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安/張劍虹羅偉光被拒保釋 8.13再訊
- 更新時間:2021-06-20 16:29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5270
圖:左:張劍虹自提保釋條件。右:羅偉光自提保釋條件
警方國安處周四(17日)出動逾500人到壹傳媒大樓蒐證,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連同集團旗下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共三間公司,控以「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涉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以《蘋果日報》作為平台,發布報道及文章請求外國裁製香港和中國,案件昨日於西九龍法院提堂。
裁判官認為張劍虹、羅偉光有繼續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下令把二人還押至8月13日再訊。
本案五名被告依次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59歲)和羅偉光(47歲)。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張劍虹、羅偉光被押解上庭後神情略帶緊張。案中五名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把本案押後,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需檢驗日前檢取的40台電腦及16個伺服器,獲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準。
有傳媒在開庭前曾向蘇官申請豁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中,關於報道保釋程序的限制。蘇官庭上引述黎智英涉違反國安法一案的先例,為免日後的審訊會被質疑不公平,只準傳媒報道辯方提出的保釋條件。
二人為求保釋願辭職
張劍虹為求保釋,透過律師申請,稱願交出300萬元保釋金、不離開香港和交出旅遊證件,其友人亦可交出50萬元作人事擔保等條件;張另承諾如獲保釋,會辭去壹傳媒所有職務、不會與外國官員或議員會面、不接受訪談、不使用社交媒體及發表文章等等。
羅偉光的律師亦提出相似的保釋條件,包括稱已辭任《蘋果日報》總編輯及公司董事的職務、願交出10萬至20萬元保釋金,友人10萬元人事擔保。惟控方反對讓他們保釋外出。縱使兩被告聲言願意在保釋後辭去職務,但裁判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詞,指他們有再干犯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風險,最終拒絕兩人的保釋申請。
張劍虹、羅偉光被押走時,有《蘋果日報》員工及旁聽市民起哄叫囂,代表控方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團隊,需由四名軍裝及兩名便衣警員護送離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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