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右侧

您現在的位置:華發首頁>@香港 > 法治論壇 >

逃犯例須修訂 豈容危害市民

更新時間:2019-02-16 14:50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6301063

逃犯例須修訂 豈容危害市民

李家超:至少4案現無法處理 填補缺陷方彰顯公義

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建議用「一次性的個案方式」,處理內地、台灣等地區移交逃犯要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指出,現行法律上的嚴重缺陷和執行上的困難,修例不只要處理香港少女在台灣被殺一案,還要填補制度缺陷,讓公義得以彰顯,不讓嚴重罪犯可潛伏在香港,威脅其他巿民的人身安全,並透露目前有4宗類似的個案,如修例未獲通過,這些案件就不能處理,「試問我們是否要容許一個在外地殺人,或性侵犯兒童、強姦等逃犯,跟市民每天一同生活在香港,而威脅市民的人身安全呢?」

香港潘姓少女懷疑到台灣旅行時被男友殺害,惟台港並無疑犯移交協議,無法將疑犯從香港移交到台灣受審。為此,特區政府建議就現行《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提出修訂建議。

申證明抓人移交 免打草驚蛇

李家超昨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解釋,特區政府在參考其他國家及地區的做法後,由以往先經立法會討論,改為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啟動臨時拘捕行動及移交請求,在不驚動逃犯、不影響日後可能進行的審訊下,由香港法院聆訊及裁決是否批准移交逃犯。目標是在今個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他指出,是次建議的觸發點是該宗台灣兇殺案,反映現有的制度不能夠讓特區政府處理台灣方面提出法律協助及移送嫌疑人的請求,凸顯了法律上的嚴重缺陷和執行上的困難。

逾百地區有排傾 修例需先行

目前,香港僅和20個國家及地區簽署了移交逃犯協議的安排,而未簽長期協議的國家及地區超過百多個,該缺陷可以隨時發生在目前未與香港簽訂長期協議的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故今次的修訂建議不單是處理台灣殺人案,而是在未有長期協議前,先處理這個法律缺陷,填補這方面的空白和缺陷。

李家超強調,特區政府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到其他司法管轄區出現同樣問題時置之不理。「到時又再提交(修例)、重複這個過程,令我們真真正正保障不到市民安全。」這個法律缺陷,既不能夠彰顯公義,不能夠紓解死者家屬的悲痛,更令嚴重罪犯可潛伏在香港,威脅其他巿民的人身安全。

他透露,目前有另外3宗港人在港涉嫌干犯殺人案件後逃往內地或海外,及一宗港人在海外涉嫌干犯綁架罪案件,而這類疑犯「將每日與我們一起住在香港,故我必須處理相關安全風險及法律與秩序的問題」。修訂法例,既是要履行公義,更重要的是確保香港巿民不會受到罪犯潛逃到香港或潛伏在香港所帶來的安全威脅。

李家超問道:「試問我們是否容許一個在外地殺人、或性侵犯兒童、或強姦等的逃犯,與巿民每天一齊生活在香港,而威脅巿民的人身安全呢?」

他坦言,特區政府原本可選擇不處理,甚至比現時向議員解釋新安排更容易,但他的良心並不容許這樣做,故特區政府必須修例,避免日後再有在其他地方犯案的港人潛伏香港,繼續威脅市民安全。

參照英國加國 非憑空創造

李家超強調,特區政府審視了不同國家及地區的法例,特別是英國、加拿大等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才提出目前的建議,「不是我們自己新創造出來的。」

他舉例說,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以正式啟動程序的建議,是參照了英國由內務大臣、或加拿大外交部部長簽發證明書的做法,「我們希望用同一個標準,去處理未有跟香港簽訂長期移交協議的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會以個案的形式,去處理類似譬如我們現在所面對的一些嚴重罪行。」

【華發網根據文匯報採編】

(來源:网络)

  • 凡本網註明"来源:華發網繁體版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於華發網繁體版,轉載請必須註明來自華發網繁體版,https://china168.org。違反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並註明自其它來源的作品,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註明的作品來源,並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

  • 1市民法院外掛橫幅請願 要求嚴懲「眾志三子」市民法院外掛橫幅請願 要求嚴懲「眾志三子」

    深水埗西九龍法院大樓外市民拉橫幅要求嚴懲亂港分子黃之鋒、周庭、林朗彥。[詳細]

