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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洩密等案二審逆轉 馬英九判有罪囚四月

更新時間:2018-05-16 14:33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598727

公訴洩密等案二審逆轉  馬英九判有罪囚四月

馬英九十五日回應洩密案:我一定會上訴。(中央社)

公訴洩密等案二審逆轉

馬英九判有罪囚四月

香港中通社電: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一審獲判無罪。全案經上訴,案情逆轉。台灣高等法院五月十五日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馬英九有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緣於柯王關說案

案件源於二○一三年八月卅一日,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辦案監聽民進黨民代柯建銘電話時,意外發現柯建銘請時任台灣立法機構負責人王金平關說(利用職權干擾正常執法)司法案件。馬英九聽取黃世銘報告關說案後,涉嫌向時任行政機構負責人江宜樺、時任領導人辦公室副秘書長羅智強洩漏案情;同年九月四日,涉嫌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引發馬英九、王金平之間的政治鬥爭(馬王政爭)。

一審馬英九無罪

黃世銘二○一五年被依洩密罪判刑一年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四十五萬元(新台幣,下同)定罪。馬英九在卸任後免除刑事豁免權,北檢二○一六年十二月啟動調查後認定,馬英九為了撤銷王金平黨籍、拔掉王金平的立法機構負責人資格而洩密;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北檢依涉刑法公務員洩密罪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三罪起訴馬英九。

去年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此案雖構成洩密罪要件,但審酌馬英九是依“憲制性文件”行使院際調解權,以阻卻違法行為,因此,去年八月判馬英九無罪。

台北地檢署不服,去年九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馬英九當時到高院應訊時痛批檢方起訴他是誣造不實的事來“打稻草人”。他也強調,從政三十多年以來,一向奉公守法、清廉自持,絕對禁得起檢驗。

全案可上訴釋法

台灣高等法院本月十五日上午宣判馬英九有罪,判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雖案件屬二審定讞之罪,但高院逆轉改判有罪,依大法官去年“釋法”條文規定,全案可上訴第三審;若最高法院認定有罪,還可聲請“釋法”釐清馬英九在任時是否有院際調解權。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引起台灣社會關注,有網絡媒體在二審前發起調查,半數以上的投票網民預測,馬英九可以全身而退。有網民對於逆轉宣判,諷刺“法院誰開的很清楚了”;也有人對比“阿扁坐牢還可以跑出來玩”;甚至有網民預測:“民進黨執政黑白不分,國民黨年底即將大勝了。”

馬將上訴藍營支持

香港中通社電: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被控洩密案二審改判有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馬英九十五日出席活動時表示一定會上訴,國民黨對判決表示遺憾,認為判決曲解法令,無法令人信服,並支持其捍衛操守及清白對本案再上訴。

院際調解成關鍵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一審認定馬英九是行使院際調解權,宣判無罪。二審高等法院十五日逆轉判馬英九有罪,認為馬未行使院際調解權,也沒有召集相關院會調解的事實。

馬英九十五日出席活動時表示,這是一個“憲制性文件”的訴訟,他爭取的不只是個人權益,攸關台灣地區領導人職權的行使,一定要釐清,所以一定會上訴。多名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擬參選人也到場聲援,高喊“反司法迫害”。

藍撐馬捍衛操守

對於判決,中國國民黨表示遺憾,認為高院選在此時做出如此判決,分明曲解法令,其判決無法令人信服。國民黨相信馬英九的處事分際,並且支持其捍衛操守及清白對本案再上訴。

國民黨並指出,蔡英文當局執政兩年來把政治黑手延伸,包括台大校長遴選案,所引起的寒蟬效應可能為二審逆轉的原因,呼籲司法界挺起腰桿不畏惡勢力。

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指出,當法律不再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那捍衛正義的最後武器就只剩下選票,主張用選票來捍衛正義、帶來光明。

學者:藍更團結

台灣中國文化大學教授龐建國指,四個月的徒刑,正常人理性判斷都知道這是故意“入馬於罪”。民進黨為了抹黑馬英九、打擊國民黨,無所不用其極,利用公器作為黨派鬥爭利器。他認為,該案反映了馬英九在任時未及時處理陳水扁時代遺留的行政不中立,導致卸任後反而遭綠營司法追殺。

他分析,馬英九奉公守法的操守一般民眾都不會質疑,民進黨在“五 · 二○”前夕作出這樣的宣判結果,是為了拿馬英九當“祭品”轉移注意力。蔡英文執政兩年拿不出政績,只想著通過打倒國民黨拼連任;相信公道自在人心,藍營會更加團結。

前領導人辦公室副秘書長羅智強當日也在臉書譴責道:“關説司法者生,反司法關説者亡。真正的貪官污吏們高踞廟堂。而最清廉的卻遭判刑。何其荒謬、何其可悲!”

馬涉教唆洩密案大事記:

二○一三年:

九月一日,馬英九就黃世銘所報告其中不了解的細節部分,進一步請黃世銘到官邸說明。

九月四日,黃世銘向時任行政機構負責人江宜樺報告關說案。

九月五日,特偵組將關說案簽結。

九月六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指控曾勇夫、陳守煌涉接受王金平、柯建銘關說。

十月三日,台北地檢署以被告身份傳喚黃世銘到案,以證人身份傳喚馬英九、江宜樺、前領導人辦公室副秘書長羅智強。

十一月一日,北檢依洩密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通保法)起訴黃世銘。

十二月十四日,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將黃世銘移法務部門送監察院,建議撤職。

二○一四年:

一月七日,黃世銘彈劾案,在監察院未通過。

三月廿一日,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通保法等罪,判決黃世銘應執行一年兩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二○一五年:

一月六日,黃世銘退休。

二月十二日,台灣高等法院判決黃世銘一年三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定讞。

二○一六年:

四月十九日,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涉教唆洩密及加重誹謗罪,聲請對馬英九限制出境,台北地院開調查庭。

五月二十日,馬英九卸任領導人。

十二月一日,北檢另案以被告身份傳喚馬英九到案說明;以證人身份傳喚黃世銘、江宜樺。

二○一七年:

三月十四日,北檢另案偵結,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名起訴馬英九。

三月廿八日,台北地院就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教唆洩密及加重誹謗案,判馬英九無罪,全案可上訴。柯建銘提上訴。

八月廿五日,台北地院審結北檢起訴馬英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判馬英九無罪。

十月十一日,台灣高等法院就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教唆洩密及加重誹謗案宣判,判馬英九無罪定讞。

二○一八年:

五月十五日:台灣高等法院審結北檢起訴馬英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宣判,判處馬英九有期徒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華發網根據環球網、中通社、中央社採編】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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