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太轉譯列顯倫大作 指黎智英等被判囚法律理據堅實
- 更新時間:2021-05-02 15:57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9630
新民黨主席、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今日(30日)在社交平台分享一則文章,指有英文報紙昨日刊登特區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的大作,題為《Hong Kong pro-democracy activists were jailed on sound legal grounds, not Beijing』s orders》,內容指出,以黎智英為首的8名泛民社運人士,早前被區域法院判刑,是有堅實的法律理據,並指出列顯倫早於10日前已將作品電郵給她,原題是《Truth crushed by bias(真理被偏見摧毀)》。她閱後覺得十分精彩,遂將文章簡譯作中文,與市民分享。
列顯倫評論文章截圖。
今年4月16日,香港區域法院就8名泛民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作出裁決,其中5人需即時監禁,其餘則獲判緩刑。罪名是根據《公安條例》被裁定組織及參與非法集會。作為一位資深律師,列顯倫表示,其實《公安條例》的條文可謂歷史悠久,於殖民地年代早已存在。然而,這判決卻立即引起西方國家及傳媒加以指責:「末代港督」彭定康表示,這判決又一次充分顯示北京打壓香港的自由;於澳洲,一份主要報章《The Australian》更以此案作為頭條標題,指「Courageous democrats crushed(英勇的民運人士遭打壓)」,聲稱今次判決是北京殘酷地打壓香港民運人士的另一例子。
列顯倫對此大為憤怒,力斥以上言論是侮辱審理此案的區域法院女法官胡雅文(Amanda Woodcock)。特別是她寫了49段非常詳盡的判詞,解釋她判刑的理據。這班盲目批評的人士,更無視這8名被告背後有龐大的法律團隊,包括6位資深大狀、10多名大律師及律師行。列顯倫質疑,這些批評人士根本沒有細閱判詞,因為只要任何人看過判詞,都會同意胡雅文法官已非常認真地執行她的職務,考慮了所有英國普通法能夠給予被告人士的保障。
今次事件源於2019年8月18日星期日的一次龐大公眾集會。列顯倫在文章內,特地以「叛亂(Insurgency)」來形容今次事件(在美國,傳媒就曾以 「Insurgency」形容美國示威者於今年1月6日襲擊國會山莊的事件)。事實上,早於2019年6月開始,叛亂已不斷加劇。叛亂分子於2019年7月1日更非法闖入立法會,嚴重破壞議事堂及立法會大樓設施。隨後數星期,街上都出現相當多的暴力事件,包括投擲汽油彈、破壞公共交通設施;所有親北京的處所、商店都成為刑事毀壞的目標;警察更遭受武力襲擊。
他表示,立法會是香港民主制度的象徵,這些被檢控的人士,例如李柱銘、吳靄儀、李卓人及何秀蘭等,都曾在立法會服務多年。當立法會於7月1日被刑毀,這些所謂的「民主運動領袖」,竟完全沒有一句說話,譴責這些暴力,沒捍衛立法會所代表的價值。他們反而站在叛亂分子的一邊,摧毀立法會所代表的意義。換句話說,他們都選擇了採取非法手段,爭取不合理的訴求。
文章又指,維多利亞公園是一個很大的公共空間,內裏有不同運動設施,包括足球場、籃球場、網球場及壁球場等,是港島重要的地標。對東區的市民來說,更是社區重要的資產。然而,這些叛亂分子,卻認為自己有權霸佔這個公共空間,從早上10時到下午6時,無視他人的權益。雖然他們曾通知警方,表示會舉行一次大型聚集,預計有數千人出席。集會後將繼續從維園出發,遊行到中區的商業區遮打道,並在遮打花園舉行另一次集會,直至深夜。然而,胡雅文法官卻在判詞中清楚提到,於8月12日,即集會舉行前6天,當警方收到主辦單位的通知後,已十分容忍並詳盡地向對方解釋,表示警方需要保障市民安全,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權益。道路要保持暢通,並不可以讓太多人擠在狹小的空間,構成公共安全風險。
