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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警方阻採訪 記協提覆核敗訴

更新時間:2020-12-22 14:36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6879

指警方阻採訪 記協提覆核敗訴

 

圖:黑暴期間屢次出現記者比示威者多的情況,令警員執法時難以分辨記者與示威者

 

不斷撐暴的記協指稱警方在修例風波衝突期間,執勤時阻礙採訪,甚至對記者使用暴力,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警方「阻礙採訪」等屬非法行為。高院法官昨頒判詞,裁定記協敗訴,指司法覆核不適合解決是次爭議,並質疑記協一方的指稱空泛及「大包圍」,內容真確存疑。

法官:指控空泛無實證

本案申請人為香港記者協會,答辯人為香港警務處處長和律政司司長。高院原訟庭法官周家明在判詞指出,記協援引13名記者聲稱多次被警員辱罵、舉盾或照強光阻礙拍攝、設封鎖線阻止記者進入等粗暴行為,要求法庭裁定是否屬實,但單憑相關記者供詞而沒有實證支持,法庭無從裁斷他們的說法是否事實。

周官同意律政司一方所指,記協要求法庭裁定警方「在示威場合中非法阻礙傳媒採訪」,但沒有指明牽涉哪個公眾活動。而記協又要求法庭裁定警方執法上的「不作為」違憲,卻同樣沒有說明所謂「不作為」範圍。

周官指警方有責任維護法紀,包括要考慮「示威者」與在場記者行為是否合法。至於警方有沒有違反職責,則不能一概而論,必須視乎每次事件的事實和情況而定。

周官重申,警方協助傳媒採訪時有權採取合適方法,法庭不宜應記協要求,籠統地裁定「警方有責任協助記者合法採訪」。倘若記者自認為遭受不合理對待,周官指他們理應循民事訴訟方式向警方或政府索償。

答辯人警務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一方早前陳詞指,警員執法時難以分辨和平或暴力示威者,同樣亦難以分辨記者與示威者。因此警方為了防止疑犯逃去、影響證物等情況,有必要設封鎖線禁止記者或其他人進入。

警方歡迎法庭裁決,指警方一直尊重新聞自由和傳媒採訪的權利,亦明白記者需要在現場進行採訪及拍攝。警隊會繼續在不影響警方行動效率的前提下,盡量配合傳媒的採訪工作,包括派遣傳媒聯絡隊到場作出協調。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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