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派煽動暴力衝擊 爛頭蟀當炮灰毀前程
- 更新時間:2019-06-11 15:37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6599
反對派為阻撓《逃犯條例》修訂通過,不惜公然煽動民眾於明日(周三)包圍立法會,日前更藉遊行搞「預演」。過去反對派亦曾藉不同議題,鼓動包圍立法會或政府總部,幾乎最終都演變成暴力衝擊事件,迄今已共有十多人受到法律制裁,當中最高被判囚兩年。大公報為讀者整理近年衝擊立法會或政府總部的多宗事件,前車之鑒猶在眼前,愛港市民又豈會自毀前程、充當反對派的「爛頭蟀」?
「佔中」期間衝擊立法會案
背景緣由
2014年11月19日凌晨,當時正值「佔中」示威活動期間,多人聲稱因聽聞立會審議《版權條例》而衝擊立法會綜合大樓以圖阻撓,事實上當日議程中並不存在這一議題。
衝突經過
18日晚上約十時,約卅名戴口罩示威者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非法集結,示威者突然發難,將立法會示威區外十多個鐵馬全部推倒,並先後用鐵馬撞擊大樓入口,損壞了大樓玻璃門、玻璃幕牆、假天花及渠蓋等,試圖衝入立法會不果。衝擊事件造成三名警員制服期間受傷,多名示威者被捕,現場直至翌晨七時衝突才漸趨平靜,數十名示威者繼續留守,事件令原定於翌晨召開的立法會大會及工務小組會議被迫推遲。大樓維修費達五十八萬多元。
法庭判決
四名青年遭起訴,包括戴志誠(廿四歲,廚師)、張智邦(廿三歲,待業)及石家輝(廿四歲,待業)三人,以及犯事時年僅十七歲的廚師鄭陽。他們在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毀壞及參與非法集結兩項罪名,初時判處他們分別履行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後原審裁判官將戴、張、石三人改判監禁三個半月;鄭因犯事時未成年,及已完成約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不需加刑。
法官評論
戴、張、石三人就刑期向高院作出上訴,但遭法官駁回,法官直斥三人的激進行為恍如暴動,維持判囚判決。
衝擊政總東翼前地案
背景緣由
2014年政改討論激烈,學聯和「學民思潮」無視人大8.31決定,堅持要求不符基本法的「公民提名」,更發起罷課行動。9月26日,「雙學」在政府總部外的添美道舉行集會,集會後,一批學生突然發難,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
衝突經過
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號召學生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時任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常委羅冠聰與事先部署的成員亦展開突襲行動,數十人爬過三米高的鐵欄,推倒鐵馬,闖入廣場後的示威者猶如進入「瘋狂狀態」,拉扯並推倒包圍旗桿的鐵馬,並聚集在旗桿底下,席地而坐以抗拒警方清場。過千名示威者連續兩晚佔據政府總部外添美道一帶,場面混亂瀕臨失控。
法庭判決
2016年8月,原審裁判法官裁定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有關非法集結的罪名成立,但只分別判處社會服務令80小時、120小時,以及囚三周緩刑一年。律政司隨後提出覆核判刑,不滿三人刑期過輕。2017年8月,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覆核得直,認為原審法官犯了原則性錯誤,量刑完全沒考慮判刑要具阻嚇力,決定對被告三人分別加刑至判囚六個月、八個月、七個月。2018年2月,終審法院雖裁定黃之鋒等三人上訴得直,但認為上訴法庭傳達的信息正確,只是基於上訴庭的判刑屬於新指引,不具追溯力,因此維持原審判刑。
法官評論
上訴庭法官指出,衝擊政總當日,被告三人是學生領袖,對其他學生有一定影響力,三人煽惑其他學生一同犯法,事後面對檢控,在證據確鑿下仍然不認罪,指被告三人有悔意難以令人信服。終審法院法官表示,當非法集結涉及暴力,儘管涉及相對較低程度的暴力,也不會被容忍,因為罪行的控訴要旨是集結的人仗着人多勢眾,而引起破壞社會安寧的風險與擔憂。
反東北發展衝擊立會案
背景緣由
2014年6月13日,當時立法會財委會正續審3.4億元新界東北發展區前期工程撥款,反對派煽動支持者到場示威施壓,揚言「實行議會內外夾攻」,引發近千名示威者伺機暴力衝擊立法會。
衝突經過
當晚八時許財委會主席決定表決撥款申請,會議廳外示威者即失控,以竹竿撬門、推鐵馬及徒手阻礙立法會大樓關門,過程令玻璃大門損毀,另有外層石牆被撞碎。事件令立法會財物損失約廿萬元,一名保安員腳趾骨折。
法庭審訊
當中被起訴的十三名涉案被告包括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事發時年齡介乎十八至四十歲。他們在裁判法院初審時皆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立,各人原被判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高院上訴庭覆核刑期改判各人監禁八至十三個月。終院考慮各人已服刑三個月零十天至五個月零24天不等,因此裁定各人可毋須服餘下刑期。
法官評論
高院法官直指法庭不容有人以「反抗暴政」為藉口去破壞社會安寧;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曾表明,本案明顯涉及暴力,強調使用暴力衝擊立法會並不正確。
立法會外縱火案
背景緣由
2015年12月9日晚,《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在立法會二讀的敏感時刻,反對草案的「鍵盤戰線」聯同「港獨」及傘兵團體,當晚原計劃於立法會舉行反對草案集會,但因立法會流會而告吹。惟下午仍有數十個網民到場集會,至晚上八時半,立法會大樓外示威區一整排鐵馬突被人推倒,一個垃圾桶更爆炸起火。
事發經過
當晚約八時半,十多名身穿黑衣示威人士突然衝入立法會示威區,推倒鐵馬後迅速四散。同一時間,有人打碎立法會示威區警鐘玻璃,一個垃圾桶突然着火焚燒,然後爆炸,現場傳出濃烈的汽油味,及後石油氣罐、消毒火酒瓶、紙包飲品等垃圾碎片散落一地。
法庭判決
楊逸朗、葉卓賢二人被控串謀縱火罪,楊在區域法院經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處即時入獄兩年;葉認罪後則被判入勞教中心。
法官評論
原審區院法官斥責兩人愚蠢魯莽、危險自私,存心製造破壞及爆炸,任何人都不應以違法方式表達不滿,無人可以凌駕法律之上,必須重判以阻嚇其他人仿效。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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