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右侧

您現在的位置:華發首頁>@香港 > 法治論壇 >

陳淑莊行為失當法網難逃

更新時間:2020-04-18 21:30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5820

陳淑莊行為失當法網難逃

傅健慈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副主席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香港疫情嚴峻,特區政府先後推出「禁酒令」、「限聚令」,減少人群聚集,降低社區傳播風險。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身兼大律師,卻知法犯法,於4月2日深夜到深水埗一間酒吧,借開會之名聚眾飲酒,涉嫌違反「限聚令」,更可能觸犯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可處7年監禁。政府不能聽之任之,不能讓她逍遙法外。

事件被揭發後,陳淑莊表示,當時酒吧落半閘,沒有營業,屬私人地方,並非「限聚令」規管的「公眾地方」;她更表示當時自己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出席「公務會議」,可獲得豁免,並以「移離了客人」等藉口,企圖逃避罪責。

砌詞狡辯逃避罪責

有市民爆料,當晚曾以顧客身份獲得允許進入該酒吧消遣,目睹陳淑莊在現場飲酒聊天。現場環境狹窄,有超過40個人迫在一起飲酒。其後,更有途人看到陳淑莊帶醉坐的士離開。當晚亦有警員到該酒吧調查一宗深夜嘈吵的投訴,酒吧有人向警員表示,他們正在開股東會議。據了解,該酒吧的股東只有四人,為什麼不是股東的陳淑莊和有關人等,可以參加所謂股東會議?很明顯,他們滿口謊言,自相矛盾,很難令人相信他們沒有違反「限聚令」。

政府發言人在4日回應指出,當時情況下,公眾仍有可能進入酒吧範圍,即可能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規例》中有關禁止群組聚集的規定亦適用。另外,法例其中一項豁免聚集為「為執行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的責任而進行的群組聚集」;另一項則為對「在立法會或區議會進行的程序屬必要的群組聚集」。立法會並非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議員在議會外場合參與或組織群組聚集,不管是否屬立法會職能,亦不屬獲豁免的群組聚集。意思是陳淑莊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出席酒吧的「公務會議」,並無豁免權。

筆者認為,陳淑莊和一干人等涉嫌違反「限聚令」,鐵證如山,無得抵賴。而且,她更可能觸犯比較嚴重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立法會議員是公職人員,陳淑莊身為立法會議員,目前疫情嚴峻,她竟然不安排一個安全衛生的場地開「公務會議」,反而與40多人一起聚集,一邊飲酒,更造成深夜嘈吵,影響市民生活。陳淑莊刻意違反「限聚令」,本身就是故意作出公職人員失當的行為。

或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法例清楚列出「限聚令」的12項豁免群組聚集,並不包括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以外的地方開公務會議。政府發言人發出聲明後,陳淑莊仍然不知悔改,厚顏無恥,反指相關條例有不清晰的地方,政府應多作澄清。必須指出,「不懂法律」不是辯護理由,只是求情用的。陳淑莊本身是大律師,竟然訛稱法律不清晰,這是極不負責任。事實上,她根本不能就自己違反「限聚令」提供合理解釋。

陳淑莊行為失當,性質嚴重,絕非微不足道。在抗疫的關鍵時刻,她聚眾飲酒,40多人擠在狹窄空間喝酒談話,如同為病毒傳播 「開通高速公路」 。這是極不負責的行為,罔顧公共衛生、公共安全和參加者及廣大市民的安全,隨時會引發社區傳播,造成醫療體系崩潰,危害市民生命健康,後果非常嚴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沒有凌駕法律的特權,立法會議員也沒有「免死金牌」。日前,有140位醫護人員發起聯署,要求陳淑莊辭去立法會議員一職,承擔行為失當的責任。 筆者強烈呼籲律政司、執法部門徹底調查,嚴正執法,把陳淑莊和相關人等盡快繩之以法。

【華發網根據文匯報採編

(來源:网络)

  • 凡本網註明"来源:華發網繁體版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於華發網繁體版,轉載請必須註明來自華發網繁體版,https://china168.org。違反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並註明自其它來源的作品,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註明的作品來源,並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

  • 1爭產開槍案女疑犯上庭 警嚴陣押解爭產開槍案女疑犯上庭 警嚴陣押解

    ​針對港島鰂魚涌公園釀成兩死兩傷的槍殺案,警方落實控告44歲姓詹女疑犯以謀殺等四項罪名,被告昨午被押往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申請詹女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20日再訊,等候控方進行DNA校對、彈道校對,以及等待兩名疑因槍擊致死者的驗屍報告,其間[詳細]

