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懼威嚇/特區政府嚴厲譴責美所謂「制裁」
- 更新時間:2021-01-17 17:02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3280
圖:特區政府表示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是光榮的使命,無懼任何威嚇。
特區政府嚴厲指責美國國務院根據所謂「有關香港正常化的總統行政命令」,對六名中央和特區政府官員實施脅迫措施,並指出這是自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制定後,美國政府干預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部事務和阻撓特區機關採取行動維護國家安全的最新例證,行徑荒唐和卑劣無恥。特區政府對美國的所謂「制裁」表示極度憤怒,並會全面支持中央政府採取任何合適的反制措施。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美國政府利用不同事件和藉口,妄語詆毀香港國安法,對盡責、忠誠和依法落實香港國安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特區機關肆意作出攻擊,令特區政府不得不懷疑香港國安法是否已觸及外國和境外勢力的痛處。
美明顯違反國際法
發言人指出,事實上,在2019年香港發生持續多月的反政府動亂和廣泛的暴力事件期間,以至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我們均見到美國國會和白宮以人權、民主和自治為藉口,針對香港特區接連制定法律和按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宣告多方面的行動。近日在美國國會大樓發生的事件後,在香港及國際社會中很多人都明顯看到,美國的行徑暴露其雙重標準及虛偽,而且明顯違反國際法及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他們亦對此感到憤慨。
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去年12月3日舉行的2020國際法研討會上已指出,美國因應香港國安法的實施而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官員採取的「單邊脅迫措施」,是不尊重國際間一直遵循的不干預原則。
發言人指出,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香港國安法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香港國安法清楚列出所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刑罰。與此同時,香港國安法有特定條文,保障市民在基本法及國際有關人權的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下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該法律亦體現了無罪推定;一事不再審;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亦已不厭其煩地向美方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條文,包括第12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不幸地,美方對此置若罔聞,相關美國官員繼續選擇為其一己私利作出毫無根據及以偏概全的言論。
全面支持中央反制
發言人認為,美國政府聲稱實施所謂「制裁」和「指定」部分人士以施加懲罰性措施是回應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是完全站不住腳的藉口。發言人嚴厲譴責美國政府再次以經濟、財政和其他方式威嚇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官員,並故意公開他們的個人資料。
發言人說,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代表各位因推行香港國安法而被美國國務院自去年8月以一連串行動針對的高層同事表示,美方此等差劣行徑是完全不合法和違反既定的國際法律原則,一定不會得逞。她和她的同事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是光榮的使命,無懼任何威嚇。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會全面支持中央政府採取任何合適的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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