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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事件量刑厚此薄彼 民衆不服

更新時間:2017-02-24 09:16來源:網絡作者:@tubie777人氣:714326

七警事件量刑厚此薄彼 民衆不服

香港一度是某些人心中的法治典範,香港也以“法治社會”自豪,但這幾年的香港政治亂象,讓香港的法治形象受損。最近香港區域法院判決“占中”中履職的七名員警罪名成立,並處兩年刑期,更是引發很大的爭議。

衝擊法治、襲擊警員屢獲輕判,警方執法、壓止暴徒就被視為知法犯法,施以重判以示阻嚇,法庭量刑雙重標準,究竟要傳遞什麼訊息,是否想告訴社會,暴亂有理、執法有罪?是要顛倒是非正邪觀念?「佔中」的罪魁禍首至今逍遙法外,而且不斷玩弄法律干擾選舉,此等人才是真正知法犯法,對香港禍害極深,更應追究此等人的法律責任,讓其受到法律的審判和制裁,才能彰顯公義,體現法治的公平公正,增強市民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警察違法要受法律處分。可是,此次七警案的重判,令市民感到氣憤不平,是因為法庭對待「佔中」暴徒和盡忠職守維護秩序的警察,量刑明顯厚此薄彼。不少法律界人士指出,「佔中」期間那些衝擊立法會、襲警的暴徒,違法程度明顯遠超七警,大部分只是判處社會服務令,最高的也只判處10個月監禁、緩期執行,兩者相比顯然存在不一致的現象。一名曾參與2016年旺角暴亂的憤青,用磚頭襲警,導致警員受傷流血,罪行性質相當嚴重,結果亦只被判18個月感化令。更諷刺的是,七警案的始作俑者曾健超,被法官批評向警員作出極其侮辱及挑釁的行為,且沒有悔意,襲警、拒捕罪成,只被判監禁5星期,還批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相比之下,七警受到的重判根本不成比例。

量刑厚此薄彼 正氣難張

破壞法治屢獲輕判,警察嚴正執法卻要受罰,邪氣獲縱容,正義被打壓,這要彰顯什麼公義?樹立什麼樣的是非觀念?襲警、施暴代價微乎其微,警察忍辱負重維護法治卻要付出沉重代價,香港再遇危難,誰人還願還敢挺身而出?日後警察若都明哲保身,執法放軟手腳,任由暴徒胡作非為,香港會變成什麼世界,「法治之都」還能存在嗎?實在不敢想像。

七警事件量刑厚此薄彼 民衆不服

有意見認為,七警知法犯法,必須施以重判,否則不足以產生阻嚇作用,不足以維持公眾對法治信心。七警案的發生因「佔中」而起,講到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公眾更加質疑,「佔中」的策劃者,特別最為人所知的搞手戴耀廷,本身就是法律學者,至今未有承擔任何法律後果,甚至連上庭受審判的機會都沒有,繼續通過課堂、發表文章,鼓吹煽動所謂非暴力的和平抗爭,誤導年輕人仇恨社會推翻制度,更一再利用法律灰色地帶,搞所謂「民間公投」,捏造民意,明目張膽干擾去年的立法會選舉及目前的特首選舉。這些「民間公投」存在重大保安漏洞,侵犯私隱,已被當局警告、叫停,但戴耀廷置若罔聞,任意妄為。戴耀廷之流的法律學者,利用熟悉法律之便,破壞法治、危害社會穩定,才是香港亂象環生的元兇,這些人不受到法律的制裁,香港永無寧日。

戴某不懲 港難未已

原立法會、現終審法院大樓的樓頂,屹立着法律女神又被稱為正義女神的泰美斯(Themis)雕像。這位右手持天平、左手持劍、雙眼蒙上的女神,一直是司法的象徵,天平代表公正,劍代表權力,蒙眼代表大公無私。要彰顯香港法治的公平公正公義,追究七警的法律責任,更不能放過戴耀廷等「法律掮客」,唯有如此,才能讓人信服香港法治一視同仁,不使法律女神蒙羞。

這個案子,是審視香港司法制度和香港主權回歸現狀的一個很典型的案例。

 為什麼這次對法院的裁決質疑聲音這麼大?首先,這個案子的裁決結果,沒有充分考慮到員警毆打的對象曾建超,在“占中”行動中有明顯的襲警行為,員警是在被襲擊和侮辱之後做出的反應行為,即便有一些過激,也應該充分考慮到當時的情況。

