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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鄭必須下定决心整頓改革司法制度

更新時間:2020-09-20 20:30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1300

香港特首林鄭必須下定决心整頓改革司法制度

謝悦漢(不平則鳴)

最近一次「市民對司法機構的信任程度意見調查」,對司法機構的信任度平均只有3.7分 (最低1分,最高10分,下同),而對「法官判決公正性」的評分更只有3.08分。面對司法不公局面,有97%受訪者認為本港司法機構「有需要」或「非常有需要」改革,其中80%認為應設立獨立的「監察司法委員會」,亦有79 %認為應設立「量刑委員會」,就所有刑事罪行發出具約束力的量刑標準。

香港一向引以自豪的司法制度,包括法官判案的公平公正性,但在近數年判案中,有無數事例說明,案件性質相同但最終判决有極大差異,司法「公平公正」令人存疑?例如同是恐嚇案件,數年前一名退休漢,作狀恐嚇前前立法會議員范國威,最終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判監三個月,緩刑一年。而黎智英被指恐嚇一名記者,但黎智英犯案後經兩年多才被拘捕和受審,而最終裁判官認為,即使此案「刑事恐嚇表面證據成立,但罪名不成立」,结果黎智英被判無罪釋放,這是最佳例証。

亂港派近年積極推動「三權分立」,「司法獨大」,企圖以「司法」權凌駕行政和立法權,來奪取香港話語權,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凡此種種,說明「司法改革,刻不容緩」,事實上依據基本法規定,特首是有理有權推動改革司法制度,例如:

1.法官戴假髮可以廢除,同屬英國前殖民地的新加坡,同樣施行普通法,但新加坡一早已廢除法官戴假髮規定,香港為何不可?因為衣着服飾有象徵意義,例如穿黑衣蒙面,穿黄背心及手持黃雨傘,大家已知其立場,保留法官戴假髮就是保留殖民地色彩。

2.由裁判官至高等法院的大法官,其升遷及委任方式必須透明公開,並以其過往政績作為考核標準。今日「警察捉人,法官放人」口號,就是法官心中尺度和立場偏頗,所以量刑不平衡和缺乏持續連貫性,這才是為人垢病原因。如果司法体系內「馬房」林立,升遷制度是任人唯親,各級上司提升唯命是從的下屬,這才是破壞司法制度公平公正的主因。

3.法律援助制度必須盡速改革,香港首宗因犯國安法被起訴的23歲疑犯唐英傑,竟然獲大律師公會主席兼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作為辯護律師。前副亷政專員郭文緯直言這是相當荒謬的,他舉例說「正如你到政府醫院看醫生、做手術,你可否請養和醫院最頂尖的醫生?這是無可能嘛!」

郭文緯亦建議特區政府仿效英國,成立獨立投訴委員會、量刑委員會,取消藐視法庭罪,並提高司法覆核的門檻。

司法界泰斗級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早前曾在「南華早報」發表一篇長文,明言「司法機構需要改革」,批評法院持續讓個人權利置於公共利益之上。烈顯倫在文中提出司法機構的運作方面,香港顯然已失去北京的信任,因此新的《港區國安法》第44條規定,由行政長官而不是首席法官負責挑選法官處理國家安全案件。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律師見到香港來之不易的司法獨立制度,及司法制度是「一國兩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本法賦予香港的寶貴財富,是香港法治的核心所在,認為應當共同維護和堅守,故此最近聯合一些“KOL”推動「改革司法制度全民聯署」運動。

「司法改革,刻不容緩」,這就是今日這篇長文的要點,如大家認同此論點,請廣傳此篇文章,功德無量。

【圖文整理:華發網】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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