要知道,今次集會的目的,明顯是要向警方宣示仇恨,不合理地指責警方於過去數星期向騷亂者動用武力,並要求特赦所有被捕人士。可以預見,參加今次集會的人士情緒將非常高漲,很可能會演變成暴力事件。但警方依然十分克制,並於集會日前採取了多項措施:第一,與主辦單位對話;第二,警方不反對今次集會,但要求主辦單位安排200名糾察,協助維持秩序。至於遊行及其後的遮打花園集會,警方則以安全及公共秩序為理由,予以反對。可是,主辦單位卻不接受警方的回覆,並向上訴委員會上訴。獨立的上訴委員會駁回上訴,依然維持警方的決定。然而,主辦單位卻無視上訴委員會的決定,繼續舉行記者招待會,指責警察沒有疏散人群的措施,並呼籲市民迫爆維園。
文章指出,明顯地,這些被告人都知道今次遊行將霸佔整段由維園至遮打花園的主要道路。他們甚至在集會前15分鐘舉行記者會,表示警方反對這次遊行,但他們依然繼續舉辦、繼續爭取「五大訴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所謂的「警暴」雲雲。於遊行過程中,被告人繼續高呼口號,並鼓勵市民加入,因為他們知道警方無法阻擋今次非法遊行。但相信大家都記得,其實在8月18日之前的多次遊行集會,最後都演變成暴力事件。故此警方明白要低調處理,若他們在場,很可能會激發更大情緒,所以他們要求主辦單位自行安排糾察員。然而這卻被主辦單位批評指安排不周。胡雅文法官在判詞第60段提到,隨着參加維園集會的人數增加,警察不斷地被言語攻擊、粗口指罵及侮辱(subjected to a barrage of verbal abuse, foul language and insults)。
這次遊行,被傳媒整日追蹤式報道。其中有視頻影到,於當天下午3時,有人揮動一幅很大的橫額,內容是譴責警方及爭取「五大訴求」,附以一幅左眼受傷女士的圖案。當中更清楚影到,除第3被告,其餘各人均揮舞橫額,第2被告李卓人更拿着擴音器領在橫額之前,沿途一直高呼口號。他們高呼「五大訴求」,其他遊行人士即和應「缺一不可」。遊行人潮徐徐向遮打花園前進,霸佔了整條行車路,造成嚴重交通堵塞,對市民造成極大不便。
列顯倫表示,這些組織及參加非法集會的行為,在《公安條例》下,怎可能有辯解的機會?特別是當中的李柱銘、吳靄儀及何俊仁均是資深律師,他們藐視法庭的態度實在令人震驚。
被告的其中一項辯護,是指警察失職,沒有疏散人群。但不要忘記,這些人群是被告們呼籲聚集,並一直呼籲市民加入。遊行人潮途經多個港鐵站,但他們卻沒有安排疏散人群。他們又聲稱,巿民有權集會,不需要警方批准。列顯倫反駁指,這些所謂的辯解十分荒謬。
列顯倫指,胡雅文法官的詳盡判詞中已經指出,今次遊行的目的是違法,每一名被告均毫無疑問地有犯罪意圖,沒有任何客觀的人士可以指出今次裁決有問題。對於被告聲稱《公安條例》有違基本法,應予以刪除為辯解,列顯倫指,《公安條例》多年來被外界批評為「惡法」,多次受到法律挑戰,但事實上,過去法庭已多次有權威性的裁決,表明《公安條例》可以在言論自由及公共安全之間取得平衡,沒有問題。他更反問,若被告們覺得有問題,為什麼在他們擔任議員時,沒有要求刪除這些條文呢?
列顯倫認為,胡雅文法官小心地審視了被告們的辯護,以及引述了很多權威性的裁決,駁回他們的挑戰,表現非常出色。
更有攬炒派指責,北京藉今次事件殘暴打壓香港自由。但列顯倫表示,這實在是非常荒謬。因為這案件是在區域法院內根據普通法的原則審理,與澳洲刑事法庭的處理方法並無二致。「現在澳洲報章批評此案,到底他們是愚蠢,還是背後有不良意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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