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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海警執法並非兩地警方聯合 法律界:12港人內地被捕因非法越境

更新時間:2020-09-01 21:16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6761

粵海警執法並非兩地警方聯合 法律界:12港人內地被捕因非法越境

廣東省海警局8月23日在香港東南方的內地管轄海域內,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快艇,當場扣押12人,他們皆為偷渡前往台灣的香港暴徒。對於有人炒作所謂「內地與香港聯合執法」、「『濫用』香港國安法」等話題,法律界人士指出,基於法律屬地原則,事發地點為內地司法管轄區,內地海警拘捕是合法、合情、合理。這些越境被捕港人在完成內地法律程序回港後,還必須接受香港法律的審判。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昨日接受點新聞記者訪問時表示,從廣東海警局的聲明可知兩個重要資訊:一是有關截查地點位於內地管轄範圍的內地水域;二是抓捕方為廣東海警。根據普通法與大陸法共同接納的屬地管轄原則,發生在事發水域的任何違法行為應由內地警方管轄。內地海警在所轄海域對涉嫌違法的船隻及人員依法進行調查,做法合法合理合情。香港警方也已明確表示,事件並非兩地跨境合作行動,只是事發後依照慣例接獲內地執法部門通報。

今次被捕的12人中,有11人被香港法庭頒令不准離港,三人正被通緝,若香港警方提前知悉他們潛逃出境,又怎會坐視不理不採取措施?

回香港後還要負上刑責

陳曼琪表示,社會上有人歪曲抹黑內地濫用國安法拘捕港人,這是非常扭曲、極具誤導的說法。她指出,有些人無中生有,蓄意歪曲抹黑,不是無知就是造謠,只會混淆是非,激化矛盾。有人試圖破壞法治,破壞「一國兩制」的圖謀是絕對不會得逞的。

陳曼琪認為,12人中有11人在香港涉案保釋候審當中,香港法律中有一條違反法庭指令拘押罪,香港的法庭及警方會依法辦事。這些人保釋候審期間潛逃,他們在內地法律系統完成法律程序後,回到香港除了要為本身違反的法律接受審訊及若罪成後負上刑責,違反保釋條件也需要一併接受審判。香港法庭會考慮被告會否再潛逃,再申請保釋的機會十分困難。

「濫用」國安法一說根本不存在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與內地法律專業聯合會會長陳曉峰表示,「濫用」國安法一說根本不存在,因為涉案12人不是因為違反香港國安法,而是因為「涉嫌非法越境」在內地管轄海域被廣東海警扣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22條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者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內地警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對此次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的人士進行執法。陳曉峰強調,這一案件的事實非常清楚,廣東海警執法的法理依據也非常清晰;他相信內地警方會依法辦案,查清事實,並依據法律作出懲罰。

本身是律師的全國政協委員簡松年表示,長久以來內地與香港都只在各自的法定水域執法,從不越界。如需聯合執法,僅合作在各自境內追捕罪犯。他又指,香港國安法有明文規定在何情況下,才可以由駐港國安公署執法人員執法,不可能有所謂「『濫用』香港國安法」的情況。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認為,「內地與香港聯合執法」、「『濫用』香港國安法」的講法是抹黑,事實是12人企圖「着草」到台灣,但被廣東海警截獲。攬炒派炒作的目的,就是要煽動年輕人繼續上街抗議。正如仍然有人相信8.31「太子站死人」謠言,繼續到太子站獻花,攬炒派毛孟靜等人還專門到太子站收花。他批評攬炒派用盡一切手段攬炒。

【圖文整理:華發網】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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