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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不可信 「光豬」索償敗訴

更新時間:2019-02-28 15:10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770717

黃之鋒不可信 「光豬」索償敗訴

官批證供自相矛盾難以置信 黃須付律政司訟費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前年被改判入獄,惟他聲稱在東頭懲教所服刑的兩個月期間,曾被懲教人員命令「剝光豬」及蹲下抬頭回答提問數分鐘,屬人身侵害及行政失當,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懲教署索償1.6萬元。控辯雙方本月15日完成結案陳詞。審裁官昨作出裁決,指黃證供「南轅北轍、自相矛盾」,供詞「難以置信」,裁定申索不成立,另批准律政司一方的訟費申請,黃須支付221.5元。黃表明會上訴。

本案上月24日開審時,黃之鋒供稱前年10月16日由壁屋懲教所轉往東頭懲教所後,在一間保安房間內接受入倉前搜身及查問時,被房內3名懲教人員命令「剝光豬」搜身,及蹲下抬頭回答提問「好似隻狗咁」,他認為懲教人員是「惡意針對」他,旨在「展示威嚴」以「震懾在囚者」,做法與《監獄規例》所訂明要得體地對待囚犯有明顯距離。

事發細節不清 版本不一

暫委審裁官余珮詩昨作出裁決時,接納黃所言曾光身兩度蹲下接受懲教員搜查,但形容黃的證供「似乎存在記得啲想記得嘅事情」,對事發經過只有籠統的時間,亦不太記得當時的搜身動作,無提供細節,他在證人陳述書、向懲教署作出的書面投訴,以至他在庭上作供的供詞,提及蹲下的次數均出現不同版本,前後不一。

余官又指黃稱蹲下裸體答問的時間長達3分鐘至5分鐘,過程令他感難受及侮辱,但除了犯人轉倉表格上備註欄填寫的政治背景外,黃無法憶述其他被問過的問題。

余官指若黃真的受侮辱,理應記得事發細節,直言黃的供詞令人「難以置信」,不接納他曾被要求裸體「踎低答問題」供詞。

投訴書供詞撞車 指控屬臆測

余官批評黃向懲教署作出書面投訴時,曾承認懲教員「態度、語氣合理」,但他在審訊時才首次指控懲教員當時「語氣嚴厲」,旨在「震懾在囚者」,形容黃的證供「南轅北轍,自相矛盾」。

此外,余官認同懲教員問及黃的政治背景問題,只是為了方便行政人員調配工作,並非針對性惡意,故裁定懲教員在執行職務時無違反《監獄規則》,亦未作出不法行為。

余官續指,由於案中證據未能顯示懲教員跟黃有不恰當的身體接觸,又或黃當時擔憂會受到即時暴力對待。故此裁定黃針對懲教員侵害其人身指控亦不成立。

對於黃質疑3名出庭作供的懲教員一致供稱搜查過程歷時「5分鐘至8分鐘」,有「夾口供」之嫌。余官指3名懲教員入職多年,經驗豐富,估算出相同的搜查時間是合情合理,黃未能提出任何實質指控,「夾口供」之說純屬「臆測」。

代表懲教署的律政司一方勝訴後,即時提出訟費申請,向黃申索接近1.2萬元訟費,但法庭最終只批准申索交通費及影印費合共約221.5元。

黃之鋒其後在庭外表示,對裁決結果是意料之內,會就今次申索敗訴提出上訴。

【華發網根據文匯報採編】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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