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追蹤/夏博義涉瞞身份 法律界促廉署徹查
- 更新時間:2021-02-17 16:43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5750
新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一上任就狂言要求修改香港國安法,被質疑政治立場先行,毫無專業操守。他之後被揭發是英國自由民主黨資深成員,還曾代表該黨擔任牛津市議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昨日表示,夏博義獲提名參選大律師公會主席時,未有向會員和公眾披露所屬政治聯繫,有機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敦促廉政公署徹查。退休裁判官、大律師黃汝榮則要求大律師公會公開夏博義參選的文件,釋除公眾疑慮。
馬恩國認為,「政治身份形式上的終止,不代表實質沒有政治聯繫。」而夏博義作為大律師公會的代理人,在參選大律師公會主席時,沒有向公會會員清晰披露自己的政治聯繫,欺騙會員投票令其當選公會主席,則有機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在如今香港敏感的政治環境下,大律師公會是需要秉持專業立場,不觸碰政治;若夏博義參選時披露其政治背景,未必有機會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
馬恩國:可另設組織替代公會
《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列明,「任何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如下所述的任何收據、賬目或其他文件:(a)對其主事人有利害關係;及(b)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及(c)該代理人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其主事人者,即屬犯罪。」
針對大律師公會長年以來政治化的問題,馬恩國建議政府可設立「大律師執業及管理公會」替代。相關組織由主席、兩位副主席及不少於八位其他成員組成,所有成員均由行政長官任命,並負責處理以下事項:一、向大律師頒發年度執業證書;二、監察大律師提供的服務;三、制定大律師的行為準則;四、處理針對大律師的投訴並在適當的時候採取行動;五、成立正式的大律師紀律審裁處,處理針對大律師的紀律聆訊,並取代現時大律師公會那非正式及非法定的紀律審裁組。
黃汝榮:應公開申報背景資料
黃汝榮表示,夏博義詆毀國安法,完全違背事實,偏激言論令廣大市民感到憤怒,大律師公會作為負責任的機構,應盡快公布夏博義被提名時所申報的背景資料,釋除公眾疑慮,重拾公信力。
夏博義曾稱香港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駐港國安公署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區管轄,可能牴觸基本法。黃汝榮指出,香港國安委的成員由特首、三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入境處處長、海關關長、特首辦主任組成,其行為需要受到法律規管,明顯符合「一國兩制」,並無違反基本法的情況存在。他說,香港國安法推出後有效震懾黑暴、「港獨」勢力,社會秩序逐步恢復正常,可見國安法對香港長治久安發揮了重要作用。
對於夏博義聲稱希望特區政府修改香港國安法條文,以重啟多國目前暫停的移交逃犯協議。黃汝榮強調,「國家安全應放在首位,不能為了換取與外國恢復移交逃犯的協議而犧牲國家和香港的安全,更何況是不少國家主動破壞逃犯協議在先,沒理由要特區政府先跪低。」他又指,香港國安法解釋權完全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地位高於香港本土法律,特區政府沒有權力進行修改。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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