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右侧

您現在的位置:華發首頁>@香港 > 法治論壇 >

大狀會老屈法無保障 炮製「漏洞」抹黑修例

更新時間:2019-03-13 16:32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437583

大狀會老屈法無保障 炮製「漏洞」抹黑修例

香港大律師公會近日接連發表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意見,其論調被指與反對派政黨同出一轍。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昨日稱,《逃犯條例》不包括《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普通法下疑犯獲公平審訊等權利的保障,「所以法庭對疑犯的人權保障把關受局限。」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無論是內地或是香港的法律,已經對嫌疑人有充足的法律保障,反對派完全是在斷章取義,試圖誤導公眾。他們又質問反對派:「如果現行《逃犯條例》真的有此『漏洞』,他們為什麼到現在才開聲?」

石書銘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稱,根據《逃犯條例》,香港法庭在處理移交安排時,只需考慮「形式上」是否滿足條例的規定,包括指控在兩地皆為罪行,刑期至少12個月,及有表面證據,「法庭只需要剔這些格仔就可」。

他雖承認法例要求不得在涉及政治、宗教、種族迫害,或者存在一罪兩審等事由的情況下移交疑犯,但他「擔心」把關不完善,因為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普通法》下,保障了疑犯獲公平審訊、有律師代表和盡快受審等權利,惟這些權利並不包括在現行的《逃犯條例》內,「所以法庭把關受局限。」

兩地足夠條例保疑犯人權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上述權利在內地的成文法中已有明確的保障。其中,《刑事訴訟法》總則第一條至第十七條、國家憲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七條等法律明文規定保障公平審訊、程序正義。

同時,《刑事訴訟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條至第四十七條保障疑犯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律師作辯護人,為疑犯辯解及維護其權益。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則明確規定了審查起訴的期限、第二百零二條明確規定一審程序審限、二百三十二條明確規定二審程序審限,在及時審訊方面比香港更先進、審判歷時更短。事實上,內地已經有足夠的法例保障疑犯的權利。

反對派「挖洞」攻擊法治

香港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批評,反對派的法律界中人在討論修例時已經有「政治前設」,就是不相信自己的國家,不單危言聳聽,抹黑攻擊特區政府會濫權,更肆意攻擊香港良好法治和獨立的司法制度。

他質問道,《逃犯條例》已運作多年,「這些人有沒有找到政府濫權的例子?又或法庭沒有依法、依程序保障被移交者權利的例子?如果真的有這樣的『漏洞』的話,為何他們不一早提出呢?」

飯民扭曲事實誤導港人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指出,反對派是在斷章取義,歪曲事實,試圖誤導全港市民。根據《逃犯條例》第十二(4)、(5)條的規定,疑犯在申請人身保護令,原訟法庭即可收取關於行使其在第五條下的司法管轄權的其他證據,並就該項申請作出決定,命令將該人釋放。

他續說,在香港的普通法系,根據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人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例保障了疑犯的權利、人身自由、安全和接受公正公開審問的權利等。眾所周知,香港的法庭一直由專業、獨立的法官把關,確保每名被告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審訊,反對派的質疑是站不住腳的。

【華發網根據文匯報採編】

(來源:网络)

  • 凡本網註明"来源:華發網繁體版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於華發網繁體版,轉載請必須註明來自華發網繁體版,https://china168.org。違反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並註明自其它來源的作品,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註明的作品來源,並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

  • 1市民法院外掛橫幅請願 要求嚴懲「眾志三子」市民法院外掛橫幅請願 要求嚴懲「眾志三子」

    深水埗西九龍法院大樓外市民拉橫幅要求嚴懲亂港分子黃之鋒、周庭、林朗彥。[詳細]

  • 2警續全力搜證 緝拿其餘案犯警續全力搜證 緝拿其餘案犯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陳純青。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旺角暴亂案的10名被告,昨分別被判入教導所及監禁2年4個月至4年3個月不等。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B組總督察陳純青昨日在法院判刑後表示,法[詳細]

