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煌:逃犯例修訂合理決定
- 更新時間:2019-03-29 15:42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7812094
特區政府日前提交了修訂《逃犯條例》的新方案,剔除了涉及破產、非法使用電腦等9個罪類,且被判刑期三年以上的罪行才可移交。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昨日在電台節目中稱,政府剔除商業相關罪類是為了「交政治功課」和爭取商界在立法會的選票。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丁煌回應道,修例是為了堵塞現有法律漏洞,《逃犯條例》不是「商人交換條例」,且所剔除的罪類都是「審時度勢」後的合理決定。
梁家傑在節目上稱,在回歸前的立法局會議上,曾指出《逃犯條例》不適用於「中國其他地區」,並稱政府是次修例是「不顧歷史」。
他又說,台灣「陸委會」稱,若《逃犯條例》通過,不排除向香港發旅遊警示,認為是次修例是利用市民對台灣殺人案的同情,「明修棧道,暗渡陳倉」,把討論22年無法達成協議的事,以20天諮詢期完成。
丁煌回應道,台灣謀殺案目前無法將嫌犯移交至台審理,是香港法律現有的漏洞,倘與單一國家或地區簽訂逃犯移交的長期安排,太過費時,修訂《逃犯條例》是畫龍點睛的做法,既堵塞了法律漏洞,亦不會影響任何現行移交逃犯的長期安排。
指「刑期三年」極具智慧
他強調,政府剔除9項罪類是合理的,例如跨國犯罪的網上騙案,在香港作案但主機可能在境外,如不剔除「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則在香港就做不到證據鏈的完成。
丁煌說:「將可移交罪行的刑期提高至三年亦極具智慧,基本剔除了裁判法院有權判定的所有案件,可以移交的都是非常重的罪行。」
針對梁家傑稱剔除商業罪行是特首為交「政治功課」,丁煌直言,修例的初心是防止香港成為逃犯的避風塘,剔除9項罪類是法律的「留白」,法律和法庭都是與時並進的,「留白」亦會被香港法庭逐漸填滿。
他續說,商人包括合規合法的「好商人」、盲目擴張生意而不顧法律的「無厘頭商人」以及《逃犯條例》正要針對的「假商人」。他認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倘商人在內地的資產拿不出來,他們亦會「乖乖返回內地受審」。
聽眾李先生質疑政府向商界「拜票」,丁煌回應道,商界確實有資源可以讓自己的聲音「大少少」,但《逃犯條例》在香港境內全面實行,所有人都會受監管,呼籲大家不要將注意力放在「商人」這個字眼上。
聽眾黎小姐則認同修例,「修例堵塞漏洞,正正是保護了我們普通市民,不是偏袒商界,因為就算是商人殺了人,也都是沒有特權的。」
【華發網根據文匯報採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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