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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湯家驊大律師談國安法及美國打壓香港後政經情况

更新時間:2020-08-19 23:42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8420

和湯家驊大律師談國安法及美國打壓香港後政經情况

謝悦漢於2020年8月10日專訪,文章於8月21日刋登在「亞洲週刊」

香港會議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也是資深大律師,對於香港的法治議題,常有精闢的分析。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但近年來有法律學者倡議「違法達義」,有攬炒派和本土派不斷煽動鼓吹暴力革命和顏色革命,破壞法治社會精神。亦有市民相信口號「警察捉人,法官放人」,動搖對這個社會法治的信心。

另外,最近中央頒佈「港區國安法」,反對派議員和攬炒派支持者大肆抹黑國家,要推倒「一國两制」,恐嚇無知市民。而美國更配合攬炒派推波助瀾,頒佈「香港人權與民主法」,該法案要求美國政府制裁「負責侵犯香港人權的中國及香港官員」,隨後又宣布制裁中港十一名官員名單,包括特首及中聯辦主任亦在名單內。

公民党是反對派中主流及大党之一,是於2006年3月成立,當時湯家驊亦屬於創党成員。湯家驊因一直堅持要與中央保持溝通,就政改的立場與黨發生嚴重分歧,所以他於2015年宣告退党,曾經震動政壇,他本人亦受到抹黑和猛烈抨擊。

香港過往引以為傲的法治社會,金融中心地位,是否從此一去不返?香港在中美博奕中,何去何從?以下是訪問內容。

有關黎智英被拘捕事件,請問有何看法?

由於目前這件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所以不便多言和作出評論,但可以根據國安法和刑事條例作出解釋。當然,巿民最担心的,便是國安法是否會隨便被濫用,以及是否作為打壓市民的政治工具。

由於國安法規定,必須犯案事件是在七月一日之後發生,才會引用此項法例,從今次事看來,這件案件看來是相當嚴重,但內情如何,大家不得而知。不過,此案件必須得到律政司認可及發出搜証書,所以看來應有一定的表面証據。

其次,就是為何頒佈國安法之後,仍有人夠胆以身試法,由於此事件受到社會及國際高度關注,相信政府有關部門一定會小心行事。

為何美國對「港區國安法」實施有如此強烈反應?

事實上,世界上每個國家都有國安法例,美國有關國家安全法例都有二十多條,特朗普以國安法為名,制裁中港官員,打壓華為、中興、Tik Tok等中資企業,其實是打壓言論自由和貿易自由,是營造不公平的營商環境,美國今日所做的一切,都是違反人權和自由,遠比它指控的香港過之而無不及。

國安法第四條,清楚列明世界上最權威兩套有關人權法例,就是國際人權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簡稱”經社文公約”),這是舉世都認同核心價值 ,包括自由和尊重基本人權,相比 美國的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是更加完善。

國安法第五條亦涵蓋大家公認的法治基本原則,例如無罪推定,有權保持緘默,有權要求請自己律師等,美國怎可以蛮横無理指責國安法是侵犯和剝削港人的人權。

此外,美國又指國安法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其實中英聯合聲明完全無提及國家安全問題。至於港人人權和國家安全,两者上毫不衝突,所以在法理上說,美國的指控是站不住脚。只要市民奉公守法,是完全不受國安法影響,所以唯一解釋,美國是以國安法為名,打壓香港和中國。

目前美國對香港的打壓,香港要如何應對?

根據我個人的觀察及估計,在11月美國總統大選之前,特朗普會繼續增加打壓中國,甚至會連同其他盟國去一齊打壓中國,希望投資者會盡快離開香港。不過,從地理環境而言,香港背靠中國,亦是最接近中國市場,再難找到其他地方可代替香港。

另外,尚有在美國上市的40多間中國企業,亦會被美國迫走,重投香港股票市埸。以商業角度而言,全世界的商人,都只會去有錢揾的地方,香港就是他們揾錢的地方,所以為何他們要離開香港, 這完全說不通。美國對香港的所有制裁和打壓,短期而言,香港是有壓力的,但香港人久經風浪,定能渡過難關。

郭榮鏗議員在立法會內務會議拖拉超逾半年,有否違法?以及議事規則是否有不周之處?