  • 2市民法院外掛橫幅請願 要求嚴懲「眾志三子」市民法院外掛橫幅請願 要求嚴懲「眾志三子」

    深水埗西九龍法院大樓外市民拉橫幅要求嚴懲亂港分子黃之鋒、周庭、林朗彥。[詳細]

  • 3警續全力搜證 緝拿其餘案犯警續全力搜證 緝拿其餘案犯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陳純青。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旺角暴亂案的10名被告,昨分別被判入教導所及監禁2年4個月至4年3個月不等。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B組總督察陳純青昨日在法院判刑後表示,法[詳細]

  • 4判詞篤爆「違法達義」會輕判謊言判詞篤爆「違法達義」會輕判謊言

    法律界:判囚顯對暴力零容忍 港青要清醒勿遭「獨人」蒙騙昨日最新宣判的旺暴案,除1人潛逃、1人被判入教導所外,其餘9被告分別被判入獄2年零4個月至4年零3個月不等。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認為,暴動案屬嚴重罪行,是次[詳細]

  • 5【旺暴案審訊】「旺暴」十煞判刑 最重囚4年3個月【旺暴案審訊】「旺暴」十煞判刑 最重囚4年3個月

    ■「旺暴」案被告昨日由囚車押解至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香港文匯報記者彭子文 攝法官:裁決不考慮政治信念 勿以為年輕可為所欲為在旺角暴亂期間,11名男女涉向警員掟磚及毀壞警車案,案中除唯一女被告李倩怡潛逃外,[詳細]

  • 6戴耀廷「雷動」涉干預選舉 執法部門跟進中戴耀廷「雷動」涉干預選舉 執法部門跟進中

    戴耀廷策動「風雲計劃」圖謀干預區議會選舉(全媒體記者 麥鈞傑 攝)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於前年香港立法會選舉發起「雷動計劃」,被外界質疑是「配票」干預選舉。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今日(21日)開會,[詳細]

  • 7港立會三讀通過「一地兩檢」草案 「三步走」完成港立會三讀通過「一地兩檢」草案 「三步走」完成

    香港立法會全體委員會6月14日三讀審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討論24項議員提出的修正案。草案最終以40票贊成、20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三讀,完成「一地兩檢」的「三步走」程序,有關條例成為香港法律的一部分,「一地兩檢」安排可以依法在廣深港高[詳細]

  • 8反對派反修例 六賤招逐一睇反對派反修例 六賤招逐一睇

    縱使特區政府一再重申,修訂《逃犯條例》旨在處理香港少女在台灣被殺一案,以及填補未能與絕大多數地區之間移交逃犯安排的漏洞,反對派仍將之大肆政治抹黑,聲言這是「捉人返大陸」的「惡法」,更不斷使出多種賤招:從漠視民意到夥同「港獨」分子堵路:從在詆[詳細]

  • 9反對派「消費」梁天琦前後不一反對派「消費」梁天琦前後不一

    反對派「消費」梁天琦前後不一[詳細]

  • 10梁天琦囚6年 港議員促懲「旺暴」幕後黑手梁天琦囚6年 港議員促懲「旺暴」幕後黑手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參與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暴亂,被控暴動及襲警罪成,6月11日被判入獄6年。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判刑具阻嚇性,相信事件有幕後黑手,直指身兼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的「佔中」黑手戴耀廷等仍逍遙法外,促請政府[詳細]

  • 1140建制派議員聯署力撐梁君彥40建制派議員聯署力撐梁君彥

    反對派「拉佈」亂會狂阻「一地兩檢」最終失敗下,遷怒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更向其「倒打一耙」。建制派全體立法會議員昨日發表聯署公開信,反對「泛民」向梁君彥提出的「不信任動議」,強調支持梁君彥繼續不偏不倚、按照基本法、香港法律及《議事規則》主持會議,[詳細]

  • 12梁天琦6年 盧建民7年 旺角暴動案中最重判刑梁天琦6年 盧建民7年 旺角暴動案中最重判刑

    6月11日訊:旺角暴動「禍首」梁天琦被重判即時入獄6年!同案被告盧建民更判入獄7年,成為本港歷來最重刑期的暴動案例。法官彭寶琴判刑時,嚴斥暴徒基於對警方的偏見,向無辜者作出報復性暴力。法庭更不容將民生、政治問題訴諸暴力,各被告明知現場情況仍參與暴[詳細]




圖說新聞

更多>>
市民法院外掛橫幅請願 要求嚴懲「眾志三子」

市民法院外掛橫幅請願 要求嚴懲「眾志三子」


返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