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籌或涉「黑金」 議員促規管
- 更新時間:2020-09-11 22:38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96215
日前被判監九周的前小學教師楊博文不到一天時間便完成50萬元的眾籌,有市民質疑是否有幕後金主「包底」。《大公報》發現,眾籌或成境外勢力向亂港分子輸入「黑金」的渠道。攬炒派自去年黑暴開始,在境外網站發起的眾籌至少取得5300萬港元,其中早前涉違國安法被捕的「攬炒」團隊獲近3000萬元款項。有議員認為,政府應盡快就眾籌作規管,包括就本地及海外眾籌活動設立註冊及登記制度,如果有人想發起眾籌,應事先向政府申請;待批出眾籌許可後,亦需要提交賬目報告。
修例風波期間在上水襲警的29歲前小學男教師楊博文早前被判監九周。然而,楊博文卻繼續否認控罪,並提出上訴,同時藉機在前日發起50萬元眾籌,聲稱為父母籌措醫藥費和生活費。楊利用兩間銀行的戶口及「轉數快」收取款項,不到一天竟已完成眾籌。
警方國安處日前首度以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運營「攬炒」團隊的「香港眾志」前常委周庭、前學民思潮成員李宗澤、「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等10人。李宇軒八月底與另外11名暴徒企圖偷渡到台灣,在內地海域被廣東海警拘捕。但「攬炒」團隊仍肆無忌憚繼續在網上眾籌,近日更達成眾籌目標。另外,日前被通緝的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與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發起眾籌,聲稱計劃聘請法律團隊在英國法院向香港數名英籍高級警官提出私人檢控。
「攬炒」團隊一年袋3000萬
自去年黑暴開始,網上眾籌已成攬炒派收取資金的主要渠道。據大公報記者粗略統計,一年多以來,「我要攬炒」團隊、香港眾志、G20團隊、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等在境外網站發起的眾籌至少取得5300萬港元,其中僅「攬炒」團隊就獲近3000萬元款項。
香港國安法第21條列明,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20條規定的犯罪,如犯罪涉及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等,即屬犯罪。
然而,現時香港沒有專設法例規管有關眾籌集資活動,相關的法律條文亦只針對正規融資、借貸或慈善工作,如《證券及期貨條例》、《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所規限,當中沒有針對政治為目的的經海外網上平台的眾籌,而本地亦則只能循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及《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處理。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指出,即使網上眾籌的平台在海外,本地亦可以制定相關的監管法例。他認為,目前最關鍵的問題在眾籌是否需要註冊或登記才能進行。陳振英表示,銀行會對大金額的資金進出非常敏感,但即使如此,所有人均可以進行眾籌,更有可能成為洗黑錢或詐騙的手段,而在政治層面而言或成反華勢力向暴徒或反政府人士提供資金的渠道。
陳振英建議,特區政府應設立眾籌註冊及登記制度。「如果有人想發起眾籌,應事先向政府申請,包括要提供眾籌時間、金額、目的等資料;待批出眾籌許可後,亦需要向相關部門提交賬目報告。」他還提出,如果未有申請眾籌而已經在本地進行宣傳,屆時執法部門可採取行動,包括進行調查,並要求即時停止未經批准的眾籌。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曾於立法會會議上要求政府交代會否制定法律,防止有人透過眾籌資助違法活動,她還提出政府會否制定法律規管眾籌,以及會否規管伺服器設於海外的平台籌集資金等建議。麥美娟指出,網上捐款人身份匿名,加上網上眾籌目前不需要事先申請、註冊及事後提交賬目報告,因此公眾根本沒有可能知道眾籌後資金去向。麥美娟認為,必須要加強監管眾籌,以免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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