 曾建超是港獨組織“公民党”的成員,他在“占中”期間,向11名警務人員潑糞水和尿液。如果這種襲警行為發生在美國,被員警當場一頓暴走絕不稀奇,甚至被當場爆頭的概率也不小,美國員警可沒有香港員警這麼憋屈,在美國員警的執法面前,很少有美國人敢採取曾建超這種挑釁和襲警行為。美國員警的霸道“風采”在鎮壓“佔領華爾街運動”中,已經向世界充分展示過了。

再看看香港,也是這個曾建超,他的襲警和拒捕行為雖然被香港的法院認定成立,但只被判了五個星期的刑期。五個星期,整整三十五天啊。

如果孤立的看七名員警的案件,可能很多人還不能理解問題的嚴重性在哪。對比這兩個案子,香港司法的問題所在就很清楚了。一個襲警辱警的港獨暴力分子得到法院的輕判,一個在執行公務過程中被襲被辱的員警在被激怒狀態下,在反擊中使用了一定程度的暴力,就被法院予以重判。香港的地區法院,在維持秩序的員警和破壞秩序的港獨分子之間,採取了有利於港獨分子的雙重標準。

七警事件量刑厚此薄彼 民衆不服

法院為貫徹這個雙標可真是下了功夫。對於襲警的暴力“占中”分子,法院充當的是“暖男”的角色。不僅僅曾建超被輕判,四名衝擊立法會大樓,用鐵馬撞破立法會大樓的玻璃和大門,犯有非法集會和公開損毀公共財物的“占中”分子,在“法治”的香港,也得到了輕判。

一百五十個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另各付訴訟費用五百元,而這些犯罪分子現場打砸造成的實際損失應該在一百萬港幣以上。主審法官的理由竟然是:四名被告月收入太低,“難以負擔”這麼高的賠償。香港法院的法官對“占中”暴徒真是春天般溫暖,滿滿的都是真愛啊。

 對待現場維持秩序的員警,香港法院的態度那就是冬天般的寒冷了,不僅重判七名員警全部都是兩年刑期,主審法官還要在道德層面斥責一番:(這幾名員警)令香港聲譽在國際受損。

判决结果公布后,市民在香港礼宾府门外集会,要求特首梁振英行使基本法第48条第12款的宪法权力,赦免或减轻七警的刑罚

雙標是美英國家經常使用的“大殺器”,香港的法官用的也是如此純屬。蹊蹺背後必有原因。這次重判員警的主審法官杜大衛,是個外國人,有英國國籍。這就有意思了。

凡是喜歡搞雙標的,原因是屁股坐歪了。立場居中,就不容易雙標;立場站歪了,想不雙標都難。香港法院對占中犯罪分子的濃濃關愛,和對香港秩序維護者——員警的嚴苛要求,對比是不是很明顯?

 這次判決讓很多人開始關注到香港司法的外國法官現象。杜大衛不是唯一的外國國籍法官,香港法院系統的外國法官很多。香港的區域法院有外籍法官,高等法院有,香港的終審法院也有,而且香港終審法院所有的法官更是有很多為英國籍和雙重國籍。

 外國人在中國的土地上掌握司法權的現象,很多人以為自從新中國成立之後就在中國的土地絕跡了。國家獨立的重要標誌,就是司法權獨立。舊中國主權不獨立的重要標誌,就是司法權不獨立,存在著治外法權現象。沒想到,回歸中國二十年之久的香港,還讓一幫老外掌握著司法權。

 有法院系統的充分“理解”,怪不得“占中”反華分子那麼有底氣。香港員警行使的行使權,不僅僅要受司法權的制約,而且在香港引以為豪的“法治”體系裡,法院可以判定行政權的行使是否具備合法性,而行政系統無權確定法院的職權行使是否合法。

讓外國人掌握著司法權,這種情況,搜遍當今的全世界,都難得一見,在香港不但成為現實,而且還愈演愈烈。2016年,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簽署的委任狀,任命17人為2016年新一屆香港終審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僅有兩人為中國香港籍,其餘均為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

 香港司法的這種現象,是英國人的一種精心佈局。在很多香港人至今懷念的港英統治時代,港英當局長期禁止香港的大學開設法律專業,1969年,才允許香港大學開辦法律系,但學生還是以英國國籍和英聯邦籍為主。

七警事件量刑厚此薄彼 民衆不服

一直到1989年,才允許香港本地學生攻讀法律,故意製造香港本地人才奇缺的現象,一切是為了英國自己人壟斷香港的法律。即便如此,回歸二十年的、人口幾百萬人的香港,就找不出足夠的有能力擔任法官的法律人才嗎?這話誰信?

