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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仇傷害社會 「煽動意圖」有理

更新時間:2020-03-28 14:21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6150

挑仇傷害社會 「煽動意圖」有理

泛暴踐踏法治護鄭麗琼 政界促執法不因身份背景有偏袒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成員鄭麗琼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被警方拘捕,泛暴派紛紛聲稱此舉是「引用過時法例濫告」、「以言入罪」云云。多名政法界人士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批評,泛暴派口中說尊重法治,實為公然踐踏法治,並促請執法部門嚴正跟進,不要因當事人的身份及政黨背景而有所偏袒。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接受傳媒訪問時則表示,挑起仇恨對社會傷害相當大,「煽動意圖罪」是香港唯一涉及仇恨的條例,有其存在理由。

湯家驊和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昨日先後接受同一電台節目訪問,回應鄭麗琼被捕事件。梁家傑聲稱,警方是以「遠古」法例拘捕鄭麗琼,在政治上排除異己,完全不合時宜。他又稱國際人權公約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市民擁有言論自由,不會因為表達一個政見或批評政府而喪失權利。

條例門檻高 存在有理由

湯家驊反駁,「具煽動意圖」罪行古老不等於沒有法律效力,殺人、放火、打劫亦都是非常古老的罪行。該法例雖是回歸前訂立,但相關條例在回歸時已通過立法會審議程序,把「英女皇」、「港督」等字眼改為「中央政府」、「特區政府」,現時已是特區的法例。

他還解釋,該條例門檻相當高,入罪條件是引起對香港居民之間的不滿或叛離、或引起民間的惡感或敵意,或鼓吹他人使用暴力、或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的命令,如果有關行為是要指出政府錯誤、依照法律程序更改特區制度,或目的是消除民間仇恨,皆不可以起訴。

同時,律政司需要發出書面同意才可以就該罪提出檢控,一個證人的證供不能入罪,需要其他證供佐證,包括人證、物證、環境證供才可入罪,還要最低限度證明,有關行為對社會的傷害大於個人自由的損失,才可以發出書面同意,否則可能受司法覆核的挑戰,故他不認為在報章批評政府便會落入法網。

湯家驊強調,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又舉例指他曾代表特區政府,向報章編輯提刑事藐視法庭檢控,其元素與煽動意圖罪相似。他續說,自己曾多次公開呼籲,香港應該有涉及仇恨的罪名,而且美、加都有相關法例。

他強調,挑起仇恨對社會傷害相當大,在二十三條立法未完成前,應有法律進行規管,「煽動意圖罪」是香港唯一涉及仇恨的條例,有其存在的理由的。

政界批泛暴派圖礙執法

全國政協委員梁志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言論自由並非沒有底線,鄭麗琼身為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涉公然違反法庭臨時禁制令,將警員私隱放到社交網頁上,是踐踏法治、肆意濫權。在被揭穿後暗中刪帖,企圖毀滅證據,反映她明知此舉做錯,才會刻意隱瞞自己的所作所為。

他強調,從政者不能凌駕於法治之上,民主黨及其他泛暴派在鄭被捕後大呼小叫,是企圖影響執法,有關部門應嚴正跟進、執法,不應受當事人的身份及政黨背景所影響而有所偏袒。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批評,鄭麗琼所為不僅失德,還在不可能不知道法庭早前已頒佈相關的禁制令的情況下隨意發放警員的私隱,令人質疑鄭是故意違反禁制令,執法及檢控部門都應該嚴肅處理及跟進,不能容許此一歪風橫行。

他還留意到泛暴派對警方多次執法都聲稱是「政治檢控」,是在亂扣帽子,企圖以不同理由及借口阻撓警方維護治安,但相信市民對此都看得十分清楚。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傅健慈批評,有泛暴派公然違反法庭頒發的禁制令、公然在網上起底,更發佈煽動暴力和仇恨言論,挑起仇恨,是企圖撕裂社會,破壞社會安寧,更令有關警員和家人蒙受心理傷害。有關人等所為不但涉嫌藐視法庭,更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意圖罪」,必須予以強烈譴責。

他呼籲市民看清楚泛暴派政客的真面目,不要被人利用做炮灰、以身試法,自毀前途,並全力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警察嚴正執法,法院依法懲治罪犯。

華發網根據文匯報採編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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