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右侧

您現在的位置:華發首頁>@香港 > 爱国群英会 > 謝悅漢(不平則鳴) >

知法犯法毫無羞耻心的陳淑莊

更新時間:2020-04-10 20:55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1770

知法犯法毫無羞耻心的陳淑莊

謝悦漢(不平則鳴)

翻查陳淑莊的舊檔案,真是「十分"精彩",不枉此生」做政棍,原來她曾於1992年報名參加香港小姐選舉,但未能入圍。又曾於2014年非法“佔中”時期,為搏出位,更主動參加“佔中”禍魁戴耀廷等人發起的“削髮明志”行動,以集體剃光頭的方式製造社會影響,做了短暫「尼姑」。

陳淑莊於去年4月佔中案「煽惑妨擾」兩罪名成立,本應判囚8個月,但幸好有公民黨友余若薇的腦專科醫生丈夫胡健維「拔刀相助」,證實其左腦有一個直徑4.2厘米的腫瘤,結果換來緩刑兩年不用坐牢。陳淑莊「康服」後生龍活虎,經常在立法局喝罵高官,亦為新聞聚焦人物。

可能由於人氣急升,意氣風發,最近又因聚眾在酒吧飲酒,被媒体揭發後,竟然口出狂言「我係議員我有特權」。陳淑莊外號四眼陳,現為執業大律師及立法會議員,知法犯法仍然死不認錯,是否應罪加一等?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被新聞界問及此事,她強調,除了在公眾地方參與四人以上聚集會觸犯法例,組織聚集或明知而容許他人在其場所聚集,也屬違法,「這條例中有三個情況大家會觸犯法律:第一是參加四人以上在公眾地方的聚集,這個我們稱為participate(參與);第二個情況是組織這些聚集,我們稱為organise,亦有機會觸犯法律;第三個情況,簡單來說,你提供一個場所、knowingly allow(明知而容許)他人進行這個聚集,亦會觸犯法律。」

她指出,執法部門可向違例參與聚集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至於組織聚集或明知而容許他人在其場所聚集的人士,可被即時檢控,罪成最高判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二萬五千元。

如果陳淑莊知錯能改,市民或許不會如此反感憤怒,現今她抵賴不認,甚至認為自已有特權毋須認錯認罪,她完全漠視法治精神,不妨又做一個民意調查測試民意民情?

【圖文整理:華發網】

(來源:网络)

  • 凡本網註明"来源:華發網繁體版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於華發網繁體版,轉載請必須註明來自華發網繁體版,https://china168.org。違反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並註明自其它來源的作品,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註明的作品來源,並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




圖說新聞

更多>>
胡志偉作為民主党主席辱駡特首,絕對是語言暴力和性别歧視

胡志偉作為民主党主席辱駡特首,絕對是語言暴力和性别歧視


返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