 香港基本法中,除了對香港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規定“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外,對其他法官的國籍均沒有限制,留下了香港司法系統有大量外籍法官的制度漏洞。或者這可能本來是一個過渡時期的辦法,卻在回歸之後的香港被發展為常態?

 香港這幾年出現了那麼多“反中”行動,組織者和幕後指使者,至今安然無恙,這不是沒有原因的。

香港的整個權力體系中,很多權力還在按照殖民時代的體制運轉,司法權就是一個。

 香港的文化教育權也要算一個。香港的年輕人參與占中,除了香港的資本主義產生巨大的貧富分化,讓年輕人找不到上升的空間,導致絕望情緒之外,跟香港的教育、媒體和文化還在延續原來殖民時代的文化體系也有很大關係。

近年來,不但“挺共”的聲音不占主流,連“挺中”的聲音都受壓制。自1997年香港回歸後,港大啟動“市民身份認同感”調查。2013年港人身份認同調查報告顯示,香港人對“中國人”的身份認同創14年新低。2014年占中運動之後,港人身份認同更是跌至新低。

世界着名的数学家、哈佛大学终身教授、香港中文大学名誉博士、数学科学研究所所长丘成桐先生说:“我最为惊讶的是香港学生对政府的失望,究竟是媒体造成的,还是政府的无能?但有一点,我知道很多香港人对中国的历史和认识大不如前,基本文化竟不如当年殖民政府统治下的教育,谁之过也?实在值得反思”。

原港澳臺僑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原常務副主任、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陳佐洱,在2015年香港舉行的“香港在國家發展戰略中的地位和作用”論壇上公開之處香港出現了兩個“化”的問題: 

 第一個“化”的問題,是沒有依法實施“去殖民化”,“讓一些本應放在歷史博物館裡的東西跑出來招搖過市,有的還被奉為金科玉律”;

 第二個“化”的問題,則是老殖民主義者在上世紀80年代初炮製的“去中國化”死灰復燃、氣焰囂張。不“去殖民化”反而“去中國化”,使得“一國”之下的“兩制”都受到傷害,這種背離歷史本質的怪現象造成香港巨大內耗、引發裡裡外外許多問題。

陈佐洱出席“香港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论坛

這真是一言點中香港問題的要害,在香港回歸之後最大的問題是,沒有進行有效的去殖民化,導致了今天香港的亂象。

現在形成的局面是,香港的殖民時代延續下來的文化教育體系,在源源不斷的生產製造著“反共”與“反中”兩位一體的香港年輕人,而香港殖民時代延續下來的司法體系,還在繼續由英國人為主的外國人掌握著香港的司法權,在實際縱容“反中”行為。這樣的香港焉能穩定?

主導香港司法權的這些外國人的政治立場,通過法院對有關“占中”的判決已經表達的很明顯了。在審判衝擊政府的黃*峰、羅*聰和周*康時,一律給以輕判,黃*峰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社服令)、羅*聰被判120小時社服令。周*康判入獄三個星期,緩刑一年。

法官輕判的理由是,他們犯罪是出於良好的動機,即真心因自己政治理念或對社會現狀的關心而“表達自己訴求”。看這些判決結果,你覺得這是懲戒還是縱容?法官的這些輕判理由,跟英美政府對“占中”的立場和表態有多大的不同?

讓外國人掌握著司法權,這種情況,搜遍當今的全世界,都難得一見。

香港司法權的大量外國人擔任法官現象,容易導致香港的司法獨立,變成只是相對於中國主權的獨立。如果沒有包括司法權在內的治權的回歸,那麼主權的回歸也就有很大的泡沫成分。

 香港回歸之後的去殖民化做的不成功,反而去中國化成為一種越來越公開的現象,這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

根據環球網、大公網等綜合采編

【文章觀點僅代表個人觀點】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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