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右侧

您現在的位置:華發首頁>@香港 > 法治論壇 >

修逃犯例|逾萬字回覆立會法律顧問 保安局:個案式移交逃犯不可行

更新時間:2019-05-16 19:03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471751

修逃犯例|逾萬字回覆立會法律顧問 保安局:個案式移交逃犯不可行

保安局回覆立法會法律顧問早前對《逃犯條例》修訂內容的多個疑問。對於現行個案式移交的運作為何不切實可行,保安局表示,參考當年會議紀錄,看不到此建議在法案委員會經過討論,而恢復二讀辯論時所涉的相關討論也甚少,「不排除是一個較匆忙的建議的可能性」。保安局亦表明,回歸前立例時並非刻意將內地剔除於涵蓋範圍。

立例時非刻意將內地剔除

立法會法律顧問曹志遠早前致函保安局,就《逃犯(修訂)條例》向政府提出多項問題。保安局就曹志遠提問的回覆長達18頁,共逾萬字。對於曹在函中稱,當年制訂《逃犯條例》時,其原意是將內地排除在外,保安局表示,《逃犯條例》在回歸前訂立,目的是要將港英年代沿用的引渡法例作出本地化的立法,該條例不適用於香港特區與中國任何其他部分之間的移交逃犯安排,「反映當時被本地化的安排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而不是將中國任何其他部分在法例本地化時刻意剔除」。當局重申,香港與中國內地(以及其他司法管轄區)訂立長期移交協定,依然是香港政府的重要政策目標。

至於現行個案式移交的運作為何不切實可行,保安局指出,該建議是當年《逃犯條例》恢復二讀的尾聲時由當時的政府提出,從當時的會議紀錄中,看不到該建議在法案委員會經過討論,而恢復二讀辯論時所涉的相關討論也甚少,「不排除是一個較匆忙的建議的可能性」;而在實際操作上,需按照《逃犯條例》第3條以附屬法例將香港特區與另一司法管轄區所簽協定在憲報刊登,並提交立法會審議,始能付諸實行,但如此便會驚動逃犯逃逸。

現行須刊憲 勢驚動逃犯逃逸

保安局續指,由於現行有關運作並不切實可行,《逃犯條例》實施近22年以來,香港特區從沒有與任何其他地方訂立個案形式的移交安排,今次修例建議以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代替附屬法例的目的,便是為了堵塞個案式移交操作上的漏洞。

保安局亦表明,行政機關在處理移交逃犯請求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要求方參與國際協議或公約的情況;要求方是否有戰亂、社會動盪的情況;該個案移交對香港特區整體利益的影響;有關罪行的指控是否真誠地為司法公正而作出等等。當局還可為移交當事人加入額外保證,例如律師代表、家屬探望和醫護照顧等,由於須視乎個案的個別情況和需要而定,不適宜在《逃犯條例》中清楚列明,但在將來的操作指引中,會以行政方式述明有關細節。

合理平衡 九項罪類不處理

對於政府以什麼標準決定納入或剔除某些罪類,保安局解釋,就罪類方面,部分的意見主要是源於不太了解雙重犯罪的原則和罪行涵蓋的範圍,或不熟識《逃犯條例》的內容和操作。故政府採取了合理平衡,建議特別移交安排處理《逃犯條例》附表1中37項屬最嚴重或相對較嚴重、涉及司法的維護和有組織犯罪,以及履行國際公約責任等的罪類。特別移交安排不處理餘下的九項罪類的綜合考慮原因,主要是由於它們在過往的移交請求中較少出現,甚至從未處理過,或涉及法律爭議而正在檢討中。

至於通過修例後,行政長官是否可擴大罪類範圍,保安局表示,若將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逃犯條例》第25條的命令進行修訂,有關的修訂將適用於特別移交安排可處理的罪行。由於相關命令具有立法效力,故須按照《釋義及通則條例》的相關規定提交立法會審議。

【華發網根據大公報採編】

(來源:网络)

  • 凡本網註明"来源:華發網繁體版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於華發網繁體版,轉載請必須註明來自華發網繁體版,https://china168.org。違反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並註明自其它來源的作品,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註明的作品來源,並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

  • 1爭產開槍案女疑犯上庭 警嚴陣押解爭產開槍案女疑犯上庭 警嚴陣押解

    ​針對港島鰂魚涌公園釀成兩死兩傷的槍殺案,警方落實控告44歲姓詹女疑犯以謀殺等四項罪名,被告昨午被押往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申請詹女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20日再訊,等候控方進行DNA校對、彈道校對,以及等待兩名疑因槍擊致死者的驗屍報告,其間[詳細]

