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行為失當法網難逃
- 更新時間:2020-04-18 21:30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5820
傅健慈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副主席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香港疫情嚴峻,特區政府先後推出「禁酒令」、「限聚令」,減少人群聚集,降低社區傳播風險。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身兼大律師,卻知法犯法,於4月2日深夜到深水埗一間酒吧,借開會之名聚眾飲酒,涉嫌違反「限聚令」,更可能觸犯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可處7年監禁。政府不能聽之任之,不能讓她逍遙法外。
事件被揭發後,陳淑莊表示,當時酒吧落半閘,沒有營業,屬私人地方,並非「限聚令」規管的「公眾地方」;她更表示當時自己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出席「公務會議」,可獲得豁免,並以「移離了客人」等藉口,企圖逃避罪責。
砌詞狡辯逃避罪責
有市民爆料,當晚曾以顧客身份獲得允許進入該酒吧消遣,目睹陳淑莊在現場飲酒聊天。現場環境狹窄,有超過40個人迫在一起飲酒。其後,更有途人看到陳淑莊帶醉坐的士離開。當晚亦有警員到該酒吧調查一宗深夜嘈吵的投訴,酒吧有人向警員表示,他們正在開股東會議。據了解,該酒吧的股東只有四人,為什麼不是股東的陳淑莊和有關人等,可以參加所謂股東會議?很明顯,他們滿口謊言,自相矛盾,很難令人相信他們沒有違反「限聚令」。
政府發言人在4日回應指出,當時情況下,公眾仍有可能進入酒吧範圍,即可能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規例》中有關禁止群組聚集的規定亦適用。另外,法例其中一項豁免聚集為「為執行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的責任而進行的群組聚集」;另一項則為對「在立法會或區議會進行的程序屬必要的群組聚集」。立法會並非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議員在議會外場合參與或組織群組聚集,不管是否屬立法會職能,亦不屬獲豁免的群組聚集。意思是陳淑莊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出席酒吧的「公務會議」,並無豁免權。
筆者認為,陳淑莊和一干人等涉嫌違反「限聚令」,鐵證如山,無得抵賴。而且,她更可能觸犯比較嚴重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立法會議員是公職人員,陳淑莊身為立法會議員,目前疫情嚴峻,她竟然不安排一個安全衛生的場地開「公務會議」,反而與40多人一起聚集,一邊飲酒,更造成深夜嘈吵,影響市民生活。陳淑莊刻意違反「限聚令」,本身就是故意作出公職人員失當的行為。
或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法例清楚列出「限聚令」的12項豁免群組聚集,並不包括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以外的地方開公務會議。政府發言人發出聲明後,陳淑莊仍然不知悔改,厚顏無恥,反指相關條例有不清晰的地方,政府應多作澄清。必須指出,「不懂法律」不是辯護理由,只是求情用的。陳淑莊本身是大律師,竟然訛稱法律不清晰,這是極不負責任。事實上,她根本不能就自己違反「限聚令」提供合理解釋。
陳淑莊行為失當,性質嚴重,絕非微不足道。在抗疫的關鍵時刻,她聚眾飲酒,40多人擠在狹窄空間喝酒談話,如同為病毒傳播 「開通高速公路」 。這是極不負責的行為,罔顧公共衛生、公共安全和參加者及廣大市民的安全,隨時會引發社區傳播,造成醫療體系崩潰,危害市民生命健康,後果非常嚴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沒有凌駕法律的特權,立法會議員也沒有「免死金牌」。日前,有140位醫護人員發起聯署,要求陳淑莊辭去立法會議員一職,承擔行為失當的責任。 筆者強烈呼籲律政司、執法部門徹底調查,嚴正執法,把陳淑莊和相關人等盡快繩之以法。
【華發網根據文匯報採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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