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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汝榮大律師(前區域法院法官)

更新時間:2020-10-18 23:09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1670

黄汝榮大律師(前區域法院法官)

黄汝榮大聲疾呼

香港司法內部混亂不公

必須痛下决心推行改革

近年內社會上高喊「改革司法制度,此其時矣」,不過,「司法獨立」觀念深入人心,但到底什麼是司法獨立?不僅此問題成為社會爭論點,甚至做成分裂社會的因素之一,而「司法獨立」更成為某些司法機構人員迴避問責,拒絕改革的藉口 。

於1990年在英國威爾斯大學取得法律(榮譽學士)資格,然後在2001年至2016年為香港司法部門常任裁判官的黄汝榮,至今轉為大律師,都是一直從事法律工作,他由2016年7月至今為香港員佐級警隊法律顧問,以及至今為香港城市大學法律係講師,而且平日抽空為香港多個媒體及報章,撰寫法律文稿或作為視頻講者,可以說大半生都和法律結下不解緣。

論權威性而言,談香港司法制度內部問題和矛盾,深入探討司法系統為何變成今日腐敗和不得民心,黄汝榮(以下簡稱「黄大狀」)不僅可以引經據典,用事實說出今日「司法不公」,亦只有他不顧個人安危和事業前途,大膽說出司法核心問題所在,並且提出寶貴建議,他完全是以「捨我其誰」,和以愛港愛國精神,以及個人抱負和使命感,直說當今香港司法制度的黑暗,他這種「正氣」和「浩氣」定會有助日後進行司法制度撥亂反正,以及有助壓制司法部門邪氣歪風。以下是訪問內容:

一.當今司法機構究竟有什麼重大漏洞和不足之處?

香港有八成市民支持司法改革,以我個人親經歷和見證,司法機構內部有如下問題,是值得深入探討和研究,如何作出改革和提升,包括:

(1).馬房文化問題嚴重,司法系統內派系林立,影響法官升遷及仕途,以及判案决定。

(2).申請司法覆核太過容易獲批,造成大量公帤浪費。

(3).法官對保釋條件及判决太過寬鬆。

(4).法官立塲偏頗,判案過於政治化。

(5).司法官員對內地司法系统存在嚴重偏見和歧視。

(6)法官判案没有一致和連貫性

(7)法庭內管理過於鬆懈

(8)司法系統內三級制影響極大

(9)司法系统內部投訴機制毫無透明度

二。請問何謂「馬房文化」。

司法機構內部盛行馬房文化,拉幫結派,聘任法官首重聽話,不聽話就面臨打壓。司法界早期存在有澳洲幫,英國幫,本地幫幾個幫派,近年大部份裁判官都有年輕華人法官擔任,馬房文化變成網球幫 ,高爾夫球幫,教堂幫等 ,識「埋堆」就能扶搖直上。而各個馬房都有一位大哥和話事人,在馬房內成員都互相關照和「識做」,彼此關係遠較同其他馬房成員密切。

三。「司法覆核」是否存着漏洞?

衆所週知「長洲覆核王」郭卓堅近年經常提出司法覆核,郭氏大言不慚稱已拖欠政府的訴訟費高達千萬元計。

1997年香港回歸時,司法覆核申請一年僅112宗,至2019年,激增至3889宗,增幅高達超過30倍。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曾多次批評司法覆核遭濫用的亂象,但多年來仍未見實質改變,我個人亦非常認同列顯倫意見,必須在申請及審批程序實施嚴格把關。

四。寬鬆保釋條件是否縱容犯案者?

在黑色暴亂期間,有12名被捕疑犯其中四人更是勇武組織「屠龍小隊」成員,但經過法庭提訊後,竟然可以全部獲准保釋,而其中七人是由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最重要原因,是法官「放生」疑犯,如果疑犯最終棄保潛逃,法官是可以免責,但疑犯申請保釋被法官拒絕,若疑犯提出上訴,該名法官則要向上級主管提交詳盡理由,很多法官怕麻煩便輕易頒發保釋令。

五。據聞很多法官立塲偏頗,是否屬實?

我認香港的法官大都有恐共,反共情緒,又自視過高,其中有85%都是持有黃色立場,更甚者有法官用他們的創意,為被告創造出答辯理由,找個藉口釋放被告。

六。據說司法官員對內地司法系统存在嚴重偏見和歧視,情况是否嚴重?

