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甩刑恐罪 法律界促上訴
- 更新時間:2020-09-04 19:34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3420
圖:黎智英上庭前,有市民到西九龍裁判法院門外,促請嚴懲黑暴黑手,重判黎智英/大公報記者梁堅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恐嚇一名報館男記者,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嚇罪表證成立。裁判官昨日裁決指出,黎智英指罵事主「我實搵人搞×你」的「搞你」一語,不一定意指要傷害事主,更接納黎當時只是「衝口而出」,裁定黎罪名不成立。政界及法律界人士對裁決感震驚,質疑判決偏頗,令市民覺得黎獲法庭「放生」,促請律政司上訴。律政司回覆指,會研究法官的判決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72歲被告黎智英原被控於2017年6月4日在維園威脅事主X,會使X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當日X在現場遠距離拍攝黎智英,但黎突然走近並兩度向X指罵「我實搵人搞×你」,X的同事亦拍片為證,這點辯方並不爭議。
葛珮帆質疑有司法保護傘
裁判官鍾明新昨日裁決時指出,X作供時迴避問題,故不接納他的證供可靠;而片段可見,X在案發期間面帶微笑,裁判官不相信他確曾受驚。即使X事後被精神科醫生診斷他患上抑鬱心境適應障礙,病情嚴重者可能自殺,但裁判官稱不能確定與事件是否有關。裁判官特別指出,黎智英雖說過「搞你」,但認為「搞」字不一定意指傷害,可能只是「騷擾」,最終裁定黎無罪。
對於黎智英被判罪名不成立,社會各界一片嘩然,政界及法律界人士均促請律政司提出上訴。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該案宣判後不少市民對此感憤怒和不滿,狠斥證據確鑿下,黎智英仍獲「放生」令人難以置信。葛續指黎智英先被裁定有關罪名表證成立,後獲裁判官裁定罪名不成立,令人質疑黎智英因是「傳媒大亨」、老闆而享有特權,得到司法保護傘而免受刑事責任。
另身為執業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認為,裁決理據片面且偏頗,對受害人不公平。容坦言為案中記者感到不值,她又質疑裁判官不接納受害人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受害人面對挑釁時微笑以對,事後繼續工作,這說明受害人是有責任感,難道要長期躺在醫院也是誠實可靠嗎?」她認為裁決應着眼於黎智英是否有作出恐嚇行為,而不是根據受害人當場反應而作出判決。
法律界:不能彰顯公義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執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本案雖有現場錄影為證,有齊基本證據,但證人作供的表現亦很影響法庭裁決,形容控方有「難打」之處。馬認為黎智英確曾說過有恐嚇意味的說話,今次法庭判他無罪,的確予人「放生」的觀感,質疑「(黎智英)講到咁明,都唔係恐嚇咩?」法學教授傅健慈亦指裁判官的判決「好主觀、偏頗」,如主觀認為事主不可靠、相信黎智英只是衝口而出等,質疑裁決犯上原則性錯誤;他又指控方已達至毫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標準,包括事主已清晰道出事件的來龍去脈及受驚原因、黎智英亦承認向事主說過「搵人搞你」,導致事主精神受創需看精神科醫生,相關證供並不受辯方爭議,因此認為裁判官沒全面考慮證據而判黎智英脫罪,甚至「幫黎智英講說話」,接納他純粹「衝口而出」,批評判決令人失望及震驚,不能彰顯法治公義。
該案開庭前夕,多個團體在法庭外拉起寫有「洋奴漢奸黎智英」、「豬狗不如、重判入獄」等字句的橫額,更有市民高叫「黎智英快入獄」等口號。昨午一時半左右,黎智英抵達法院時,在場約70名中外媒體一擁而上,場面混亂,黎智英狼狽走入法院;及至該案裁決後,黎智英離開法院時再次引發混亂,他則一言不發登上私家車,前往赤柱灘道的別墅,逗留約一個半小時離去。據悉,該別墅由黎智英妻子李韻琴的姐妹李忻琴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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