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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亂覆核「警集會」賠訟費

更新時間:2017-09-30 17:15來源:網絡作者:@missdream人氣:259992

郭卓堅亂覆核「警集會」賠訟費

■郭卓堅被法官指與警察的私人集會並無足夠的利害關係,駁回其覆核申請。資料圖片

官:私人集會不涉公安例 反問郭當晚可否入場

今年2月22日多個警察協會在太子警察體育遊樂會舉辦會員特別大會,支持被控毆打曾健超的七名警員。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該大會屬《公安條例》所指的集會,需預先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法官周家明昨晨在聽畢雙方律師陳詞後,認為有關集會非公眾可隨便進入,也不符合《公安條例》所指的集會要求,加上郭卓堅並無足夠利害關係,即時駁回他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並下令他須支付訟費給警務處處長。

郭卓堅的代表大律師在庭上聲稱,當晚的集會雖然是在私人場所舉行,但獲准出席者不限於會員,故集會地點已由私人場所變成「公眾場所」,該集會亦成為公眾集會。不過,法官質疑他的說法,反問郭當晚可否入場。

警遊樂會非公開 郭無利害關係

政府一方則強調,當日集會主要是報告過往有什麼支援行動、報告之後跟進行動,以及如何聲援定罪警員,並非公眾論壇,內容也不涉及公眾利益。

同時,當日舉辦集會的地點警察體育遊樂會室內運動場,需要會員證或受到邀請才可以進入,故並非公開的地方。

政府一方續指,郭卓堅在本案並沒有足夠利害關係,不宜作出司法覆核挑戰。郭的代表大律師回應稱,毋須證明郭的利益比其他人少,或誰較有利害關係,只需要有人將這個問題帶上法庭處理便可以,又稱警務處處長對該集會的處理手法,相比郭過往曾出席的公眾集會有分別,故郭已具備足夠的利害關係代表公眾提出司法覆核。

集會討論警切身議題

警務處處長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當晚集會的地點是私人場所,討論的是警務人員切身的議題,郭卓堅是想警務處處長收緊集會自由,連私人集會都要不反對通知書。

就郭投訴警務處處長對當晚集會採取不同的處理手法,他反駁,郭以往出席的是公眾集會,與當晚的私人集會性質不同,兩者不可相提並論,郭因此不具備足夠的利害關係提出司法覆核。

法官問道,該次集會討論的議題不但涉及警務人員,還包括立法禁止侮辱公職人員,似乎已超出警務人員的範圍。

警務處處長的大律師回應指,雖然出席人士的情緒和所採用的語言引起公眾關注,但當晚集會目的仍是要討論警務人員的切身議題。

法官在聽畢雙方律師陳詞後裁定,該次集會是在私人場所舉行,並不屬於公眾集會,毋須事前通知警方,故裁定郭卓堅沒有足夠利害關係提出是次司法覆核,並會於稍後以詳細書面解釋是次裁決的理據。

香港文匯報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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