  • 2市民法院外掛橫幅請願 要求嚴懲「眾志三子」市民法院外掛橫幅請願 要求嚴懲「眾志三子」

    深水埗西九龍法院大樓外市民拉橫幅要求嚴懲亂港分子黃之鋒、周庭、林朗彥。[詳細]

  • 3警續全力搜證 緝拿其餘案犯警續全力搜證 緝拿其餘案犯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陳純青。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旺角暴亂案的10名被告,昨分別被判入教導所及監禁2年4個月至4年3個月不等。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B組總督察陳純青昨日在法院判刑後表示,法[詳細]

  • 4判詞篤爆「違法達義」會輕判謊言判詞篤爆「違法達義」會輕判謊言

    法律界:判囚顯對暴力零容忍 港青要清醒勿遭「獨人」蒙騙昨日最新宣判的旺暴案,除1人潛逃、1人被判入教導所外,其餘9被告分別被判入獄2年零4個月至4年零3個月不等。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認為,暴動案屬嚴重罪行,是次[詳細]

  • 5【旺暴案審訊】「旺暴」十煞判刑 最重囚4年3個月【旺暴案審訊】「旺暴」十煞判刑 最重囚4年3個月

    ■「旺暴」案被告昨日由囚車押解至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香港文匯報記者彭子文 攝法官:裁決不考慮政治信念 勿以為年輕可為所欲為在旺角暴亂期間,11名男女涉向警員掟磚及毀壞警車案,案中除唯一女被告李倩怡潛逃外,[詳細]

  • 6戴耀廷「雷動」涉干預選舉 執法部門跟進中戴耀廷「雷動」涉干預選舉 執法部門跟進中

    戴耀廷策動「風雲計劃」圖謀干預區議會選舉(全媒體記者 麥鈞傑 攝)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於前年香港立法會選舉發起「雷動計劃」,被外界質疑是「配票」干預選舉。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今日(21日)開會,[詳細]

  • 7港立會三讀通過「一地兩檢」草案 「三步走」完成港立會三讀通過「一地兩檢」草案 「三步走」完成

    香港立法會全體委員會6月14日三讀審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討論24項議員提出的修正案。草案最終以40票贊成、20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三讀,完成「一地兩檢」的「三步走」程序,有關條例成為香港法律的一部分,「一地兩檢」安排可以依法在廣深港高[詳細]

  • 8反對派反修例 六賤招逐一睇反對派反修例 六賤招逐一睇

    縱使特區政府一再重申,修訂《逃犯條例》旨在處理香港少女在台灣被殺一案,以及填補未能與絕大多數地區之間移交逃犯安排的漏洞,反對派仍將之大肆政治抹黑,聲言這是「捉人返大陸」的「惡法」,更不斷使出多種賤招:從漠視民意到夥同「港獨」分子堵路:從在詆[詳細]

  • 9反對派「消費」梁天琦前後不一反對派「消費」梁天琦前後不一

    反對派「消費」梁天琦前後不一[詳細]

  • 10梁天琦囚6年 港議員促懲「旺暴」幕後黑手梁天琦囚6年 港議員促懲「旺暴」幕後黑手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參與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暴亂,被控暴動及襲警罪成,6月11日被判入獄6年。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判刑具阻嚇性,相信事件有幕後黑手,直指身兼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的「佔中」黑手戴耀廷等仍逍遙法外,促請政府[詳細]

  • 1140建制派議員聯署力撐梁君彥40建制派議員聯署力撐梁君彥

    反對派「拉佈」亂會狂阻「一地兩檢」最終失敗下,遷怒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更向其「倒打一耙」。建制派全體立法會議員昨日發表聯署公開信,反對「泛民」向梁君彥提出的「不信任動議」,強調支持梁君彥繼續不偏不倚、按照基本法、香港法律及《議事規則》主持會議,[詳細]

  • 12梁天琦6年 盧建民7年 旺角暴動案中最重判刑梁天琦6年 盧建民7年 旺角暴動案中最重判刑

    6月11日訊:旺角暴動「禍首」梁天琦被重判即時入獄6年!同案被告盧建民更判入獄7年,成為本港歷來最重刑期的暴動案例。法官彭寶琴判刑時,嚴斥暴徒基於對警方的偏見,向無辜者作出報復性暴力。法庭更不容將民生、政治問題訴諸暴力,各被告明知現場情況仍參與暴[詳細]




圖說新聞

更多>>
市民法院外掛橫幅請願 要求嚴懲「眾志三子」

市民法院外掛橫幅請願 要求嚴懲「眾志三子」


返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