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犯判刑之有法可依:法律界:自由非絕對 英勿庇九犯
- 更新時間:2019-04-27 16:06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170871
言論自由涉國安需受規限 促停抹黑「一國兩制」港法治
包括「佔中」九犯在內的「佔中」策劃者,煽動群眾佔據主要幹道79天,對香港社會造成深遠影響,惟在九犯判刑後,英國政府對「佔中」對香港的禍害,及九犯違法的事實視而不見,聲稱諸犯因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成而被判刑,會「影響香港的言論自由」。香港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即使根據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言論自由亦非不受限制,包括在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時就需要受到規限,有關人等借「言論自由」模糊視線,企圖為「佔中」九犯的罪行開脫,故意抹黑「一國兩制」,將損害香港優良的法治環境。
被判緩刑、「佔中」九犯之一朱耀明,早前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判囚的其他被告時聲言,是次眾人因煽惑公眾妨擾罪罪成而被判囚,將令人「寫吓文」都會墮入法網,「唔係影響我哋3個人,甚至唔係影響坐監嗰4個人,係『影響』香港言論自由。」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亦發表聲明稱,是次判刑是「踐踏公義、和平示威與言論自由人權」。高等教育界選委在聲明中也聲言是次判決將「箝制言論自由」。
文翠珊圖為九犯開脫
法新社昨日引述英國首相文翠珊(Theresa May)發言人就九犯案稱,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受《中英聯合聲明》保障,而這些自由得到充分尊重是很重要。英國外相侯俊偉(Jeremy Hunt)則在社交網站發文,指「一國兩制」及《聯合聲明》都涉及尊重公民及政治自由。
馬恩國:煽暴須制裁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的權利,而是受到法律規範,而發表煽動暴力、煽動犯法的言論,就必須受到法律制裁,這是放諸所有國家及地區,包括英美先進國家皆通的。
他強調,基本法賦予港人的種種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但有關人等就一知半解甚或故意扭曲,在享受基本法賦予的權利的同時,將自己的自由「無限擴大」、踐踏別人的自由,更詆毀、抹黑「一國兩制」,行為自私自利。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批評,有關人等的言論,是試圖混淆視聽,推卸九犯的法律責任,令人齒冷。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亦狠批有關人等聲稱判刑影響香港言論自由的說法完全是在胡說八道,企圖誤導他人香港是沒有言論自由的地方,抹黑特區政府以至香港優良的法治制度。
他強調,言論自由受到基本法的保障,但言論自由也有界線:根據《香港法例》第三八三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在「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等大原則下,可以法例限制表達自由。
經民聯副主席、立法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代表、律師吳永嘉指出,單單寫一寫文章當然不符合法例定義的「煽動」,但若不止一篇,而是10篇或50篇以上,並以鋪天蓋地方式發表,這確實是煽動的行為,而根據刑事定罪的規定,倘文章所用的字眼、內容存有煽動及偏袒的意圖,即屬於煽動。
葉俊遠:煽惑非講吓
律師葉俊遠指出,戴耀廷等九犯並非單純因為行使言論和表達自由而被判有罪,而是在策劃了違法「佔領」,其間不但參與其中,更公開煽動其他人參與,這已超出「講吓嘢、寫吓文」的程度。
【華發網根據文匯報採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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