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清消除“港獨”的三個阻力/顧敏康
- 更新時間:2019-02-16 13:30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1531114
顧敏康(網絡圖片)
農曆新年伊始,一些“港獨”分子不甘寂寞,上周五公然在港大校園舉行聚會,不僅“紀念”旺角暴亂三周年,更藉機宣揚“港獨”。據報道,多個“港獨”組織代表,包括“香港獨立聯盟”陳家駒、“學生獨立聯盟”呂俊賢、“香港民族陣綫”梁頌恒及盧溢燊、“學生動源”鍾翰林等,均參加了此次聚會。雖然參加者僅300多人,但卻給人“港獨”“死灰復燃”之印象。
“佔中”罪魁禍首之一、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兩日後在一個“佔中”紀錄片放映會上為“港獨”分子打氣,並揚言第二次“佔中”將會發生:當內地出現大的變動,例如依靠美國總統特朗普打垮中國之時,便是第二次“佔中”的時機。戴有關說法是在鼓勵“港獨”分子充當“裏應外合”的外國勢力走卒,用心惡毒。
筆者曾多次提醒特區政府必須認真處理“港獨”問題。也曾經建議在《基本法》第23條尚未立法的情況下,有三件應該做的事情:第一,就是根據現行《刑事罪行條例》追究有關“港獨”分子的刑事責任;第二,就是根據現行《社團條例》取締有關的“港獨”組織;第三,就是將激進極端組織(包括“港獨”組織)之犯罪行為視為有組織罪行。
特區遏制“港獨”有法可依
“港獨”違反國家憲法、違反《基本法》第1條之規定;“港獨”組織基於違法宗旨而進行煽動或實施暴行,應該可以被視為有組織罪行。
“港獨”言行的危害性與違法性是毋容置疑的,香港法院依法取消宣揚“港獨”的立法會議員資格;政府也依法取締了“香港民族黨”,可見“港獨”絕非“偽命題”。那為什麼“港獨”分子可以在香港繼續存在呢?
第一是執法檢控遲緩無力
自四年多前的非法“佔中”發生以來,人們已經注意到這樣一種事實:政府起訴時間過於遲緩,法院審判過程漫長,主要違法者至今逍遙法外。人們期待看到正義彰顯,無奈正義遲遲未能實現。相反,違法者及其跟從者們卻嘗到了違法成本低及媒體曝光的甜頭,更加肆無忌憚的扮演“英雄”角色,更敢於在旺角暴亂三周年之際舉行所謂的“紀念”活動,不僅公然美化旺角暴亂醜行,而且叫囂所謂“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煽動發起第二次“佔中”和同政府“對決”。
政府遲遲不敢起訴“港獨”分子,恐怕有兩個擔心。一是可能擔心“言論自由”的抗辯;二是可能擔心輸掉官司。兩個擔心,都是與宣揚“港獨”是否使用武力有關。有一種觀點認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構成必須有武力或暴力才行。雖然宣揚“港獨”分子還沒有真正使用武力或暴力,但這不等於說其行為沒有構成危害國家安全,因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可能並不需要真正使用武力或暴力,在特定情況下,只要具有“武力或暴力的元素”即可。
2005年2月,歐洲人權法院在Partidul Comunistilor(Nepeceristi) and Ungureanu v. Romania的判決中明確指出,當一個政治組織號稱使用暴力、動亂或以其他方式違反民主原則時,就應該予以取締;在Herri Batasuna and Batasuna v. Spain案件中,西班牙政府認為某個政治組織與武裝的分離恐怖主義組織有聯繫,故判處該組織為非法組織,必須解散。2009年6月,歐洲人權法院在審理該案時表明,有關組織並非必須真正實際從事武力或暴力行徑才構成國家安全,只要其號召使用暴力,或者與暴力恐怖組織有聯繫,即可認定其構成危害國家安全並宣佈將其取締。
“港獨”分子不僅長期宣稱不排除使用武力手段實現“港獨”,並且與“藏獨”、“疆獨”等具有暴力行為的分離組織緊密聯繫,根據這些元素,應該可以認定其構成危害國家安全,或予以取締,或對有關人士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是大學管理軟弱無力
在今次集會的宣傳海報上,主辦單位是港大、中大、理大的學生會。但據媒體報道,所謂學生會組織的集會只是一種藉口,是為宣揚“港獨”提供一個掩人耳目的平台。在三間大學的學生會會長發言後,梁頌恒、鍾翰林、陳家駒、呂俊賢等“港獨”組織頭目先後上台,美化旺角暴亂和鼓吹“二次佔中”。
“港獨”言行在大學盛行,大學成為“港獨”的堡壘。對此,大學管理層應該強硬起來,不能僅僅表態反對了事,而是應該以國家安全為上,採取切實措施遏制“港獨”言行。道理很簡單,香港的大學由公帑建立或受公帑資助,理所當然地應當遵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不容許在校園內有鼓吹違反法律和鼓吹分裂國家的行為存在。
外國撐腰有恃無恐
第三是媒體和團體的推波助力
“港獨”分子敢於公開露面,扮演“英雄”角色,這當然離不開個別媒體和團體的推波助瀾。日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在該報發表《寄赤柱監獄的回信》一文,大讚因參與旺角暴亂而被判監7年的盧建民是“勇往直前,無畏無懼”的野豬。為此,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專門向陳沛敏發公開信,要求對方停止誤導香港青少年,停止美化旺角暴亂。
梁先生反問了一個很好的問題:“看見《蘋果日報》為暴徒加油打氣,我就在想:為什麼在獄中的是看《蘋果》的青年人,而不是《蘋果》人員的子弟?為什麼人家是‘野豬’,自己的子弟選擇做‘家豬’?”這個反問一針見血,就是那些在背後煽風點火的人士,不會鼓勵自己的子弟仿效盧建民“勇往直前、無畏無懼”地參加暴亂,卻引誘那些沒有頭腦的年輕人充當“炮灰”,從中撈取好處。
又據報道,前高官陳方安生日前聯同公民黨、香港記協等所謂的“公民團體”,寫信給英國國會議員,要求成立一個獨立於現時“英國國會跨黨派中國事務小組”的委員會,以全面“監督”“一國兩制”的落實。說是要求“監督”落實,其實是挾洋自重,充當外國勢力干預中國內部事務的馬前卒,也可以為“港獨”分子打氣。難怪有媒體說,陳等人的舉動無非是為了兩個目的:一是要製造新的政治事件,為美英進一步利用香港牽扯中國精力作出前期鋪墊;二是要為今明兩年的兩場重大地區選舉,替反對派謀取必要的政治環境。就此而言,陳等人的行為與“港獨”分子的行為是遙相呼應的。
【作者: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圖文整理:華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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