無可否認,香港法律界有好多人存有反共恐共思想,甚至歧視內地法律制度,此種觀念在法律界根深蒂固 ,法律界及司法界太多人有優越自豪感 ,當內地發出邀請香港法官去進行培訓交流,香港法官都非常抗拒。事實上,我曾到內地法院深入考察,當中的確有很多地值得香港借鏡地方,只不過香港法官存有偏見。

七。有市民指出法官判案没有一致性和連貫性,為何有此情况?

確實有案例,法庭上法官稱讚涉案暴徒的被告,推崇他們是「優秀青年」,「未來的社會棟樑」,「對香港充滿熱愛」,勉勵他們「留有用之身」 ,但對執法警員,就指他們是「誇大其詞」 ,「是不可靠的證人」,「證供不加採納」。有一名用腐蝕性液體潑向紀律部隊宿舍的被告,在法庭上認罪 ,法官判罰200元,大家都知道違禁聚令都要罰2000元 ,這些對紀律部隊挑釁的行為,就簡單判罰200元 ,怎樣解釋?怎樣服眾?我會在稍後另加解釋和建議。

八。法庭內管理鬆懈,會否影響判案?

在黑暴審訊期間 ,暴徒有一些支持者,戴著黑色面罩,有些穿上連帽外褸,總之都是把身份隱藏起來的裝束,大搖大擺進入法庭公眾庭聽審,這種情況令不少裁判法官感到不安,他們向向上級法庭作出反映,但是管理層對這些現象卻不予干預,我質疑管理層這種取態究竟發出了什麼信息?是發出善意。抑或法庭對心理威脅式的行為作出屈服。

如果法庭對存著大威脅性衣服的人士行為不予制止,這類「另類旁聽者」,便可發揮他們對市民證人的「另類滅聲法」。我認為今後法庭應該從嚴管理入場人士及設訂衣服及行為守則。

九。請問司法系統內「三級制」有何影響?

香港司法部門曾經實行的「三級制」,這是導致很多下級法官越來越不敢判被告有罪,越來越輕判被告的原因。所謂「三級制」,就是每逢有被告對下級法官的裁決提出上訴 ,上訴庭就會評核這份判詞,期間如果理據不獲上級法庭接納,上級法庭就會作出三級評語,分別是優,良及劣。

當然,判詞優劣是以內容質素為重,但實際上卻是取決於上下級法庭法官的關係是否和諧,假如關係不好,上級法庭就會公開下級法官姓名,並且公開指出這個裁決出了什麼錯。

要找出判詞的錯處其實很容易 ,因為法律不是1+1等如二,其實是觀點與角度不同,下級法官最安全的做法,就是每宗案件都把被告釋放 ,這樣就無人提出上訴,就可以避開上級法庭的批評。

十。司法系统內部投訴機制有否有改善之處?

現今監察法官依法做事,在執行上千瘡百孔,現今有部份刑事案審訊沒有陪審團,法官身兼陪審員角色,因此對案件有事實裁決,縱然法律程序上有上訴機制,執行上律政司是很難推翻原審法官的事實裁決。

屢受市民投訴輕判黑暴案,現巳升級的何俊堯法官,曾斥「警員大話冚大話」,裁定被告襲警案罪不成立,這就是法官需要監察的例証。

雖然司法機構投訴秘書處可受理有關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包括由最高法院調查司法人員不良或不良態度或行為的指控,法院訴訟程序處理不當的指控等,不過,對有關法官行為投訴,都要等待法院訴訟程序完結才能處理。而司法機構處理投訴,一向不公開透明,形同虛設的法律條文,而司法機構現行運作,只是維護法官權利的擋箭牌。

黄汝榮認為,政府必須痛下决心,排除萬難進行司法改革,盡速設立「司法監督委員會」及「量刑委員會」,他指出,其實歐美等國都有類似監管司法機關的獨立機構,為何香港不能?

黄汝榮最後強調,「國安法」實施是彌補國家安全漏洞,其他國家都有這類保護國家安全法例。而法官「絕對不是神」,「司法獨立」並非「司法獨大」,市民必須對此有清楚和正確的認識。

…………………………………………………………

黄汝榮個人小檔案

1990年 英國威爾斯大學法律(榮譽學士)

2001年至2016年 為特區政府常任裁判官

2016年7月至今 擔任香港員佐級警隊法律顧問

2016年8月至今 擔任香港城市大學法律係講師

2017年5月至今 為香港城市大學中文法律課程設計師及講師

2017年至今 為香港多個媒體及報章撰寫法律文稿或作為視頻講者

2017年至今 任警務處內及各階级官員法律講師;海關法律課程講師,海外律師考官,海外學生法律課程考官,深圳市檢察院講師

原文作者: 謝悅漢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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