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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暴徒旺暴罪成 官斥破壞安寧

更新時間:2018-05-03 17:48來源:網絡作者:@missdream人氣:4771720

九暴徒旺暴罪成 官斥破壞安寧

9名激進示威者被控於前年2月旺角暴亂期間干犯暴動、襲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刑事毀壞等罪名,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科技法庭審訊後,昨日全部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批評,各人蓄意和意圖集體破壞社會安寧,向正當執行職務警員使用非法暴力,自稱「貪得意」、「貪玩」都不是抗辯理由。他即時下令將全部被告還柙至本月23日,連同早前已承認暴動罪的另一名無業青年一併判刑。有部分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坦承,被告已心知干犯的罪行性質嚴重,監禁將無可避免。(■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案件原本有11名被告,年齡由18歲至71歲,分別被控暴動、襲警等罪名。其中19歲的女被告李倩怡被控兩項暴動罪,惟去年1月提訊時卻棄保潛逃到台灣,被法庭發出拘捕令。一名患自閉症的被告吳挺愷(26歲)則在開審後承認暴動罪。

另外9名被告不認罪,包括莫嘉濤(19歲)、鍾志華(31歲)、何錦森(38歲)、霍廷昊(24歲)、陳和祥(71歲)、鄧敬宗(29歲)、李卓軒(20歲)、林永旺(23歲)、葉梓豐(18歲),分別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損壞等合共14項控罪(見表)。

9名被告的案件昨日宣判,庭內50多個傳媒席及約100個公眾席座位幾近全滿,司法機構遂將法庭門口的公眾等候座位設為法庭的延伸部分,及安排屏幕及喇叭即時直播法官裁決。「香港眾志」的黃之鋒,前學聯常委張秀賢,「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公民黨的譚文豪,社民連的黃浩銘,「新民主同盟」的譚凱邦,「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等到場聽取判決。

裁決已無合理疑點

負責主審案件的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頒下了長達382頁判詞,圖文並茂地詳細解釋如何用閉路電視、電視台及警方的錄影片段,對比被告的衣着和打扮,在沒有合理疑點下,確信片中拍攝到的就是各個涉案被告。

法官指,全部被告均蓄意和意圖集體破壞社會安寧,共同目的是向當時在旺角區執行職務的警員使用非法暴力,另一名被告鄧敬宗雖然沒有擲磚,但就在地上撬起磚頭分給其他人,法官指這種行為等同掟磚。

已承認襲警的首被告莫嘉濤,原本面對3項暴動罪,是涉及最多控罪的被告。法官昨裁定他兩項暴動罪成,另一項暴動罪則不成立。除了暴動罪外,莫還涉及一項刑事毀壞罪,判辭指他當時與其他人集體圍住警車,擲磚、長竹和雜物,肯定他是意圖損壞警車,故裁定他刑毀罪成。

判詞指出,莫嘉濤的衣着跟站在警方防線前的一名男子一模一樣,遂裁定莫嘉濤曾經向警方防線投擲磚頭雜物不少於11次,再經過分析證據和庭上證供,認為唯一合理和不可抗拒的推論,是他與另外3名被告鍾志華、何錦森和霍廷昊,與大約200人在山東街跟警方對峙,其間有人向警方擲磚頭和雜物,而案中年紀最大的陳和祥(71歲),亦在豉油街集結並向警方投擲磚塊和雜物。

「貪玩」非抗辯理由

針對被告李卓軒聲稱,當時有一名男子遞了一塊磚頭給他,他隨手向警方防線「拋」出去,法官認為李卓軒與其他示威者犯案性質一致,磚頭擲出去可以造成人身傷害,分別只是力度不同。

另兩名被告林永旺和葉梓豐,當日一起見到有人擲磚,就「有樣學樣」在地上拾起磚頭拋擲。多名被告均稱是「貪得意」、「貪玩」,惟法官指這些都不是抗辯理由,裁定9名被告暴動罪名成立。

據控方透露,第三被告鍾志華共有19項刑事記錄,包括爆竊、盜竊;第四被告何錦森有6項,包括管理賣淫場所;第七被告鄧敬宗有5項,包括非法性交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第九被告林永旺則有2項,包括刑事毀壞。有辯方大狀求情時坦言,部分被告早已心知肚明干犯的罪行性質嚴重,監禁是無可避免。

法官郭偉健要求為兩名犯案時只得17歲的被告莫嘉濤及葉梓豐索取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早前已經認罪的被告吳挺愷,則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餘被告則索取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5月23日判刑。

根據法例,參與暴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

法官判詞摘要

■ 向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使用非法暴力

■ 各人蓄意和意圖集體破壞社會安寧

■ 對比過被告的衣着和打扮,確信錄影片段中拍攝到的就是各涉案被告

■ 有被告雖然沒有擲磚,但在地上撬起磚頭分給其他人,這種行為亦等同掟磚

■ 有被告曾向警方防線投擲磚頭雜物不少於11次

■ 自稱「貪得意」、「貪玩」都不是抗辯理由

來源:香港文匯報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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