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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非常任法官本地化 法律界兩極 意見各有論據

更新時間:2019-01-04 21:18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1671789

終院非常任法官本地化 法律界兩極 意見各有論據

終審法院掌握香港終審權,是最高司法機關。(香港終審法院網頁)

香港回歸祖國廿一年,街上鮮紅色的英式郵筒早已換成綠色郵箱,但本港司法體制卻仍未被「去殖化」——17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裏面,海外法官竟有14個,佔了8成。《基本法》雖容許終院邀請海外法官參加審判,但實際上又是否有必要?法律界意見不一,有人支持香港法官應盡量「本地化」,亦有人堅持海外法官可提升本港司法專業形象,不應取締。

香港《基本法》第82條寫明:「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 亞太法律協會會長鄺家賢對此提出三大疑問:「終院『可以』邀請海外法官,但唔等於『必須』;其次,『根據需要』邀請海外法官,到底呢個『需要』係如何界定、由邊個界定?第三,呢啲俗稱『特邀法官』嘅角色,只係『參加審判』,但而家佢哋甚至可以左右判決。」鄺家賢指,上述問題應由本地立法解決,在立法會審議的過程中,亦應讓市民參與,從而增加透明度。

終院非常任法官本地化 法律界兩極 意見各有論據

鄺家賢認為,一般本地案件不需要海外法官參與審判。

宣誓擁護《基本法》利益衝突?

鄺家賢又認為,法官「本地化」是世界趨勢,而香港的終院非常任海外法官的比例之多,是非常奇怪的現象:「新加坡都曾經係英國殖民地,佢嘅(司法)制度同香港相似,都有類似嘅所謂『特邀法官』。但佢嘅情況係,有啲國際性嘅、專門嘅案件,好似一啲知識產權案,的而且確喺本地無專家,就可以特邀一位(海外)法官,畀啲專業、專家意見,但唔會佔咁大嘅比例。」

她坦言,海外法官未必熟悉香港社會情況,有機會「離地」,而關於憲制和對《基本法》理解的案件,不但「不需要」海外法官參與,更是「不適用」:「所有法官一定要經過宣誓,而誓言第一句就係要擁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假如你有外國國籍,又效忠其他國家,你點樣可以同樣擁護?呢個係好明顯嘅利益衝突。」

終院非常任法官本地化 法律界兩極 意見各有論據

湯家驊堅信有海外法官參與審判,可增加香港法庭在國際的聲望。

以「那一國」的價值觀判案

另一邊廂,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認為,任命法官應該「人盡其才」,考慮的是其公正性和認受性而非國籍,而且海外法官的任命有歷史原因,憑其審理外國案例的資深經驗,可提升香港司法專業形象,故不應「一刀切」取締。但長遠而言,她建議本地與海外法官的比例可逐步調整:「(長遠)方向可以有個目標,譬如保留20%(海外法官)。」讓本地年輕司法人才有更多機會晉身其中。

任命海外法官要慎重

但梁美芬都同意,有些情況下,要極度慎重地任命海外法官:「一係牽涉到國家利益、主權,牽涉到一國兩制,譬如港獨問題,真係會引起社會好大疑問。(作為)海外法官,你究竟會以國家利益、香港利益,定係你本國利益(作考慮)?」其次是牽涉香港人價值觀的案件:「譬如婚姻制度,香港唔係行『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法庭)就要尊重香港社會嘅看法。」如讓海外法官審判這些案,可能會令人覺得是要將外國社會的價值觀搬來香港。

終院非常任法官本地化 法律界兩極 意見各有論據

終院非常任法官人海外人士佔大多數。(香港終審法院網頁)

增加外國投資者信心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堅信,香港終審法庭需要海外法官列席,以增加其聲望和可信性:「香港係一個國際金融中心,外國投資者點睇香港嘅司法體系,尤其重要。如果有其他《普通法》地區知名嘅資深法官坐喺度,會增強佢哋(外國投資者)嘅信心,呢個係觀感上嘅問題。」他又指,聘用海外法官不只因為香港實行《普通法》,需要參考外國案例,更是「一國兩制」的一個新嘗試。

【華發網根據香港終審法院網採編】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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