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運法師:維護國家統一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
- 更新時間:2018-07-19 17:06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8001906
香港西方寺住持寬運法師
“國家統一”是中華民族走向偉大復興的歷史使命,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所有海內外中華兒女的共同心愿和堅強意志;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就是中華民族近代以來最偉大的夢想。”海峽兩岸四地人民,在國家領導人的感召下,將繼續同心協力,順應歷史大勢、共擔民族大義,推進和平統一進程、共圓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佛教徒作為中國的公民,理所當然地要為國家的強大、民族的復興貢獻自己的力量。只有國家強大了,佛教才能更好地發展。作為佛教徒,我們應該感恩今天的好時代,國運昌隆,政通人和,當下正是佛教事業發展的難得機遇。時代需要我們佛教界有所作為,我們佛教界必然應當有所回應,為國家、為人民竭盡所能,奉獻己力。
一、 實現祖國完全統一 是中華民族的根本精神
中國五千年的歷史,可以說,就是一部統一發展的歷史。從遙遠的古代開始,我國各族人民共同開發了祖國的河山,建立了緊密的政治、經濟、文化聯系,兩千多年前就形成了幅員廣闊的統一國家。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始終是中華民族歷史發展的主流。崇尚統一、維護統一,也始終是中華民族的共同價值觀念與共同期待。從古至今,代代相傳。
據史料所載,早在春秋戰國時期,面對王室衰微、諸侯爭斗、天下混亂的局面,諸子百家就紛紛闡述了對于國家統一的期盼。孟子說:“定于一。”荀子說:“一天下。”墨家提出“尚同”說,法家主張“兼天下”,雜家貴“執一”,他們從不同角度提出了國家統一的問題。
縱覽中國歷史,有學者指出,中國古代的夏朝、商朝、周朝三個朝代,雖然大大小小的國家很多,史書上說“大禹的時候天下有一萬個國家,至于商湯王的時候有三千余個國家”,西周初期實行分封制后,也有一千八百個國家,分佈在方圓五千里的范圍內。但是所有這些大大小小的國家都是處于夏、商、同三個中央王朝的管轄之下,形成了中國最早的大一統格局。
此后,從春秋戰國到清代前期,中國又先后經歷了三次從大分裂走向大統一的發展歷程:第一次是從春秋戰國走向秦漢大統一;第二次是從三國兩晉南北朝走向隋唐大統一;第三次是從五代十國、宋、金、遼走向元、明、清(前期)持續三代的大統一。由此可以發現,每次國家實現了統一之后,全國都呈現出了繁榮富強、民族融合、社會進步的大好局面。
從歷史發展中可以看出,雖然歷代王朝分分合合,政權更替變遷,但追求國家統一的思想和行動始終沒有變。反對分裂,堅持統一,是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就有的光榮傳統。國家統一思想對推動我國多民族統一國家的形成和發展,起到了巨大作用;強烈的國家統一觀念逐漸成為凝聚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的重要精神力量。
二、凝聚民族力量、維護國家統一
新中國成立后,中國政府一直致力于推進祖國完全統一的大業,面對中國統一的歷史遺留問題,歷任國家領導人均有許多思考和論述。如鄧小平先生曾說:“國家統一,這首先是一個民族問題,民族的情感問題,凡是中華民族子孫,都希望中國能統一,分裂狀況是違背民族意志的。”江澤民總書記亦指出:“盡管中國歷史上也有過多次內憂和外患,也曾出現過若干次分裂局面,但都是短暫的,最后總是歸于統一。中國作為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始終屹立在世界的東方。”胡錦濤總書記在2005年4月會見國民黨主席連戰時強調: “中國絕不能分裂,中華民族決不能分裂,這一條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作為領導人,不論是在台灣還是在大陸,都應當承擔起對國家、對民族、對歷史的這個重大責任。”
2014年9月2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會見台灣和平統一團體聯合參訪團時,特別指出:“對于任何分裂國家的行徑,我們絕不會容忍。”2018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台辦理論學習中心組發佈“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台工作重要思想引領新時代對台工作”一文強調,今天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實現民族復興的目標。
習總書記鄭重強調:“我們有堅定的意志、充分的信心、足夠的能力挫敗任何形式的台獨分裂圖謀。在涉及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涉及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的原則問題上,我們不會有任何動搖和妥協”。此外,又提出了“兩岸一家親”的理念,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三、 民族黨“毒”害港人 支持政府依法取締
在“一國兩制”自由民主的大前題下,近年香港社會所發生的種種政治問題,無論是“佔中”(雨傘革命)也好,“港獨”也好,其根源乃在于人心的矛盾與不安。
