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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須再進一步

更新時間:2018-09-05 23:00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8931310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須再進一步

據報道,《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於上月27日完成討論。草案建議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協助行政長官就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進行決策並負責統籌協調相關工作。

應該說,這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繼2009年2月率先落實澳門《基本法》第23條、頒佈《維護國家安全法》之後的又一重大舉措。表明了澳門政府和居民正確樹立“一國”觀念,為了維護國家安全而不遺餘力,值得香港政府和居民認真學習,並及時付諸行動。

澳門維護國安不遺餘力

澳門行政長官崔世安先生日前說過:“在國家安全問題上,澳門特區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這話說到了關鍵上,“一國兩制”的方針本是為了保護港澳的切身利益,但是港澳的反對派不能將“兩制”當作破壞國家安全的堡壘。澳門特區政府不僅具有這種明確的認知,而且還積極落實在具體行動上。

今年4月15日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上,澳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澳門將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配套法律法規一事提上日程。短短四個多月,《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已經出台,主要有四個亮點:一、建議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二、建議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三、明確了委員會的委員設置;四、闡明了委員會的職責。

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統籌及協調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工作,分析澳門涉及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的形勢,協助制定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統籌推進澳門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制度建設,以及統籌處理澳門涉及國家安全事務的其他事宜。顯然,澳門在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人員組成方面,似乎仍然有改進的空間。委員會除了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保安司司長擔任副主席之外,還應該有中央派出的代表擔任顧問,從“一國”的角度對國家安全的問題提出建議。

相比之下,同樣作為特別行政區的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做得不如澳門,不僅僅是反對派千方百計的阻擾,香港特區政府也在推動立法上表現得十分猶豫。

第一就是《基本法》第23條在2003年被撤回後一直被政府“冷凍”至今。林鄭特首日前見記者時表示,《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不可迴避”,明言“有些工作現在進行中”,至於何時啟動,須審時度勢。令人稱奇的是,特首辦主任陳國基當日下午向《明報》澄清,林鄭特首所謂“有些工作進行中”,是指“留意到社會各界就23條有很多聲音在討論”。他進而強調“特首的話並不表示現在已開始就23條立法進行工作,不希望社會有錯誤的理解”。原來,林鄭特首現在對第23條的立法工作只是聆聽意見,而其所謂的等待“時”和“勢”則根本不著邊際,令人難以期待。

第二,在處理“港獨”問題上,嘴上譴責,實質性的措施卻採取不多。政府一個取締“香港民族黨”的決定,卻被陳浩天逼著要提供更多的證據,顯得進退失據。香港外國記者會為陳浩天搭台宣揚“港獨”,前特首梁振英挺身而出,批評該會充當“港獨”的幫兇,要求該會公佈租約細節。但是,政府和建制派對此卻噤若寒蟬,不敢採取任何措施。

施政報告應提23條立法

屈穎妍女士的一段話充分說明了這種現狀:“反對派就是勝在什麼都敢講,還講得理直氣壯,歪理都可以講到臉不紅心不跳。相反,建制派就是輸在沒膽量,明明道理在這邊,還要思前想後。”梁振英先生不做特首了,卻還堅守在反“港獨”第一線,果然是“疾風知勁草,板蕩識誠臣”。

第三,中國人雖然講究“以和為貴”,但在與反對派講“大和解”時要堅守底線,不能為了“大和解”而遲遲不履行《基本法》規定的憲制責任。筆者曾經撰文指出:反對派可以就政府施政的不足或失當提出尖銳的批評和抗議,但是,反對派如果走極端,在國家安全問題上百般阻擾,明裏暗裏支持“港獨”,那就根本沒有“和解”的餘地。

香港第23條立法工作刻不容緩,與之配套的國家安全委員會也應該積極考慮。香港目前維護國家安全的具體工作只能靠保安局(尤其是警務處)來勉強進行。但是,警員的工作主要是維護社會治安,與國家安全機構的工作性質還是有所不同的,不能一概替代。香港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先生說得好: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維護香港同胞的根本福祉;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維護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維護“一國兩制”制度安全。希望香港特區政府能夠立竿見影,付諸行動。至少林鄭特首應該在10月份的施政報告中詳細闡述有關第23條立法的計劃。

【作者: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顧敏康   圖文整理:華發網Mary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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