郭榮鏗在立法會內務會議拖拉耽延會議選舉主席,這是屬於濫權問題。議員所獲授權,他利用權力和政府討價還價 ,來達到其個人政治目的,這是不當行為,但不是犯刑事罪,最多只能是民事案件,是可以提出禁制令。

但在政治上,無議員願意提出司法訴訟。其實大會主席及內務會議主席,是可以提早介入此事,我亦曾提議他們早些介入,便可毋須拖延如此久。經此一役,相信立法會議事常規會回復正常,議員濫權事件,應會少見。

就反修例事件,為何律政司檢控工作如此缓慢,有何改善辦法?

目前檢控工作是滯後的,亦是不太理想,最主要原因是要被起訴人數近萬人,而搜証工作是相當困難,因為現塲情况混亂,個個示威者都是穿黑衣,戴口罩及蒙面,因此並不容易入罪。

警方有見及此,已加緊招募人手,甚至請回一些退休人士做枱頭文書工作,但依然清理不了這麽多案件。在律政司方面,亦没有足夠律師做檢控工作,雖然可以將案件外判,但又担心有部份律師有顏色及立埸,法庭方面亦是人手不夠。以佔中事件為例,要在事發後約两年時間才清理完案件。如果以現今情況和佔中相比,其實效率已有提升,且已有人判監坐牢。

至於有人提議設立特別法庭加速處理,這並非能否成立的問題,這會涉及政治問題,是可大可小,必須要再三思考。

請問你認為香港享有充分言論自由嗎?

我覺得部份香港人對「言論自由」定義,是理解不夠,因為言論自由都要受到法律合理限制,而且有一定界綫。言論自由和人權及法治精神可以並存,而且要看政治環境,言論自由不能無限制無界綫。

我自己亦曾在個人社交網站發表了一篇題為《香港變了》的網誌,文中便論及言論自由,「今天扼殺我們言論自由的竟然不是制度或政府,而是這個社會」。現今如同活在一種獨特的白色恐怖中「我們不敢輕易公開表達意見,因為每一次嘗試行使這舉世認同的權利時,我們,以至家人、朋友,會受到網上種種無法忍受的抹黑、謾罵、詛咒,甚至威脅。我曾引用政治家伏爾泰的名句「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維護你表達的權利」,強調這是民主的精髓,也是核心價值的支柱。

你能否比較澳門和香港在法律方面有何不同之處?

澳門和香港不論在政治和文化方面,都有極大不同,澳門人口只有5O萬人,比沙田人口還少。香港是一個國際大都會,有大量投資活動和許多外國人居住。

澳門是實施大陸法而香港則推行普通法,我覺得大陸法和普通法是在程序上有分别,但在貿易原則及民事調解方面,有許多相同之處。我個人希望普通法可引入大灣區,現今两地有關機構正在研究探討中。

由你一手策劃組成「民主思路」智庫,發展情況如何?

民主思路(Path of Democracy)是一個香港智庫組織,2015年6月8日成立,民主思路認為民主發展需以溫和的態度,與中央政府進行互信的溝通,並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大原則下,爭取民主發展的最大空間。

「民主思路」發展相當不錯,成員人數遠比創立時多。此外,現今又和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合辦<資深行政人員文憑(政治領袖)課程>,歡迎對政治及從政有興趣的人士報讀。學生本身的政治取向並非課程招生的考慮因素,但報讀者須持有由認可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若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可予以特別考慮。整個課程為期約一年,全期學費港幣25,000元,亦可申請學費減免。這項課程可提供有志從政人士報考,會有助他們日後在政壇上發展。

湯家驊全家都是法律界人士,可否告知原因?

太太楊蕙蘭是事務律師,是讀大學時的同學,所以是因讀法律而相識。我的兒子亦是律師,當時我們沒有要求他讀法律。相反,我曾經勸喻他父母在法律界頗有地位,他讀法律會有很大壓力,但他仍堅持要讀法律。

【圖文整理:華發網】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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