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道\童書教「避開法律陷阱」惹爭議
- 更新時間:2020-03-18 17:39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4181
圖:兒童讀物《一讀就懂!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由執業大律師梅碧思及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檢控官翁達揚所著。有法律界意見認為書中章節「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有關例子(黃框示)講解不夠全面,或會引起不良效果
近日有出版社出版一本兒童讀物《一讀就懂!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由梅碧思及翁達揚所著。梅碧思2015年獲認許執業大律師資格,翁達揚則是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的檢控官。該書封面附題強調「避開法律陷阱,了解人權保障」,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該書一些章節講解法律時不夠全面,或會令人誤墮法網,甚至可能誤導「有心人」以為法律條文存在灰色地帶,圖鑽法律空子逃避刑責。
書中其中一個章節「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以問答形式解答何謂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文中先指出攻擊性武器的定義,法庭判罪考慮條件,以及舉例說明,有法律界人士批評書中例子說明過於簡單,甚至以偏概全,或會令人誤墮法網,甚至可能誤導「有心人」憑一知半解逃避法律刑責。
書中舉例「警察在我的背囊裏發現有一把水果刀,這把水果刀是否必然就是『攻擊性武器』呢?」作者先指警棍的製造目的是用來對他人造成傷害,所以市民在公眾地方藏有警棍便會觸犯法例,而水果刀則解作一把日常用來切水果的刀,不是被製造或改裝來傷害他人用的,以此詮釋「除非他有足夠證據,證明我企圖用這把刀傷害他人,否則,便不能說這把刀是『攻擊性武器』」。
黃汝榮憂有年輕人一知半解
退休裁判官黃汝榮看過該章節後,認為作者對「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的法律詮釋,整體上是簡化版本,只點出法例及結果,但沒有提到現實會發生的細節,解讀並不全面。黃官指警方截停疑犯,若從他身上搜出生果刀,而疑犯不合作,例如不按警方要求出示身份證等,警方可以行使警權將其拘捕扣留調查,「本書呢版章節無提到當被搜出生果刀的疑犯,被警拘留自由已受限制。會唔會有年輕人唔知被拘留嘅後果,其實表示他可能已觸犯『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呢?」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亦指出,該書沒有提到警方若在疑犯身上搜出生果刀時,會作場景判斷分析,加以舉例令讀者全面了解,他說:「水果刀的用途的確唔係武器,但係要睇你被搜出水果刀嘅場景,若係一大班人露營,背囊內有露營用品、食物,把水果刀唔係攻擊性武器;但被搜身嘅場景係暴亂現場、半暴亂現場或行的方向係通往暴亂地點,警方有合理懷疑,可以行使警權拘捕疑犯調查,防止罪案發生。」
著有法律著作的潘展平大律師亦指,法律常識書本的內容不能太簡略:「每個個案要有詳細環境,講得咁少,唔係好全面,例如被搜出生果刀嘅人喺警方警誡下有無講其他嘢?佢係咪喺街頭揮舞把刀?法律常識書唔可以講得咁簡單。」
法律界團體憂內容以偏概全
近年有300多名法律界人士組成Lawyers Hong Kong,有會員表示關注《一讀就懂!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內容以偏概全,有影響大律師專業之嫌,不排除向作者所屬的律政司及大律師公會作出書面投訴。大公報記者曾向兩名作者包括檢控官翁達揚查詢,惟至截稿前仍未獲回覆。律政司回覆查詢指檢控官翁達揚在着書前,已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向刑事檢控專員(部門首長)申請擔任外間工作,並獲刑事檢控專員批准。為免外界可能對相關檢控人員因其著作而產生他未能不偏不倚地履行職務的觀感,有關人員不會處理涉及公眾秩序活動的案件。就有檢控人員著作而引起的相關事宜,律政司十分重視,並會按照內部既定程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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