“香港民族黨”于2016年3月28日成立,為香港首個主張“港獨”違法行為的非法組織。近日,香港媒體多次報導,此組織勾聯“台獨”、“藏獨”、“疆獨”份子以及英美政客,推動“香港獨立”,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同時還滲透到中、小學校園,發展“會員”,推行其“政治啟蒙計劃”,到大學舉辦“港獨”講座等,嚴重“毒”害香港青少年。違反《基本法》和《刑事罪行條例》、《社團條例》等,是正在實施分裂國家的行爲,已經遠遠超出言論自由的界線。是故特區政府有責任採取法律行動,依法取締“港獨”組織。
眾所周知,“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都明確規定,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序言清楚寫明“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并要求“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港獨”嚴重違反憲法;任何政治組織及個人在香港宣傳“港獨”、煽動分裂國家,都是公然挑戰《基本法》、沖擊“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中央固然堅決反對,而社會各界亦絕不接受。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先生于7月17日會見記者時指,獲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根據《社團條例》第八條第(1)(a)款,基于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權利及自由需要,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這次是回歸后首次引用此條文。
而“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盧文端先生,亦于7月18日向媒體表示,這種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我們必須堅決反“港獨”,堅決制止“港獨”與“台獨”合流。這既是維護國家的主權和統一,也是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長治久安和港人福祉。
是故,全港市民應高度關注并予以支持。
四、佛教“和諧”精神 對社會問題的積極意義
民族和睦關系到國家的穩定與社會的和諧,自國家改革開放四十年以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日益得到全面、正確的貫徹與落實;香港回歸祖國二十一年、澳門回歸祖國十九年,乃至海峽對岸的寶島台灣,多少年來人們心中熱切期盼的,無非是國家的和平與統一。在我們兩岸四地全民渴望統一的民族里,宗教信仰影響到民族精神,貫穿了民族文化,是民族靈魂的具體表現。
中國自古就有“天地人和”、“以和為貴”、“和而不同”、“和實生物”的思想,影響著人與社會及自然界的和諧發展;傳統的儒、釋、道三教都十分推崇“和”的思想;如“和諧”、“和順”,所謂“順則昌盛,不順則紛爭”;不順則不安寧,不順則不和順、不和諧。是故,“建設和諧社會”此一偉大崇高的理想與目標,正是“以人為本”的佛教立教二千多年來一以貫之的追求和向往。
佛教以“六和”精神所建立僧團,歷代傳承不衰,就是佛教內部團結和睦的根本保證。佛教的信仰者除漢族外,還有藏、蒙、傣等少數民族,這些民族長期以來信奉佛教,他們與其他民族友好相處,在信仰上相互尊重,在習俗和文化方面互相包容,和而不同,求同存異,共同發展,對維護民族團結、民族穩定、民族和睦做出了積極貢獻。
事實證明,佛教僧團的和諧,全靠“六和”精神來維護。所謂“六和”,即“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六和的基本理念就是“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具體實踐就是“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這“六和”與和諧社會的理念是一致的。和諧社會的基本準則,應當是一個法治、民主的社會,而“戒和同修”無疑體現了民主僧團的律治;和諧社會應當有一個共同的價值觀念和理想觀念,這與“見和同解”所追求的共同倫理觀念是相同的;和諧社會應當是利益均衡的社會,而“利和同均”正體現了財富的平均分配。“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在和諧社會上的表現,就是和睦友好、和平團結的人際關系。
由此可見,佛教的和諧精神及思想,對社會的和平、穩定,乃至各種問題的緩解,確實有著積極的指導性意義。
結語
反觀今天世界各地,局部地區戰火連連,此起彼伏,其中與民族紛爭、宗教沖突有很大的關系。而我國五大宗教(佛教、道教、基督教、回教、天主教;香港是六宗教,即佛教、天主教、孔教、伊斯蘭教、基督教、道教)和睦相處,共同繁榮的景象,令世人稱譽、贊嘆。孟子說:“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和”對今天日新月異、高速發展的社會,實在是極為重要。尤其今天香港,社會動蕩,政見分歧,價值迷失,人心惶惑,是故,佛教愛國愛教、慈悲濟世,自利利他、平等包容、忍讓謙虛的無諍精神,實有必要大力宣揚并推行。我們應努力弘揚佛教正法,提倡正義,幫助社會改善民生,救苦濟貧;以佛法導正社會,凈化人心;啟迪人們恪盡職守,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從而為社會注入重道德、懂感恩、愿奉獻的良好風氣,使得人與國家、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形成良性的互動關系,從而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與繁榮進步。
【來源:大公報 作者:香港西方寺住持 寬運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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