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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黨」絕無生存空間

更新時間:2018-08-10 16:29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2541550

「香港民族黨」絕無生存空間

圖:「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曾在街頭派「港獨」單張,市民都避之則吉

最近一段時間,「香港民族黨」及其召集人陳浩天自知大限將至,突然心急火燎的在各種場合粉墨登場,大肆鼓吹他那一套毒害香港的理論。陳等小丑能夠這樣肆無忌憚,其中固然打着言論自由的旗號,也不乏一小撮魑魅魍魎為其違反基本法分裂國家行徑或鋪橋修路或搖旗吶喊。

即便有這樣的曝光度,「香港民族黨」及「港獨」也絕無生存空間—因為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民情、不合實際。試問這樣一個企圖將香港社會發展用於置換個人政治利益和籌碼的事情,大家怎麼會同意呢?

各位先看其包裝得道貌岸然的六條「綱領」其實都是些什麼禍心。

第一條「建立自由而獨立的香港共和國」。自由的共和國?陳浩天等人無視法紀,高叫廢除保護香港繁榮穩定的基本法,這樣的人追求的是什麼樣的自由?一個連Freedom和Liberty都分不清的人,恐怕要的是自己為所欲為的自由、欺男霸女的自由、權傾一方的自由、任意擺布民意的自由、超越法律約束的自由、將香港廣大市民作為自己棋子的自由。

反對「港獨」捍衛港人利益

第二條「捍衛港人利益,以香港民族利益為本位」。高叫口號誰都會,可是以「港獨」亂港,讓社會分崩離析,實在看不到和港人利益能夠扯上分毫關係。試想如果騷亂四起,又或因為「獨立」導致經濟動盪,物價飛漲,失業高企,這種行徑如何能捍衛港人利益?實際上,捍衛港人利益需要做的第一步非常簡單,就是堅決反對「港獨」,維護香港的法治與繁榮穩定。(說到這裏,筆者不禁忍俊不禁,陳及其黨徒混用概念之低劣水準一不小心暴露了其黔驢技窮。)

第三條「鞏固香港民族意識,確立香港公民的定義」。香港是一個多元化包容的社會,就常住人口比例看有不少各國籍人士,但區內的華裔人口肯定佔大多數,而這其中中國人又佔大多數。從廣義的「民族」屬性看,這些人都屬於中國人,或者大家常說的華人(狹義的民族可能有漢有其他少數民族),民風民俗語言無一不是。筆者看一般香港市民向外國友人介紹自己是哪裏人,若要說到「我是香港人」,頂多含義就是「我在中國的香港這個特區」,和一個美國友人說自己是「得州人」或是「我來自俄亥俄」,並無二致。若說Texas或Ohio是一個民族,那恐怕是「國際玩笑」了。至於陳浩天自己,用着漢字的姓氏,說着中文,祖上都是中國人,現在自己跑出來想另立一個「山頭」,大有數典忘祖之勢。不知其父母親人作何感想。

第四條「支持並參與一切有效抗爭」。「一切」這兩個字充分反映了這些所謂「抗爭」可能是不擇手段、不計後果的—縱火、暴亂、暗殺、賣港賣國、出賣市民利益換取外國勢力支持,無所不用其極;而且一定是為反對而反對的,現行政府施行的,不論是什麼,都是「民族黨」反對的。如果「港獨」行為發展下去,由於其無視法紀無法無天的邏輯,必然成為亡命暴徒聚集的團夥,社會動亂的誘因。所以在現階段予以取締,實為保護社會安寧的做法。

第五條「廢除未經港人授權的基本法,香港憲法必須由香港民族制定」更充分暴露陳及其黨徒無視法律體系、無視法理精神的思想。在一個成熟穩定的法治社會裏,現有法律作為社會成員之間約定的規定權利義務、規範行為、保障權益的體系,即便要對其進行修訂調整,也必須遵循一定的途徑。否則,今日一個山大王跳出來要立一套「法」,明日一個匪首跳出來要修一套「例」,豈不是連黑社會社團都不如?說廢除就廢除,說制定便制定,估計陳等小丑在他的「民族黨」內就是這麼玩的。要是由陳來帶頭制定法律,估計他就要給自己度身定做一套劫掠民眾後宮三千的鬧劇了。

第六條「建立支持香港獨立的勢力,在經濟、文化、教育等各方面成立以香港為本位的組織和政治壓力團體,奠定自主的勢力基礎」。且不論「民族黨」有沒有政治、經濟上的智慧做到這一條,以最近的西班牙加泰羅尼亞試圖「獨立」的過程看,當時加泰羅尼亞一公投,該地區第一大銀行(西班牙第三大銀行)凱克薩銀行以及第二大銀行(西班牙第五大銀行)薩瓦德爾銀行,以及其他的企業便紛紛出走,從2017年10月1日到該年底,已有超過3000家企業搬離加泰羅尼亞。大家可以想像,如果按着「民族黨」這個「政綱」來玩,香港可能會變成什麼樣子。

把這「綱領」稍稍一剖析,就可見這個違法團體根本沒有生存空間。那麼香港生存不下去,把這齣鬧劇往外演一演,有沒有市場呢?

各國均會維護國家領土完整

假如陳浩天這件事是在歐盟區域內做,就着上文提到的加泰羅尼亞案例,雖說今年七月西班牙法院暫時取消了該地獨立運動的領導人的國際通緝令,但他們仍然不能回國,否則會被逮捕。而歐盟內的國家政府紛紛表態支持西班牙現政府—這是很容易理解的,因為每一個歐盟國家都清楚,假如自己不表態支持西班牙政府在這次事件上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那麼下一次輪到自己的時候其他國家也有可能同樣的落井下石。所以「民族黨」這種勾當,在歐盟區域內也一樣會被取締。

那麼如果回到美國那裏去弄弄(嗯?為什麼要用「回」字?),這樣以自由標榜的國家,應該不怕了吧?如果在美國成立一個「民族黨」,首先迎接陳浩天的恐怕會是《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俗稱《外國代理人登記法》。這是為保障美國國防、內部安全及對外關係而制定的聯邦立法。「要求凡為外國政府、外國政黨或外國領導人進行宣傳或其他活動的人,必須公開其身份,以便美國政府和人民知曉這些人的身份,並對其活動和言行作出監察」。依照美國的聯邦法律,僅僅是進行「宣傳」就需要被嚴格審查監督,剩下的就不一一列舉了,「其他活動」一概包括。「民族黨」總是耍賴說自己現在是「宣傳」而無實質行動,美國友人可是早就想到了有人會玩這些文字遊戲呢,在香港這樣溫和的環境習慣了,在美國耍賴可不行呢。所以陳在美國也許連組建「民族黨」都要填700頁質詢文件,而不是組建之後再有人給你這麼一份。筆者斗膽揣測,估計最難填的兩部分是「背後這些人的身份」和「資金來源」吧。(寫到這裏,也許會有讀者善意指出,《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畢竟是針對外國人的—是啊,陳可能就是奔着美國身份去的呢,那如果他代表的是美國的利益,當然就不受這條的限制了。)

這麼一梳理,「民族黨」的生存空間看來在地球上都非常渺茫了。

【來源:大公報】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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