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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罷工不受保障 僱員可被炒

更新時間:2019-08-04 20:35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2003

政治罷工不受保障 僱員可被炒

圖:警方強調堵塞交通屬違法行為,會追究到底\大公報記者攝

有亂港分子煽動全港市民於八月五日參與罷工、罷課、罷市,並企圖通過各種「不合作運動」癱瘓本港交通。警方昨日批評有關言論不負責任,強調堵塞交通屬違法行為,並會影響緊急服務,警方會追究到底。本港法律界團體表示,政治罷工不受勞工法例保障,亦不屬於法律規定的罷工,純粹屬於僱員個人「請假」,僱主有可能處罰或開除僱員。有工會代表則表明,即使以「病假」請假罷工亦要慎重,因為「可能屬於欺騙僱主」,呼籲罷工市民三思。

香港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吳樂俊昨表示,留意到網上有人留言呼籲五日會作出各種「不合作運動」,包括在隧道佯裝撞車、堵塞港鐵站和包圍巴士廠等,警方對這些不負責任言論感到遺憾。對於有人發起五日在全港七個地區舉行罷工集會,警方表示,暫時收到當中五區的集會申請,會視乎情況,包括對公眾的影響等,考慮是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大規模堵路才出動「水炮車」

至於會否於近日的集會遊行中出動俗稱「水炮車」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警方指車輛目前正進行路試,完成後可以調配,強調有嚴格的調配指引,在出現嚴重傷亡、大規模堵路或破壞公物的情況下,才會考慮調配。

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表示,僱員參與政治罷工不受勞工法例保障,因《職工會條例》及《僱傭條例》主要是針對僱員在爭取勞工權益而行使罷工權時給予保障,如僱員所屬工會正式向僱主遞交罷工通知,而相關僱主也容許行動,那僱員便可獲「僱主不能解僱參與罷工員工」的權利。但是次罷工並非勞資糾紛,勞工法例也沒就這類型的罷工提供指引,因此僱員如響應是次行動,並不能獲得法例的保障。

另外,協會指出,僱員有可能被處罰或解僱。按照香港的勞工法例,僱員如響應是次罷工,僱主有權作出處罰甚至開除。根據《僱傭條例》第九條規定,僱主有權在僱員「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與正當及忠誠履行職責的原則不相符」、「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慣常疏忽職責」等不予通知而終止合約。

工聯會理事長、全國政協委員黃國向《大公報》記者表示,因政治而罷工「肯定無保障」,罷工與《職工會條例》有關,當中有歧視職工會條例,如工會等因為參與罷工而被僱主「炒魷」是違法,但今次罷工性質不同,沒有涉及勞資糾紛。

勞顧會勞方代表鄧家彪表示,《僱傭條例》防止僱員被不合理解僱,但只適用於響應工會的工業行動,包括罷工,「但以我所知,職工盟會員人數十分有限,撇除教協僅不足10萬人,教師現時更已經不用上班」,大部分香港人亦無加入工會,不屬工會而罷工的市民未必可受保障,即使是工會成員,亦要留意所屬工會是否有響應罷工。

勞審處未必用僱傭條例審視

鄧續指,僱員條例是爭取僱員權益,但今次沒有關係,形容是次罷工十分奇怪,相信若僱主要追究,上到勞資審裁處都未必會應用《僱傭條例》審視,「罷工本來針對僱主,而家係畀壓力政府,未必可輕易處理」。

翻查《職工會條例》(第332章),「罷工」(strike)指「一群受僱用的人經共同協定而停止工作,或任何數目的受僱用的人因發生糾紛而一致拒絕、或經達成共識而拒絕繼續為某僱主工作,作為迫使他們的僱主、另一人或另一群人的僱主,或任何受僱的人或一群受僱的人,接受或不接受僱傭條款或條件或影響僱傭的條款或條件的方法」。

【來源:大公報】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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