立法機關竟出現暴力情況,情況令人擔心。

此外,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昨發表聲明,對有候任議員及議員助理衝擊立法會會議,造成立法會保安人員受傷予以強烈譴責。總會對受傷人員予以慰問,並要求相關人士不要再將其不當的政治行為,演化為暴力及對他人的傷害。

許多人都會問,回歸已近二十年,為什麼香港的法律地位仍然有那麼多人不明白?為什麼還會有人搞「港獨」?反對派公然支持「港獨」分子再度宣誓,企圖在法院裁決前把梁游變成立法會議員,並讓梁游長期擔任立會議員,利用立法會搞「港獨」。

再次大鬧立法會  梁、游嚴重觸犯眾多條例

現在,反對派更不顧基本法規定,大談香港是「三權分立」,行政長官進行司法覆核是政治暴力,是讓「三權分立」受到侵犯,變成「行政主導」和「一國一制」。梁君彥依照法律押後梁游宣誓,居然被說成「梁君彥向梁振英與一眾保皇黨跪低」,「行政干預了立法」。是非可以顛倒,香港的憲制可以被歪曲,這正好說明了回歸十九年來,香港特區政府沒有很好地全面宣傳基本法,並對香港當權的人進行基本法和國民教育,更不要說要對年輕一代進行法制和國民教育了。放棄了嚴格執行基本法的條文,才導致年輕一代被洗腦,導致梁游放肆地在宣誓儀式上宣揚「港獨」,侮辱國家和民族。

香港沒有「三權分立」

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原封不動照抄港英時代的立法局/立法會議事規則,造成長期的隱患。在港英年代,港督既是英女王的代表,也是立法局/立法會主席。立法局/立法會議員大部分是港督委任的,只有少數是選舉產生的。港督監督香港的法官、主要官員、立法局/立法會議員宣誓,如果誰在宣誓時整蠱做怪,隨意加料,扭曲誓詞內容,一定當不了立法局/立法會議員。至於「拉布」、流會、「少數服從多數」「三權分立」「立法會制衡港督」,根本不可能發生。因為立法局/立法會的議事規則適應港督專權的政治結構。

香港回歸後實行基本法和體現中國主權的立法會議事規則,再原封不動採用英國管治時期的議事規則,就會產生很多問題。反對派可以放肆地利用立法會挑戰基本法和國家主權,最後弄出「港獨」分子按照「港獨」腳本宣誓的鬧劇。現在,反對派捆綁起來,為「港獨」分子暴力衝擊立法會秩序開路,還要「捍衛『港獨』分子的宣誓權力」,不容破壞「三權分立」。

公民黨余若薇發表了《三權分立不容否定》文章,說「《基本法》誠然沒有三權分立這個字眼(正如也沒提及「行政主導」),但是第50至52條規定了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互相制衡的關係,第85條表明「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這已是三權分立的設計;更何況,在香港實行的普通法制度中,三權分立是基本的概念。

終審法院兩任首席法官李國能和馬道立都多次肯定這一點,例如後者在201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曾說:《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回歸後不少案例包括2014年梁國雄議員覆核立法會主席「剪布」時的終審法院,均重申三權分立,亦明確表示法院尊重立法會的權力,不願干預。

這些論點完全都是錯誤的。問題出在有關部門沒有出來澄清,讓謬論流傳。有人更說人大常委會不應釋法,如果解釋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就會影響法官和法庭的威信。

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來就沒有美國和英國那樣的三權分立。鄧小平在制訂基本法時早已作出莊嚴宣告,香港的政制,不能搞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這個理由是清楚的,香港並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基本法清楚說明了香港特區的權力都是由中央授予的,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所以不可能有三權分立。

再次大鬧立法會  梁、游嚴重觸犯眾多條例

香港實行「行政主導」

基本法規定了行政長官有兩個身份和地位,既是香港特區的行政長官,也是行政機關的長官,基本法第48條規定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對立法會有違反基本法的行為,可以透過法院司法覆核,並可上訴至終審法院,請求人大釋法。行政長官委任主要官員不經過立法會的審批,而是提請中央政府批准和任命。行政長官對於立法會通過的法律,可以扣押不簽署,不通過憲報發表,有關的法律就不能生效。行政長官對立法會議員提出的涉及公共開支、政府運作、政府政策的私人議案,可不作出書面批准,議會就沒有討論的機會。基本法第48條規定行政長官還可赦免和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這正是余若薇所說的「行政機關干預立法機關,干預司法機關」。但這些都寫在基本法內,是香港憲制的一個組成部分。

香港現在實行的制度,尊重了英國管治香港時的運作,實行行政主導。所謂社會制度五十年不變,包括在基本法制定時,即上世紀八十年代的政制主要元素不變。使用基本法的方式,將這種政治制度固定下來。

余若薇和反對派現在大談「三權分立不容破壞」,完全是睜眼說瞎話,他們居然包庇和支持「獨立」,其野心就是要推翻現有的憲制,把香港變成一個「三權分立」的美英那樣的國家實體。有人說,「港獨」不過是幾個小年輕人胡鬧一下,不成氣候,不用緊張。這種說法漠視了外國勢力和「台獨」勢力對香港的干預,漠視了反對派政黨的影響力,漠視了他們有指鹿為馬的傳媒工具,漠視了他們在大學和中小學掌控了對年輕人的教育權,忘記了居英權實在是一種政治工具,可以操控香港的上層社會和管治階層。

立法會議員宣誓風波不過是一種表象,實質的問題是:有人歪曲和閹割基本法,否定中國的主權,醜化國家和民族,妄圖將香港變成「獨立」的政治實體。今後對症下藥,實踐「一國兩制」時,更要注重基本法各條文的落實,不能走樣,不能變形,不能被某些有權力的人曲解刪改。

根據中新網、大公網等綜合採編

【文章觀點僅代表個人觀點】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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