  • 2爭產開槍案女疑犯上庭 警嚴陣押解爭產開槍案女疑犯上庭 警嚴陣押解

    ​針對港島鰂魚涌公園釀成兩死兩傷的槍殺案,警方落實控告44歲姓詹女疑犯以謀殺等四項罪名,被告昨午被押往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申請詹女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20日再訊,等候控方進行DNA校對、彈道校對,以及等待兩名疑因槍擊致死者的驗屍報告,其間[詳細]

  • 3警續全力搜證 緝拿其餘案犯警續全力搜證 緝拿其餘案犯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陳純青。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旺角暴亂案的10名被告,昨分別被判入教導所及監禁2年4個月至4年3個月不等。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B組總督察陳純青昨日在法院判刑後表示,法[詳細]

  • 4判詞篤爆「違法達義」會輕判謊言判詞篤爆「違法達義」會輕判謊言

    法律界:判囚顯對暴力零容忍 港青要清醒勿遭「獨人」蒙騙昨日最新宣判的旺暴案,除1人潛逃、1人被判入教導所外,其餘9被告分別被判入獄2年零4個月至4年零3個月不等。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認為,暴動案屬嚴重罪行,是次[詳細]

  • 5【旺暴案審訊】「旺暴」十煞判刑 最重囚4年3個月【旺暴案審訊】「旺暴」十煞判刑 最重囚4年3個月

    ■「旺暴」案被告昨日由囚車押解至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香港文匯報記者彭子文 攝法官:裁決不考慮政治信念 勿以為年輕可為所欲為在旺角暴亂期間,11名男女涉向警員掟磚及毀壞警車案,案中除唯一女被告李倩怡潛逃外,[詳細]

  • 6戴耀廷「雷動」涉干預選舉 執法部門跟進中戴耀廷「雷動」涉干預選舉 執法部門跟進中

    戴耀廷策動「風雲計劃」圖謀干預區議會選舉(全媒體記者 麥鈞傑 攝)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於前年香港立法會選舉發起「雷動計劃」,被外界質疑是「配票」干預選舉。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今日(21日)開會,[詳細]

  • 7港立會三讀通過「一地兩檢」草案 「三步走」完成港立會三讀通過「一地兩檢」草案 「三步走」完成

    香港立法會全體委員會6月14日三讀審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討論24項議員提出的修正案。草案最終以40票贊成、20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三讀,完成「一地兩檢」的「三步走」程序,有關條例成為香港法律的一部分,「一地兩檢」安排可以依法在廣深港高[詳細]

  • 8反對派反修例 六賤招逐一睇反對派反修例 六賤招逐一睇

    縱使特區政府一再重申,修訂《逃犯條例》旨在處理香港少女在台灣被殺一案,以及填補未能與絕大多數地區之間移交逃犯安排的漏洞,反對派仍將之大肆政治抹黑,聲言這是「捉人返大陸」的「惡法」,更不斷使出多種賤招:從漠視民意到夥同「港獨」分子堵路:從在詆[詳細]

  • 9反對派「消費」梁天琦前後不一反對派「消費」梁天琦前後不一

    反對派「消費」梁天琦前後不一[詳細]

  • 10梁天琦囚6年 港議員促懲「旺暴」幕後黑手梁天琦囚6年 港議員促懲「旺暴」幕後黑手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參與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暴亂,被控暴動及襲警罪成,6月11日被判入獄6年。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判刑具阻嚇性,相信事件有幕後黑手,直指身兼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的「佔中」黑手戴耀廷等仍逍遙法外,促請政府[詳細]

  • 1140建制派議員聯署力撐梁君彥40建制派議員聯署力撐梁君彥

    反對派「拉佈」亂會狂阻「一地兩檢」最終失敗下,遷怒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更向其「倒打一耙」。建制派全體立法會議員昨日發表聯署公開信,反對「泛民」向梁君彥提出的「不信任動議」,強調支持梁君彥繼續不偏不倚、按照基本法、香港法律及《議事規則》主持會議,[詳細]

  • 12梁天琦6年 盧建民7年 旺角暴動案中最重判刑梁天琦6年 盧建民7年 旺角暴動案中最重判刑

    6月11日訊:旺角暴動「禍首」梁天琦被重判即時入獄6年!同案被告盧建民更判入獄7年,成為本港歷來最重刑期的暴動案例。法官彭寶琴判刑時,嚴斥暴徒基於對警方的偏見,向無辜者作出報復性暴力。法庭更不容將民生、政治問題訴諸暴力,各被告明知現場情況仍參與暴[詳細]




圖說新聞

更多>>
爭產開槍案女疑犯上庭 警嚴陣押解

爭產開槍案女疑犯上庭 警嚴陣押解


返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