  • 3爭產開槍案女疑犯上庭 警嚴陣押解爭產開槍案女疑犯上庭 警嚴陣押解

    ​針對港島鰂魚涌公園釀成兩死兩傷的槍殺案,警方落實控告44歲姓詹女疑犯以謀殺等四項罪名,被告昨午被押往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申請詹女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20日再訊,等候控方進行DNA校對、彈道校對,以及等待兩名疑因槍擊致死者的驗屍報告,其間[詳細]

  • 4判詞篤爆「違法達義」會輕判謊言判詞篤爆「違法達義」會輕判謊言

    法律界:判囚顯對暴力零容忍 港青要清醒勿遭「獨人」蒙騙昨日最新宣判的旺暴案,除1人潛逃、1人被判入教導所外,其餘9被告分別被判入獄2年零4個月至4年零3個月不等。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認為,暴動案屬嚴重罪行,是次[詳細]

  • 5【旺暴案審訊】「旺暴」十煞判刑 最重囚4年3個月【旺暴案審訊】「旺暴」十煞判刑 最重囚4年3個月

    ■「旺暴」案被告昨日由囚車押解至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香港文匯報記者彭子文 攝法官:裁決不考慮政治信念 勿以為年輕可為所欲為在旺角暴亂期間,11名男女涉向警員掟磚及毀壞警車案,案中除唯一女被告李倩怡潛逃外,[詳細]

  • 6戴耀廷「雷動」涉干預選舉 執法部門跟進中戴耀廷「雷動」涉干預選舉 執法部門跟進中

    戴耀廷策動「風雲計劃」圖謀干預區議會選舉(全媒體記者 麥鈞傑 攝)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於前年香港立法會選舉發起「雷動計劃」,被外界質疑是「配票」干預選舉。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今日(21日)開會,[詳細]

  • 7港立會三讀通過「一地兩檢」草案 「三步走」完成港立會三讀通過「一地兩檢」草案 「三步走」完成

    香港立法會全體委員會6月14日三讀審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討論24項議員提出的修正案。草案最終以40票贊成、20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三讀,完成「一地兩檢」的「三步走」程序,有關條例成為香港法律的一部分,「一地兩檢」安排可以依法在廣深港高[詳細]

  • 8反對派反修例 六賤招逐一睇反對派反修例 六賤招逐一睇

    縱使特區政府一再重申,修訂《逃犯條例》旨在處理香港少女在台灣被殺一案,以及填補未能與絕大多數地區之間移交逃犯安排的漏洞,反對派仍將之大肆政治抹黑,聲言這是「捉人返大陸」的「惡法」,更不斷使出多種賤招:從漠視民意到夥同「港獨」分子堵路:從在詆[詳細]

  • 9反對派「消費」梁天琦前後不一反對派「消費」梁天琦前後不一

    反對派「消費」梁天琦前後不一[詳細]

  • 10梁天琦囚6年 港議員促懲「旺暴」幕後黑手梁天琦囚6年 港議員促懲「旺暴」幕後黑手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參與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暴亂,被控暴動及襲警罪成,6月11日被判入獄6年。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判刑具阻嚇性,相信事件有幕後黑手,直指身兼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的「佔中」黑手戴耀廷等仍逍遙法外,促請政府[詳細]

  • 1140建制派議員聯署力撐梁君彥40建制派議員聯署力撐梁君彥

    反對派「拉佈」亂會狂阻「一地兩檢」最終失敗下,遷怒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更向其「倒打一耙」。建制派全體立法會議員昨日發表聯署公開信,反對「泛民」向梁君彥提出的「不信任動議」,強調支持梁君彥繼續不偏不倚、按照基本法、香港法律及《議事規則》主持會議,[詳細]

  • 12梁天琦6年 盧建民7年 旺角暴動案中最重判刑梁天琦6年 盧建民7年 旺角暴動案中最重判刑

    6月11日訊:旺角暴動「禍首」梁天琦被重判即時入獄6年!同案被告盧建民更判入獄7年,成為本港歷來最重刑期的暴動案例。法官彭寶琴判刑時,嚴斥暴徒基於對警方的偏見,向無辜者作出報復性暴力。法庭更不容將民生、政治問題訴諸暴力,各被告明知現場情況仍參與暴[詳細]




圖說新聞

更多>>
警續全力搜證 緝拿其餘案犯

警續全力搜證 緝拿其餘案犯


返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