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請求須由中央部級提出
- 更新時間:2019-03-31 15:36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776808
李家超:不接受地方提出 強調修例非為單一司法管轄區
反對派抹黑內地司法制度,以煽動市民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表示,內地向其他國家提出移交請求前,會經過司法部、法院、檢察院及公安部等監察及審核,並引述內地官員指,未來會由中央部級單位向香港提出移交請求,不接受由地方政府提出。他重申,修例非為單一司法管轄區而做,質疑有人將修例形容為香港與內地達成移交協議是轉移視線,呼籲社會理性分析。
李家超昨日一連出席兩個電台節目講解修訂《逃犯條例》。他表示,曾經與內地方面溝通,得悉當內地要向其他國家提出移交請求時,會由外交部提出,事先會經過司法部、法院、檢察院及公安部監察及審核,是高層次的,而內地官員也初步表示,在向香港提出移交請求時作「歸口管理」,意思是不接受地方提出移交請求,要歸口到中央部級單位處理。
他指出,在與內地方面溝通期間,對方相當重視香港提出的意見,「他們很願意考慮我們在(制度保障)這方面的意見,讓大家都覺得這是一個有高度要求、會嚴謹審查的制度。」
政府法庭「雙把關」行之有效
李家超重申,修例不是為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而設計,認為有人將修例形容為香港與內地達成移交協議是轉移視線,因雙方仍在商討長期移交協議,「談好了的協定,一定會拿出來討論,在立法會討論」,希望社會勿將個案方式移交安排與根據長期協議的移交安排混為一談。
除了法庭會就移交請求把關外,李家超強調特區政府也會由律政司國際法律科把關,而律政司人員都是公務員,「如果說保安局局長是政治任命官員,他會有一些考慮,但大家都相信公務員是依法辦事的,他們是律師,而且在這方面做了很多年。」
他更以數據證明過往政府和法庭「雙把關」機制發揮效用:香港曾因和相關國家及地區沒有簽署長期協議,而拒絕8宗移交請求,另有6宗因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而拒絕,一宗就因被法庭裁定證據不足而拒絕。
傳媒作用保障透明度
李家超更認為,除了法律保障外,保障移交的透明度也很重要,傳媒作為「第四權」可發揮作用,希望社會可以安心:「可以想像,一件移交(個案)是很轟動的,法庭會公開聆訊,所以不會不知道的,當公開聆訊時,傳媒廣泛報道,陽光之下,制度怎樣做、抗辯怎樣做諸如此類就會很透明,去到另一個司法管轄區也會廣泛報道。」
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聲言,修例意味全球國家都可向香港要求移交逃犯,包括朝鮮及其他「法治水平極低」的國家及地區。被問到政府及法庭處理移交請求時,會否考慮對方司法制度的認受性,李家超表示,身為特區官員,他不能指出某一國家有某些問題,因這屬於外交層面,「當然議員的言論空間比我大......如果簡單說一個戰爭中的國家、內戰的國家,我們當然不會(移交),一個我們覺得相當混亂的國家也不會,但我不能指名道姓。」
他強調,現有移交機制行之有效了22年,參照了聯合國範本,也與外國現行做法一致,「只是因為有人提出某些意見,就好像要將整個制度扔落海」,呼籲社會理性分析。
【華發網根據文匯報採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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